《法制讲座听后感》700字_法制讲座听后感500字

作文一:《法制讲座听后感》700字

预防青少年犯罪知识讲座听后感

五.三   姚欣彤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显得尤为重要。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许多:一是家庭因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如父母关系不和,不关心孩子,缺少与父母沟通,家庭变故等。二是社会因素,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未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如小贩向青少年出售不健康书籍等。三是学校因素,青少年犯罪除了家庭和社会因素外,学校教育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由于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严重抵消了学校正面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的学生人数过多,不良诱惑传播速度快,学校管理起来难度很大,所以,这些原因使青少年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道路。 随着当今科技的发展,网络已成为青少年谈论的最热门话题,网络中的游戏繁多,激烈刺激,使许多男同学沉迷于此,不想学习,从此便 一发不可收拾,又因为网络是虚拟世界,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的乐趣在虚拟世界中可以得到,这又吸引了许多的青少年,又因为青少年没有工作能力,无法获得上网资金,但又抵挡不住网络的诱惑,便 开始了犯罪,抢钱、勒索小学生。 现在的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自制力差,所以我建议学校应大力宣传法律意识知识,让学生杜绝上网,远离网吧,让学生正确上网,让学生利用网络的积极作用,培养学生的自制力,另一方面作好学生家长的工作,让学生多与父母沟通,营造一个有利于学生生活、学习的环境。

同学们,知识有利于我们陶冶情操,让我们好好学习,避免犯罪,快乐健康成长!幸福快乐的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知识有利无害,犯罪有害无利。

作文二:《法制讲座听后感》600字

法制讲座听后感

这是一堂很好的“政治课”和法制教育课。这次的讲座,让我对“法”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法”这个字本就带着一种威严不可侵犯的力量,它不仅只意味着遵纪守法,同时还是道德的最底线。

青少年的犯罪率正在逐年攀升,诱导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最大的是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并有逆反心理。有的人认为以身试法是一种很“酷”的行为,带着一种炫耀、自豪的心情,并且还带动身边的人触犯法律,最终走上不归路。这就像慢性毒药,一开始并不知晓,只是带着尝试的心理,但却越陷越深。如同被食人花的大嘴吞噬,一点一点被消化,走向万劫不复。

人生的关键在于要有目标,有理想,有正确的方向。在这漫长的路上,要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做到有法必依,不能为利益而抱着侥幸心理置法于不管。

一个人如果想不犯法,就必须要知法。只有了解法律,认识法律,才能鉴别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合理。有不少人犯法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并非自己所想,或许只是一时疏忽,但在法律面前,只能低头。所以,在知法的同时,还要有较强的自控能力——明知故犯是可耻的行为。

为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应遵守以下几点:

1. 自我安全防范,不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交往。

2. 不要登录不良网站,并且要积极举报。

3. 不观看、不下载黄色资料。

4. 远离毒品,拒绝吸毒。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时候应做到以下几点:

1. 要躲避犯罪,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打架。

2. 如果受害,应该致家长、学校和老师,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加强法制观念学习。

在漫漫人生路上,法律就是我们的护身符、风向标。我们要知法、守法、用法,做个合格的中学生。

作文三:《法制讲座听后感》800字

法制讲座听后感

今天,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学校举办了一场法制活动,有讲座,还有我们学生自己演的情景剧和模拟法庭,通过参加这次活动,我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

要想防止自己成为被告人,就要做事三思而后行。在法制讲座中,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案例是:一个小孩因为饮酒时的一点小矛盾、小摩擦,就拎着一个酒瓶尾随被害人到厕所,趁被害人入厕时,打了被害人狠狠一酒瓶。被害人从此再也没有醒过来,成了可怜的植物人。从此两个好好幸福的家庭,被这不计后果的一酒瓶给毁了。所以我们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要想防止自己成为被告人,还要学会分辨真正的友谊和哥们傻义气的区别。法官阿姨说他们审理的打架案件,只要是团伙拿着棍棒把人打伤,就要判三年以上。许多成为被告的孩子就是因为讲哥们傻义气,在朋友邀请一起打架时,不分对错、善恶,欣然接受,拿起凶器就出发,至于结果根本没考虑。通过听法制课,我知道了,同学、朋友遇到困难是一定要帮的,但是如果朋友要求帮的忙是违法的,比如帮忙打架、帮忙偷东西,不仅不能帮,还要劝阻朋友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这才是真朋友呢!

在模拟法庭中我模拟的是审判长,前几天我在班里还真判清楚一件案件呢!事情是这样的:在上厕所的时候, A同学想打C同学,可是错打了B同学。B同学很生气,也还击了A同学一下,这下A同学可不依不饶了,就拉着B同学到操场解决。我怕二人打架,就跟到了操场,我学着审判长的样子给他们调解,我说,A同学你想打人是一个错,还打错了人是错上加错,你是犯了两个错;B同学还击你一下,抵消你一个错,你还剩一个错,你的错比B同学大,所以A同学要向B同学道歉。B同学同意,但A同学不同意还狡辩。我见说服不了A同学,就说,我判的道理你不服,那我们就去找老师平平理吧!A同学一听,自知理亏连忙说:“别别 我向B同学道歉还不行吗!”同学之间的这场纠纷就这样被我判好了,嘿嘿!

通过这次讲座,我学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

签字家长:马绍辉                          那骐铄

作文四:《法制讲座听后感》600字

上周星期三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

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作文五:《青少年法制讲座2doc》7500字

青少年法制讲座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们学校是一所教育质量优秀、师资雄厚、校风优良的中学,近几年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作为法制校长的我倍感自豪。但我要提醒的是由于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或多或少地沾染了一些讲义气、斗狠气的恶习,有的良莠不分,与社会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往来密切,更有甚者携带有管制刀具,小偷小摸,甚至参与敲诈等违法行为,不敢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不愿检举揭发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校园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因此我们希望每位同学能够把学校当自己的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一个文明的中学生,为以后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言归正传,今天受学校领导委托,来和大家交流沟通一下有关的法律问题,我觉得十分必要,也乐意和大家交流。因此,借今天这个机会 ,我想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今天我所要讲的题目是《知法懂法守法一生平安,联系实际加强安全防范》。

首先,我给大家讲解几个概念,所谓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 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 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其次,我给大家讲明一下法律范围内的年龄界限: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只认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各位同学,你们的成长和进步,从小的方面讲,关系到父母老师的期望,从大的方面讲,关系到我们国家、我们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在这里,也许有同学要悄悄地说:我们只要学习好就行了,违法犯罪离我们远着呢。有统计数字表明,近年来,随着社会形式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各种消极社会因数的大量增加,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呈上升趋势,首先是18岁以下的少年作案成员的绝对数大幅度上升,其次是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再次是在校学生、辍学生、流失生犯罪的大量增加; 青少年犯罪的“犯罪

质量”不断升级。在青少年犯罪中,犯罪成员作案表现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危害严重的特点。在抓获的盗窃、抢劫、伤害、杀人、爆炸等重大案件的犯罪分子中,青少年犯罪成员一般都在80%以上,尤其在抢劫、盗窃案件中,青少年作案的比例更大; 同时,青少年犯罪团伙明显。目前,青少年犯罪分子作案团伙化的倾向非常明显,从我们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来看,犯罪低龄趋势比较明显。其中青少年占相当一部分比例,而且近年来,这个比例在继续呈上升状态,发生的多起恶性案件,包括杀人、强奸、抢劫、重伤害都是跟大家岁数差不多的小伙子干的,他们有的判处无期徒刑,有的被判有期徒刑,在监狱要呆上几年,甚至几十年,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一念之差干下愚蠢之事,“一失足成了千古恨”。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案例:2007年8月14日晚,徐先锋(男、21岁、初中文化、住山阳县高坝镇乔耳沟村)、黄洪保(男、21岁、初中文化、住山阳县法官乡碥头溪村瓦房沟组)、刘传水(男、21岁、初中文化、住 山阳县法官乡碥头溪瓦房沟组)、廖荣琪(男、19岁、初中文化、住延平乡枫树村)在徐先锋开设的家电修理部处喝酒 ,8月15日凌晨1时许,四人驾驶两辆摩托车前往商漫路兜风,行至石窑子村黄柏楼组时,看见N23罐车司相袁刘丁返回拌和站,随产生抢劫念头,让司机停下车抢走现金100元,事后,又看见N23标段民工朱远志(男、

41岁、初中文化、重庆市人)路过此处,四人又持械将朱远志身上的30元现金抢走。这四名青少年就在酒喝醉了之后,一念之差,抢高速公路司机和民工130元钱,根据《刑法》规定,对四名青少分别判决了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谈到违法犯罪的原因,现在,有一种不正确的论导向,一说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受到谴责的往往首先是家长,学校和社会 。而作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似乎都是值得同情的,甚至常常被视作受害者。我认为,环境对个人的影响不可忽视,但对我们个体而言,增强自身修养,加强我们自身的免疫力尤其重要。俗语说得好,是金子总要发光,莲花出淤泥而不染。下面我谈四个关系:

一、树立远大愿望和控制合理欲望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超过现实的欲望,我们要树立远大愿望,这是人之常情,但你没有这个经济基础,再加之自控能力差,而用非法手段来追求,往往就会做出一些后悔莫及的事。

如果只求欲望,不管手段,那么社会不就乱套了吗?最后,谁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因此,需要有一个机制来调节制约,这个制约机制包括道德以及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两个发生在2007年的案例:2007年10月1日晚碥头九年制学生黄国林(男、出生1993年2月2日,家住法官乡石窑子村黄柏楼组)盛光有(男、汉族、生于1992年9月18日,家住法官乡铜塔沟村一组)喻锋(男、汉族、生于1992年8月18日,家住法官乡铜塔沟村安吉平组)熊小山(男、汉族、生于1991年3月3日,家住 法官乡

石窑子村黄柏楼组)趁国庆假日期间将商漫高速公路N23标段桩基队两台水泵、一部手机盗走,价值2000余元。

2007年8月3日延坪乡白沙村延坪组个体经销户相和明家于晚被他人锯断后檐窗子钢筋,翻窗入室,翻箱捣柜,盗走现金5700元;7月26日晚延坪乡白沙组个体干菜店郭志风家被犯罪嫌疑人撬门入室盗走现金1500余元,8月4日,法官中学教师刘升安校园内经营的经销店抽屉内存放的17300元现金不翼而飞,经过对犯罪现场勘查,办案民警认定作案手法相同,盗窃目标准确,且在犯罪现场吃喝玩乐,逗留时间较长,系青少年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在摸排走访调查中,公安机关获悉一条重要线索,延坪乡白沙村腰庄组无业人员陈世刚(又明陈刚)和延坪乡中节村王庄组无业人员方昌坤曾就读于法官乡初级中学,因聚众打架,于2007年上半年学期被勒令退学管教,同时,查明陈世刚、方昌坤与冯龙超交往密切,花钱大方,后去向不明,专案组立即围绕这三人迅速开展布控调查。当日,专案组成功地将犯罪嫌疑人冯龙超抓获,并就地突审,在强大的审讯攻势和党的政策感召下,冯龙超对自己伙同陈世刚、方昌坤盗窃法官中学教师刘升安个体户经销店,以及延坪乡白沙村李和明个体经销店,郭志风个体干菜店的犯罪事实供计不讳,公安机关当场在冯龙超身上搜出被盗100元面值现金11000元,熊猫手机一部,以及100元面值、50元面值、20元面值、10元面值、5元面值4000元,累计追回赃款价值16000元。至此,发生在法官、延坪乡系列盗窃案成功

告破。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与违法犯罪的关系:一个人的犯罪往往是从一般不良行为开始的,如夜不归宿啦,违规上网,经常出入不良的公共场所啦,像游戏厅、歌舞厅和网吧等。所以别以为自己 逃个学,不回宿舍睡觉,经常玩个游戏等是小事,你有这种不良习惯,已经是很危险的了,稍微一偏,有个失措,就进了监狱。也许有些同学认为这是小事一桩,不失大雅。可是你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现在,一些在学校学生经常上网,没有经济来源,就采取盗窃的手段,2006年度,法官中学辍学生姚健,整天吃喝玩乐,没有经济来源就采取盗窃的办法,2006年6月3日,山阳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接山阳县法官中学老师杨后海称:“2006年6月3日8时许,其到校方租的临时车库取车时,发现自己一辆红色三铃(SL--125)摩托车被他人盗窃,请求立案查处。”接报后,法官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同时,展开了大量的外围调查,经查明作案人系社会青少年姚健(男、18岁、住山阳县法官乡姚湾村姚湾组)吴锋(男、16岁,住山阳县莲花池花园沟村)和法官中学学生黄朝华(男、16岁,住山阳县法官乡黄家店村柳凹组)所为,案发后,姚健和吴锋架车逃跑,最后将摩托车卖给商县人,现姚健外逃,一再不敢回家,可谓有家不能回,等待姚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究其青少年盗窃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攀比心理,

比吃、比穿、比玩,没有经济来源,就采取非法手段,最终伸出了贼手。2、爱面子,乱花钱,有些同学平时非常要面子,总爱请客,在穿着上也比别人讲究,导致父母给的这点零花钱远远不够用,为此铤而走险,去偷东本。3、经常性的上网打游戏,也是导致盗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这样一个个比较优秀的中学生走向了坠落,让人扼腕叹息。

现在有个别男同学喜欢随身携带一些管制性刀具,认为很值得炫耀,甚至可以防身。也有的同学认为,我带刀不捅人还不行吗?今天我明确告诉你:不行。首先你在遇到事情时可能不冷静,很可能冲动伤人,其次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 的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义气与盲从的关系:我认为大家在做一件正义、正当的事情而急需帮助时,同学、朋友应该服从大局,鼎力相助,这叫义气,而从事一件不正当的事情而需要帮手时,同伴朋友盲目随从,这叫盲从。有些同学一是哥们义气,酿成大错,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终生后悔。

四、大与小的关系:有句古话讲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这里,我简单的讲一下犯罪与违反治安管理

的区别,这两个都是违法,但是在造成的后果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在处理时犯罪重,违反治安管理轻.但是,你在违法时尤其激情犯罪时,是很难掌握这个界限的。譬如说咱们同学打仗,有的同学爱掏个刀子比划比划。你拿个刀子比划着,可是你在捅出这一刀的时候,是不以有肯定保证只刺破点皮?你也不是什么武林高手,在相互厮打和躲闪中,你能准确把握住这个尺寸吗?有的同学说,我朝他 腿上捅,不就没有事吗,反正肉多,捅不坏,捅不死,偏是朝他胸或肚子上捅,这也错了,大家都知道腿上有大量的神经系统,还有一条主动脉,刀一偏,那个错可就由不得你自己去认为了。所以我建议你受到了别人的欺负伤害,那你可以向学校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自有公理、有校规、有法律来处罚他,但你拿出刀子一捅,自己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是不会讲情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一千元以下罚款。所谓情节严重的是:(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这里我想问同学们一个问题,平时你在学校里犯错误了,如果老师找你去办公室里谈话,你会怎么做?我想你们肯定是会

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毕竟在学校里,能够教育我们做人的,帮助我们成材的是我们的老师,老师所做的都是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做有用的人。

最近一段时间,我从学校了解到在我们学校里存在着一个很不协调的现象,就是有的同学仗着自己年级高、块头大、作风流气的“优势”在学校以及学校周围向一些同学要钱,要到就拉倒,要不到就动以武力,我很替这些同学着急,为什么?因为这些同学已经开始触犯我国的法律了,他们所做的这种行为是能够被国家处与法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能够主动承认自己的行为,我也希望他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主动到学校老师或者我这里把自己的事情讲清楚。

下面,我针对实际,讲一讲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切实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换句话讲,你们即要保证自己不能去违法也要加强自身的保护。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与他人发生纠纷,甚至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处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

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一)我国法律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公子作斗争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的规定是对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希望同学们能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学习自我防范的方法:这就是让我们怎样预防事故、防范侵害。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更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中要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

子作斗争的以勇气。有些抢劫、强奸的案子,就是因为受害人被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没有竭尽全力而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学会防范方法:首先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窗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尤其是夏季时一定要注意关好窗户; 其次是要及时报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有什么 不良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公安机关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另外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4、掌握预防原则。

首先同学们要以 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除非遇到紧急情况,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因为你们的体力和智力处于发育期,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谎,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

其次是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现在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现在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社会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的。

你是同案犯,并且是主犯。我说实在话,你找社会上替你办事也要付出代价的,要么是经济上,要么以后打架你也要帮忙的,你也就跌入泥潭的,请神容易,送神难。所以,你最好离所谓的“社会人”远远的,不要去接触他们。应该说这方面在我们学校还是存在的,个别同学,在发生问题后,喜欢自己解决,时间长了,自己就卷进了是非中,所以大家遇到事情要尽量向学校、家长和我们民警联系。

今天,我还想谈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面对纠纷,如何面对吃亏。有些同学,在平时学习生活在,吃点小亏就与同学大打出手,最终酿成惨剧,还有,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分赃,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有动手客观上也都助了威,客观上造成受害人“不敢”或“不能“反抗,所以法律上规定为同案犯。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环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这里我给大家提三点希望:

一、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积极提高用法能力。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会守法,才会善于运用法律。因此,同学们要利用 在学校学习期间,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去处理各种问题,培养依法办事的本领,提高依法自律能力,依法自护能力,依法参与能力,依法斗争能力,做知法、守法、护法的中学生。

二、要善于自我调适,主动适应学校生活。我们学生来学校的目的就是学习,为以后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要按照学校规定,找准定位,分清主次轻重,提高自觉性,增强自制力,学会理智地驾驭生活,争做生活的主人,努力制造条件形成有张有弛、有节奏、有规律的生活方式,达到学习、生活、休息和谐统一,做一个心理健康的中学生。

三、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纪律观念。要注意五个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财务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不做不安全的事,不到不安全的场所,不搞不安全的活动,养成事事讲安全,天天讲安全的良好习惯,要强化纪律观念,不违反校规校纪,不参与黄、赌、毒,不在网上从事不健康活动,做文明守纪的中学生。

我坚信,有学校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学校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作文六:《青少年法制讲座1》6200字

青少年法制讲座稿:中学生人际交往与犯罪

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与各位同学一起进行交流,今天交流的主题是“中学生人际交往与犯罪”,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在校就读的学生,我希望大家能从这次的交流中获得一些知识。

各位同学,你们每个人都是令人羡慕不已的花季少年,如何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大好光阴,正确对待社会和人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校能学到一技之长,进而进一步成长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才,值得在座的每一个人认真思考。近年来,在我们司法机关办理的犯罪案件中,有不少是青少年,甚至也有不少我们中学生,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就在于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满义气、暴力等不该有的思想,发生纠纷以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武力等手段,最终导致双方聚集多人在一起相互斗殴,有的进行寻衅滋事,有的为了个人享乐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从而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败坏校园风气,他们的行为在给社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纵观他们犯罪的过程,主要是人际交往过程发生毛病,因此,我今天就中学生人际交往与犯罪这一话题和同学们一起探讨,望能给各位带来一点点收获。

一、中学生人际交往及机制

什么是人际交往,这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而又明了的问题。因为交往对于任何现实的社会来说,如同吃饭、睡觉一样,无时无刻不在

伴随着你。一个人可以不与他人交往而独立生存于世的情况是不可想象的,你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有哪个说不与他人交往的?

交往的实质是活动,交往不仅仅是每个中学生的意愿、爱好或需要,而且是中学生之间,中学生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互动方式。我们说中学生的人际交往就是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活动。举个例子吧,甲同学对乙同学说明天去某饭店吃饭,乙同学表示同意,这是不是一种信息交流,乙同学说去,甲同学二人就去了,乙同学说我不去,甲同学也不一定一人去,这是不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啊?

那么,中学生通过日常的交往活动就会结成一种特殊的关系——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情感态度上的疏远紧密,经常听人说张三和李四关系好,我和他不怎么样,就是这种情况,交往的结果就会形成一个社会群体。为什么学习好的同学经常在一起呢?因为他们通过交往形成了一个群体,努力学习的群体。为什么偷偷地到网吧上网的总是那几个同学呢?我看也是因为他们通过交往形成了一个好上网的群体。为什么有的同学打架,有的同学就积极参加呢,而有的同学就不去参加呢?因为参加的同学在交往中形成了一个群体,不愿参加的同学没有和他们形成一个群体。

二、不良个体交往与犯罪

什么是不良个体呢?在犯罪学中,不良个体是存在反社会人格倾向的社会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对各种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变态、越轨,从而个人与社会直接处于不和谐、

不平衡,甚至对立的状态。如,学校要求中学生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上网吧,而有这么一个学生,偏要偷偷地去网吧上网,这个学生就异常、越轨;中学生不许打架、盗窃,有这样一个学生不为什么事,就要捅其他学生几下,或将他人物品拿走,这个学生难道不是异常、越轨吗?这样的人就是属于不良个体。不良个体在我们学生中往往表现为:一是在认识水平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理想。有人认为我好歹考不上大学,现在就这么混混好了。但是,同学们,我希望你们了解一个社会事实,那就是生在社会有地位的、有修养的人不一定都是在校学习最优秀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一定要有理想,理想说大了有点空,从具体到每一个个体的人,那就是要有正确的人生目标,这个目标包括近期、中期、远期的目标,近期的目标对同学们而言,就是要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法律法规,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学到能对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社会有用的本领。二是在知识内容上,对腐朽没落的负面文化信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你要他看个黄色小说,他有滋有味;你要叫他谈个桃色新闻,他眉飞色舞;你叫他说怎样好好学习本领,将来怎样建设国家,他不感兴趣。三是在情感体验上,缺乏义务感、道德感、没有同情心,别人受难,他幸灾乐祸。别人比他强,他心生嫉妒。四在意志品质上往往为所欲为,放荡不羁,缺乏自控能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五是在个性倾向上,表现出非分的物欲、占有欲等等。下面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

1、有一个17岁的钱某喜欢上网,在网吧结识张某。有一天,两人一起上网到很晚,张某就邀请钱某住到他家里,晚上钱某见张某家

大人不在家,就趁张某睡着后将张某的父母的金首饰、手机等东西悄悄偷走,然后拿到外面变卖现金后自己花用。这是什么情况?这就是我上面讲的不良个体第五种表现形式——非分的物欲,结果是怎么样呢?公安机关很容易就排查到是钱某所偷,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被以盗窃罪向法院起诉,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并赔偿张某家的所有损失。非分所得不仅没有得到,而且还获得了牢狱之苦,更为自己今后的人生添上了一笔难以抹去的污点。

2、刘某今年16岁,江苏苏北某县人,跟随父亲到外地打工。在某中学借读。在学校期间,因一件小事和一个同学产生了矛盾,二人发生争吵,继而刘某对该同学心生怨恨之心。一天,他从一个录像上看到放火行为,竟然心生歹念,也想学着录像中的行为去报复同学,于是就在一天晚上带上打火机等摸到同学家门口放起火来,后来因火情及时发现被扑灭没有得逞。这种行为就是缺乏自控力,结果怎么样?结果当然是犯罪,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这六年本来是应当在美丽的校园中与同学们一起度过的,就是因为缺乏自控能力而不得不在监狱中度过。

因此,我们在座的中学生,要有交往的意识,但是切忌要注意,不要与不良个体去进行交往或者要少交往,在人际交往中要特别注重对自己控制力的培养,特别要注意以下情况发生:

一是“义气”第一。作为真正的人际交往应该建立在直挚诚实、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基础上,而许多青少年犯罪的人是从所谓的“交情”出发,认为“江湖义气才够朋友”、“割头不换、两肋插刀才算友谊”。

在这种义气观念指导下,有些人走入犯罪道路。如,某学校的一个学生孙某,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开除,后辍学在家无所事事,一天,有一个社会青年中午喊他到外面去玩玩,同去的还有另外一个学生周某。在一个偏僻的弄堂里,他们看到迎面走来了三个中学生模样的人,这个社会青年于是就提出要敲诈三个学生钱,并要孙某和周某一同参与,周某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一边拒绝一边就离开了。而孙某觉得不参加属于不讲“义气”,不够朋友,于是就和这个社会青年一起拦住这三个学生。他们用匕首将三个学生逼住,喝令三个学生交出身上的钱物,三个学生不肯,他们就一人拿刀威胁,一人上前搜身,后来共抢到100元不到,得款后还大摇大摆到附近的一个小饭店吃了一顿饭,三个学生被抢后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在二人还在小饭店大吃大喝时就将二人抓获。虽然不到100元,但是由于抢劫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二人是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按照刑罚规定最低法定刑也要判处3年以上刑罚,也就是要坐3年以上牢。后来,检察机关将该案起诉到法院,这个社会青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而孙某也因为讲“义气”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个真实的案例,每年都在发生,虽然发生在不同的个体身上,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大多是青少年,大多是不讲原则、不讲是非的进行“讲义气”,对此,我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   二是追求生活刺激。还有一些青少年,他们在生活中无所追求,无所事事,以追求刺激为乐趣,有的甚至不为耻,反以为荣,愚蠢妄知地“恶作剧”。如在汽车上向路边行人吐痰,从自己住的房子里向外

随意乱仍垃圾,还有的把别人的书包等物件投到河里,有的随意殴打学生,向学生强拿硬要少量现金,或叫学生买包烟,请吃饭等。这些情况也许在我们当中是不存在的,但是我认为要值得大家警惕。因为这种情况弄不好就要犯罪,就要坐牢。如果在座有的同学有这样的恶习,我劝你们赶快改正,不然到那时后悔就晚了。因为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寻衅滋事犯罪,不管是谁,只要触犯刑法规定,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这我不是吓唬你们,我给你们说一个例子:去年,我院办理了这么一个案件,一个外地的青少年,就是没有事向学生要个十元八元的,或叫学生请吃顿饭,或叫学生买包烟给其抽,结果怎么样呢?构成犯罪,逮捕起诉后被判二年。那犯的是什么罪呢?这个罪名就是寻衅滋事罪。什么叫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表现形式有下列四个行为之一的就犯该罪了:(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一次殴打他人致轻伤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所以,对照以上四种情形,希望同学们严格约束知己的言行,只有经常性地对自己进行约束,才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也才能使自己走好今后每一步。

三是虚荣为先。一些学生追求名牌,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缺乏吃苦耐劳精神,热也不行,冷也不行,学校规定穿校服,他们就比鞋子、手机是不是名牌,或者谁的的名牌更好一些,追逐的是豪华生活,

星级享受。下课后聚在一起,讨论的不是功课和难题,而是一个个脱口而出的名牌,“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已经成了老爷爷老奶奶口中不可思议的故事,“俭朴”这个词语也老老实实在新华字典中扎根。不相信?事实摆在眼前。据报道:一个父亲下岗的某职高学生,为了虚荣就与同学攀比,强迫其父母借钱为其买来金利来皮鞋、皮尔卡丹西服。爱慕虚荣的后果是什么?跟你们讲一组数据就知道了。据某地区对近二年青少年犯罪调查的统计,在100名青少年犯罪中,因为爱慕虚荣、追求享受而进行偷窃、抢劫的等犯罪的有55人,比例高达百分之五十五。因此,如果在人际交往中,交往对象是爱慕虚荣的不良个体,如果再没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和鉴别能力,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不良群体交往与犯罪

以上讲的是不良个体,下面讲一下不良群体。

不良群体,首先具有群体的基本特征。即:二人以上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的结合,群众内部的成员一般都有心理交互影响的确定模式和特殊类型的集体行为。

不良群体的形成与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不仅因为群体成员本身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反社会倾向,而且成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在群体组织化过程中,一方面,成员自身的人格还会形成如下几种显著的特征:(1)封锁性;(2)相信非合理性;(3)对强者绝对服人;(4)猜疑心;(5)不信权威或者表面是卑屈的,但内心却是反抗的,如蔑视法律的威严;(6)欺侮弱者的倾向。

不良群体是如何形成的?我们通过大量的不良群体犯罪的调查发现,其形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情感联系,拉拢、教唆、征服、结拜等形式和手段;(2)依据成员的年龄、文化素质、经济地位、身份素质、反社会经历与经验,确定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征服他人,称霸一方”;(4)有简单的规章制度,对成员有一定的约束力。

对你们中学生来说,不良群体发生犯罪的主要有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关于寻衅滋事犯罪,我在前面已讲过,在这里不再重复了。关于聚众斗殴罪,我国《刑法》第292条是这样规定的,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斗殴的行为。行为人的动机一般是出于哥们“义气”,“帮伙利益高于一切”,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了一点小事报私仇或都为了在某一区域打出威风,称王称霸,通过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通常一般纠集三人以上,对对方不特定的人进行斗殴的,如果双方都有三人以上,相互都有斗殴故意的,双方都按聚众斗殴罪论处,一般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等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还要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最高刑可达死刑。如,据报道,2006年12月12日,外省某校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学生许某因琐事与某职教中学学生雍某某发生争执后,与季某指使孙某某、孙某纠集四十余人,手持铁棒到该学校殴打雍某某及其同学十余人,造成雍某某、赵某等多名学生受伤,因四被告人投案自首,最终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四人一年至一年六

个月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如果雍某某也纠集了学生三人以上准备迎战,即使雍某某受伤,也要对其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再如,去年为我们处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也是为一点小事双方纠集数十人互殴,结果两人被判有期徒刑坐牢。虽然是参加的都是社会青年,但是性质还是一样的。同样在去年发生的一件聚众斗殴案件,两帮社会青年纠集再一起互相斗殴,学生万某出于义气也跟随前去参与斗殴,结果一起被判刑。还有某省一个学校里,一个学生看另一班级某个学士不顺眼,两人约定中午在教室斗殴,双方都纠集十多人,手拿铁管、板凳腿等物,在教室互相殴斗,造成一方当事人重伤,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处,并承担医药费1万余元。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希望在座的的每个学生都应吸取教训,尤其是曾经违反或正在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是否应作出必要的反思呢?我想,每个同学都应从中吸取教训。

首先,广大同学应认真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既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懂得如何遵纪守法,要争做遵守校纪校规的好学生。对于一些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要自觉加以抵制,要远离一些低级庸俗的书刊与影视锐头,要与不良个体及不良群体之间保持距离。可以这么讲,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如何,品德素质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也关系到自己的未来。因此,希望同学们在校期间能够服从学校管理,学习相关法律,培养高尚的情操,树立远大的理想,为我国法治化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能主动多与家长进行沟通。你们正出于由少年到青年的关键成长时期,最容易产生感情上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取得父母理解,使他们了解你们日益强烈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发展需求,在成长过程中获得父母热情的关怀,获得心理安全感。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阵地,父母则是你们最直接的老师,在与父母的交流沟通中,一方面,可以与父母互相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有了父母的耐心诱导和言传身教,我们也能增强抵御外来恶习影响的能力。

最后我希望你们要多和学校老师加强联系。我是你们的法制副校长,也希望成为你们的好朋友。其实,我相信五中的每个老师都有这个共同想法。遇到困难和挫折,我希望你们及时找到老师进行倾诉,将自己的困惑和不解告诉老师,由于老师比你们年长,很多方面的事情也比你们经历的多,肯定能够对你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的教育,也一定能使你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与法制观,懂得自高、自爱、自重、自警、自首。

我们司法机关也将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配合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我们的每一位学生真正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校园保留一块不受污染的净土,这也是我们全社会所应当担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同学在遇到不法分子时,要学会勇敢面对,或者及时将情况告诉我,我们司法机关也一定会运用法律武器为同学们排忧解

难。

最后,愿在座的同学都能健康成长,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去创造辉煌美好的明天,也愿我们第五中学越办越兴旺!

谢谢大家!

作文七:《青少年法制讲座》5900字

法制讲座讲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 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 律知识,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 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 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 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 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 21 世纪主 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 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 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 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 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 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 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 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 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 世

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 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 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 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21 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 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 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 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 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 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 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 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 通过听讲课、 受警示、 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 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 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 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

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 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 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才能健康成长。

案例一:三青年结伙抢劫 王某;18 岁 张某;15 岁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胡某;13 岁

2004年,三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县中学,电影 院等地,抢劫作案 8 次,抢劫现金 113 元,具体犯罪事实如 下: 第一次,2009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抢得现金 60 元; 第二次,2009 年 12 月 7 日下午抢得现金 200 元; 三人均参加了抢劫,所抢现金被三人用于吃喝花用。 王某等三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 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王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 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 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 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张某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 本案的从犯, 应根据其年龄, 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 胡某应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我要 说明的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胡某不受到处罚,根据他的 情况可以送工读学校矫正。最后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 6 年 罚款 2000 元, 张某有期徒刑 3 年缓期 2 执行年罚款 1000 元, 胡某免于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送工读学校矫正。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 7 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17 条规定:14 周岁以下是 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 周岁至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

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 8 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 投毒。16 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 周岁 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 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 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 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 1000 元,未成年 人不少于 500 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 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 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 罪分子, 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 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 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 罪分子。 所谓次

要和辅助作用, 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 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

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 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 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 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 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 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 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 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 由于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即学生身上仅 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 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 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 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 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 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 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 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 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 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 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中两人 已满十四岁,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 特征。 《刑法》263 条规定,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 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 劫银行;D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 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 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 岁,个体户。武某,17 岁,某中学学生。贺 某,14 岁,某中学学生,刘某,13 岁, 。2009 年5月 11 日 下学

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对贺某说: “电玩城好玩,你 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去玩” 。6 月 14 日下午 3 时,贺叫 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邱某授意于 6 月 15 日 上午,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 3500 多元现金和 两条香烟,邱某某分得 2000 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 人上电玩城,回来后,只剩 300 元。案发后,邱某、武某某 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 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 私财物所有权。 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 集体和个人的财物, 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 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 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 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 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 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 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 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

入歧途。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 16 岁,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9 年 3 月 22 日晚 10 时酒后出宿舍门时, 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 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某,让艾给处理一下, 艾答应后,孙某就将张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 情。艾某问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说: “你想咋办就咋办。 ” 艾某就在张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 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某被艾 某达的时候, 张某从口袋里掏出跳刀, 用左手撕住艾的头发, 在艾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艾又捅一刀。致艾大量出 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 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艾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 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

性休克。 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 58 条、第 87 条之规定,已构 成重伤。 张某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 234 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 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赔偿 艾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抱不平亦属活该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 行动不受法律追究。 在本案中, 张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 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 《刑法》243 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 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 严重残疾的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 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下联:逞能耍二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 些教训?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三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 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 5 句话,15 个字:这就是:慎交友、 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未成年人犯罪多数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 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 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 妄为,以身试法。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

张某先不应该。 艾某亦属活该。

牢记古人忠告: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不要和那些心术不 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 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 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 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 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我认为,勤 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 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 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 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 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看见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报警反而积极配 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 力。 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遇事该怎么做, 不

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 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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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 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 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 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所 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 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 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犯人的的今天,就是你的明 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 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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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八:《青少年法制讲座》5600字

青少年法制讲座讲课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的是,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但可能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各位同学,应该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律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利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大家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说: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同学们遇到这事该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

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青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

作为小学生(初中生),大家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7至13(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广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生。我们来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

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就是说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三、结合校园里经常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讲解法律。

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小(中)学校园里经常接触到的简要介绍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下面我结合校园内经常发生的事情简单的介绍一些基础法律知识。

1、不要抽烟喝酒、上网,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俗话说的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勾结刚刚辍学的社会青年,抽烟喝酒上网,没有钱,就要想办法搞钱,利用对校园和校园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向那些低年级或身材矮小的学生要钱,以言语相威胁,如果不给就拳脚相加。有的同学曾经被别人勒索过,于是他就去找比自己更小的孩子索要钱物,以满足自己的心理平衡。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未成年人通过语言威胁或者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物等,如果暴力手段比较轻微、性质并不恶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如果索要的钱物数额较少,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

犯罪,只是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虽然不是犯罪,但是如果不悬崖勒马,还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其结果必然是犯罪。如果行为恶劣,或者索要的钱物数额较大,则会触犯刑法。

2、不要沉迷于上网打游戏赌博聊天等。经常上网打游戏对我们中学生的危害是特别多的。首先从健康方面来讲长时间坐在电脑前大脑高度集中,会导致一些疾病的发生,对细胞癌化起促进作用,也会导致脑袋的呆滞,甚至导致自杀者的增加。我们经常在电视中或在新闻中看到哪个哪个学生由于长时间上网死在网吧里,死在路上这样的消息这都是很好的见证。其次上网聊天打游戏会影响我们的智力,耽误学习时间。如果影响了我们的学习成绩,过去的时间总是不会回转的,大家是学生,现阶段的任务就是学习,把时间用在学习才能在以后不后悔,试想我们上网聊天打游戏又有什么意义呢。再次经常上网聊天,大脑会局限于网络这个空间中而认识不到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形形色色的现象,对社会认知能力较弱,从而导致被骗等情况的发生。

3、不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未成年人心理不够成熟,观看这些不健康的东西,会误导我们的思想,一些人看了后会产生一些追求刺激、不计后果的想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有些未成年人,学习电视中暴力片的情节,抢劫他人。他们整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没钱了就抢,然后就吃喝、鬼混,自认为过的是最赶潮流最刺激的生活,最终他们都一个个的被判了刑,陪伴他们的是牢狱生活。他们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伤害,也给自己的父母带来了失望和悲伤,还毁了自己的一生的

前途。

4、不要打架斗殴,要善待他人,和同学和睦相处,不要勒索他人财物。校园里还有一类高发案件就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类案件的诱因有几种:一种是年青人讲义气,帮助哥们儿出气;再一种是报复,因为某件小事而自认为吃了亏,而找事打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不要携带管制刀具。一些学生为了逞威风,或威胁别人,身上经常装上一把匕首,刀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

者200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不要偷窃,故意损坏财物。一些学生没有钱了就偷,对别人恨了就损坏其财物这些现象都是要不得的。偷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大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较小也会受到治安处罚。一次两次的侥幸会助长我们犯罪的欲望,最终会毁了我们自己。盗窃是一种可以成瘾的行为。今天偷拿他人一块橡皮,明天偷拿他人一支钢笔,这样的小偷小摸的习惯如果不及时制止和改正,是很容易上瘾的。而一旦养成了这样的坏习惯,又是很难改掉的。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由于盗窃的数额较小而没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盗窃是一种十分恶劣而且可耻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严加管教,或者送工读学校矫治和接受教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不要轻易的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火警、急救电话。谎报

警情和火警。有的同学觉得电话好玩或者新奇就拨打110、119等电话玩,情节严重的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能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8、不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并提醒自己的父母和亲友遵守交通法规。我们山区学校,道路弯道多,坡陡,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三无车辆,超载车辆,酒后驾车的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时威胁各位同学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今年利川市发生的“2.7”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19人,发生事故后当场死亡10人,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

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例如学生之间打架事件,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我们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必定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我诚恳地向大家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

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请大家从行为规范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做起;不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分清是非的能力

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作文九:《法制教育讲座听后感_600字》600字

今天上午,我校特地请来公安人员,为我们上了一节生动有趣的课,我们可谓是。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想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犯下了,当初如果静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不能自拔。,不仅虚度了自己的,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不断树立,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初一:王枭剑作文网专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文十:《法制教育讲座听后感》500字

今天上午,我校特地请来公安人员,为我们上了一节生动有趣的课,我们可谓是。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想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犯下了,当初如果静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不能自拔。,不仅虚度了自己的,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不断树立,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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