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卖血记》300字:许三观卖血记有多少字

作文一:《许三观卖血记》300字

作者:余华

内容简介:

本书为全国畅销书,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轰动,并被译成韩文、德文、意大利文等在国外出版。《许三观卖血记》以博大的温情描绘了磨难中的人生,以激烈的故事形式表达了人在面对厄运时求生的欲望。 这是一条绵延的道路、一条亘古的河流、一条雨后的彩虹、一个不绝的回忆、一首有始无终的民歌、一个人的一生。这一切尤如盘起来的一捆绳,被余华的叙述慢慢拉出去,拉到了路的尽头…… 其实这是一首很长的民歌,它的节奏是回忆的速度,旋律温和地跳跃着,休止符被韵脚隐藏了起来,两个人的历史就在这样荡气的歌声中唤起了更多人的记忆……

正文

中文版自序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章

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

作文二:《许三观卖血记》400字

力气有两种:一种是从血里使出来的,还有一种是从肉里使出来的,血里的力气比肉里的力气值钱多了。

你裤裆里夹着一个百货店,谁都能进。

我裤裆里夹了个百货店,你裤裆里夹了一个公共厕所。

我在外面受这么多罪,回到家里只有你对我好,我脚站肿了,你倒热水给我烫脚;我回来晚了,你怕饭菜凉了,就捂在被窝里;我站在街上,送饭送水的也是你。许三观,你只要对我好,我就什么都不怕了。。。。。。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

为了讨老婆,许三观第一次欢喜的卖血;第二次,事隔九年,因为一乐打破了方铁匠儿子的头,为了偿还方铁匠家的债务,他被迫第二次卖血;第三次,为了给林芬芳买东西,因为赌气,他再次去卖血;隔了四五年,饥荒那年,为了家里的人能吃一顿好的,许三观第四次卖血;第五次,隔了一两年后,为了让一乐可以在农村好一点生活,再次去卖血;第六次,隔了一个月,为了好好的招待二乐的队长,能让二乐早日调回城里;第七次,隔了一个月,得知一乐得了重病,他一连卖了四五次的血;最后,多年后,当儿子都成家立业了,他去卖血,想给自己买一盘炒猪肝和黄酒,这一次只为自己卖,但已经卖不出去了。

作文三:《许三观卖血记感》1400字

《许三观卖血记》感

初观《许》这本书,我就觉得这可能是悲剧。

因为,之前我也读过余华先生的《活着》,《活着》全书是将悲剧这个主题贯穿到底的。悲到让人不忍卒读。

不过,却之万幸的是。《许》不是悲剧。

《许》全书以卖血开始,以卖血结束。

初始,全书引进了一个,让人莫名其妙的概念,只有卖血身体才好。这让我很奇怪,也更引发我的兴趣,跟着余华先生的笔调,我很快就看到了全书线索卖血。

第一次卖血是根龙和阿方带着许三观去的,第一次他是为了见识,也是为了自己。这一次,徐三观学会了买完血之后去饭店里,很神气的拍着饭店里的方桌,大声的向着伙计招呼着,一碟爆炒猪肝,一壶黄酒,记得还要温一温。这一次,徐三观他拿到三十五块,他拿着这钱,不打算给他四叔,也不打算给他爷爷。打算留着给自己,因为这是他挣来的血钱,不愿意轻易的花在别人身上。

于是,他用这钱花了八角九分,娶了油条西施。

第二次卖血是因为大儿子一乐把方铁匠的儿子砸伤了,方铁匠要钱无果,把许三观的家当全拉走了。这一次,原本不愿意轻易花在别人身上的血钱,花在了这个还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的身上。用自己的鲜血,甚至可以说是用自己的生命,去挽救了他。也正是他的宽容挽救这样一个濒临破亡的家庭。

第三次卖血是因为徐三观是要对林芬芬做出补偿。因为,由于妻子的出轨,或许是出于内心的不平衡,也正好听到他曾经喜欢林芬芬腿断了受伤的消息,他决定去看望林芳芳,也是这次,他出轨了。为了补偿林芳芳,他又去卖血了,他买来肉骨头菊花等补钙去火的东西送给了,·芬。其实,即使他出轨,即使他做了什么对不起林芬芳的事,他也大可以不用声张,大可以抹抹屁股一走了之,可他却没有这样做。他只是再一次的出卖他自己的鲜血,出卖他自己的生命,买了些东西送给林芬芳,以减轻自己的罪恶感。

之后,许三观开始了他接二连三卖血的生命旅程,为了一乐和二乐能够早日返城,不用再呆在乡下受罪,他去卖血。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再去卖血。故事发生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心情异常的沉重,我以为他会像根龙、阿方一样病倒或者死去。但很幸运,余华先生让许三观活了下来,让他能够像其他人一样,享受他的晚年。

小7说的最后仍是以卖血为终的,他为能够再吃一次爆炒猪肝,一壶温黄酒。他决定再去卖血,这一次,也是真真正正的为了自己而去卖血的。但是,这次他却听到了自

己的血不能够用,只能当做猪血来用。他哭了,蹲在大街上毫无体面的哭了。他觉得卖血已经成了生命的支柱了,要是不能够卖血,当家里在遇到困难怎么办。这很滑稽现实。最后,许玉兰带着徐三观来到胜利饭店吃了三次同样的爆炒猪肝和温黄酒。两人,相濡以沫,夫妻情深。这个场景,让人十分的感动,似乎在那无边的黑夜的尽头,找到了心中的一盏灯,点亮了前进的路。

徐三观是一个小人物,他的生命是卑微的。他只想好好地活着,并且一心要家里人也好好地活着。不管是面对何种的困难,他都没有躺在摇椅上,什么都不想干。他用自己的鲜血,用自己的生命,承担起了一个男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一个家庭所应担负的重担,或许这也正是一种人生的无奈。但至少,许三观一个又一个的承担下来了。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鲁迅先生对于,真的猛士的定义。而徐三观却又是这真的猛士,真的勇士最好的表现了吧。

《许》和《活着》这两本书大概也是余华先生代表作吧。

都是同样通过对于社会底层小人的命运来反映了整个社会大环境。

但,相较《活着》,我却更喜欢《许》。因为,《活着》的结局是彻头彻尾的悲,《许》的结局还算可喜。毕竟,喜欢悲的,也只是文人骚客吧。

周光耀

写于2014/8/16

作文四:《《许三观卖血记》》1800字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

余华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13.10.28

《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在1995年完成的,故事发生于解放初的五六十年代。关于那个特殊年代所经历的苦难和伤痛,作为90后的我们虽然没有亲身体会过,但从长辈们的口中多多少少也了解一些。所以,在读《许三观卖血记》时感觉很有动力,很急切地想了解自己父母出生的那个时代所经历的事情以及历史书上所学的“大跃进”、“三大改造”。当然,另外一个吸引我读下去的重要理由是因为这本小说的语言十分的风趣幽默,简洁明了,意蕴深远。

在这里我只想着重分析一下许三观每一次卖血的具体原因,过程与结果。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献血是一种奉献,一种爱心,一种荣誉。而在那时候卖血却是一种生存,一种无奈,一种痛苦。小说中不同的人对于卖血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对于贫苦农民来说,卖血是判断一个男人身体是否结实的重要标准,也就是判断其养家糊口能力强弱的标准。如四叔对许三观说“身子骨结实的人都去卖血,卖一次血能挣三十五块钱呢,在地里干半年活也就挣那么多。这人身上的血就跟井里的水一样,你不去打水,这井里的水也不会多,你天天去打水,它也还是那么多……”而对于城市户口的人来说,卖血却代表着一种耻辱,代表着生活的窘迫。当许玉兰得知许三观为了赔方铁匠儿子的医疗费而去卖血时她喊叫到“我们这个家要完蛋啦,家里有人卖血啦,让别人知道了会怎么想?他么会说许三观卖血啦,许三观活不下去了,所以许三观去卖血了”,“就是卖身也不能卖血,卖身是卖自己,卖血就是卖祖宗”然而,令许玉兰意想不到的是,正是许三观一次又

一次地去卖血才让这个家度过了一次又一次的磨难,使全家人在饥寒交迫的日子里艰难生存下来。

许三观第一次卖血是从四叔哪里听来,卖一次血能挣三十五块钱,而人身体里的血就像井里的水一样不会枯竭。所以许三观就和根龙、阿方一起去李血头那里卖血了,在卖血的路上根据根龙、阿方的提示许三观喝了几大碗水,以使身上的血多起来。卖完血的许三观跟随根龙和阿方去胜利饭店吃了一盘炒猪肝,喝了二两黄酒。有了钱的徐三观想到娶女人了,于是,他用他人生中第一次卖血挣来的钱娶了小吃店的“油条西施”许玉兰,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庭,看来这次卖血挣来的钱的确是花对地方了。

许三观第二次卖血是因为许玉兰与何小勇所生的儿子一乐把方铁匠的儿子脑袋砸破了,赔不起医疗费的许玉兰和许三观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方铁匠带人把自己这十年来辛辛苦苦积累起的家当搬走了。许三观虽然不想为不是自己亲身儿子的一乐赔偿医疗费,但只知道哭哭啼啼的徐玉兰和不负责任的何小勇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方铁匠搬走自己的家当也直接威胁到了他的切身利益。然后,许三观提着一斤白糖去见李血头了,当上了共产党的李血头没有接受这一斤白糖。卖完血的许三观照样去吃了一盘炒猪肝,喝了二两黄酒。

许三观第三次卖血是为了给满足自己私欲的林芬芳送礼。或许是为了弥补自己人生中对那个“辫子垂到了腰上的姑娘,笑起来牙齿又白又整齐,还有酒窝,她一双大眼睛要是能让他看上一辈子,许三观心想自己就会舒服一辈子”的姑娘的遗憾,或许是为了报复许玉兰和

何小勇发生关系,并生下了一乐,让他做了乌龟。也或许只是许三观的一个偶然而已。但许三观也算是一个有情有义的人,用卖血挣来的钱给许玉兰买了肉骨头、黄豆、绿豆和菊花。事情拆穿之后,剩下的钱许玉兰用来给全家做成了新衣服。

许三观第四次卖血是在大食堂关门后,全家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稀粥,孩子们脸上一点颜色也没有,整天无精打采,只会说饿。为了改善全家人的生活,许三观又去医院卖血了,卖血的零头给了李血头作为报答。这次卖血的许三观没有吃炒猪肝也没有喝黄酒,但晚上全家人得以去胜利饭店吃了阳春面,不过一乐除外。没有吃到面的一乐决定离家出走,最后,许三观还是带一乐去吃了面。

许三观第五次卖血是为了一乐,从乡下回到城里的的一乐骨瘦如柴,脸上灰黄,全身无力。在家里住了十天的一乐不想回到乡下去,为了不让生产队的人说闲话和让一乐尽早抽调回城,许三观和许玉兰不得不让一乐回到艰苦的乡下去。许三观在送一乐去乡下的路上把卖血挣来的钱交给一乐,让他给二乐一些,剩下的自己补贴生活,逢年过节给队长买烟酒,让自己有机会尽早抽调回城。

许三观第六次卖血是在上一次卖血一个月之后,为了招待二乐的队长,得到二乐队长的好感,使二乐尽早调回城里,不在乡下吃苦受累。

………

之后的许三观为了三个儿子又买了许多次血,几乎卖掉了自己的性命。

作文五:《许三观卖血记》2000字

《许三观卖血记》

----- 在黑暗中摸索阳光                          哲学家王尔德说过“人真正的完美不在于他拥有什么,而在于他是什么” 想许三观是在无意中拥有了什么 但他在最后才知道。

上个月读了余华的《许三观卖血记》,语言轻松质朴但却耐人寻味。阅读的时候仿佛一个穿着草鞋的许三观坐在自家瓜田里凝望着我,凝望着整个社会。

《许三观卖血记》讲述的是解放初的五六十年代,中国万千农民家庭中的一个叫许三观的农民的故事。许三观的一生都围绕着卖血,正是这11次卖血印证了他动荡苦难的一生。第一次卖血是出于好奇,四叔告诉他:“在这个地方没有卖过血的男人都娶不到女人。”年轻气盛的许三观动心了。于是在第一次卖血后,许三观如愿的取到了陪伴他一生的女人——许玉兰。在尝到第一次卖血的甜头后,许三观知道了比如:卖血前要喝水,“这水喝多了,人身上的血也会跟着多起来”,还有卖完血后要吃炒猪肝补血的“道理”。但尽管这样,许三观并没有依赖卖血,他仍旧依靠自己的力量过了10年。许三观的第二次卖血是在他有了三个儿子以后,大儿子打伤了铁匠的儿子后,并且他发现大儿子其实并不是自己亲生儿子后,想让儿子找亲生父亲赔钱,但被拒绝后,许三观心软了,最后采用卖血的方式来为大儿子打人的后果买账。许三观第三次卖血是出于自己的私欲,在不满于自己的妻子和别人有孩子的心理和初恋心理下,得到了初恋,并在一时冲动下卖血为她能吃到一顿肉骨头炖黄豆。第四次卖血发生在大跃进时,当时的中国表面繁荣实则民不聊生,许三观一家5口在吃了两个月的玉米粥之后 终于许三观下决心卖血,带着一家人去胜利饭店吃了一顿。第五次卖血是在大儿子得病后,许三观再次走进医院。第六次是二儿子工作生产队长来做客,由于家里实在拿不出菜,又得给生产队长一个好印象。后面的许三观连续卖了5次血,全是因为大儿子病重,家里拿不出这个钱,在这5次献血中,许三观经历了鬼门关,但最终挺了过来。最后一次的献血是在许三观老后,这一次献血并不是因为生活所迫,是在过上好生活后许三观突然不适应了,嚷着要出去卖血然后吃炒猪肝,结果发现他的血已经卖不出去了,收血的人嘲笑他说:身上的死血比活血多,你的血只适合卖给油漆匠做猪血用。”许三观终于发现自己老了。     整个小说都在以各种情节衬托卖血,在作者余华眼里,许三观代表了老一代的农民。在那个质朴的年代,说出“多喝点水血就充足了”“献血后吃盘炒猪肝补血”等也许会令我们发笑的语句。但是许三观质朴憨厚的形象正因为这些简单的语句而变得生动可爱。在看了许三观一生后,我仿佛看到了5、60年代的中国农民们为了生活艰辛而努力存活下来的背影,虽是艰辛,但过程中却充满了对生活的期待与忙碌。

给我映像最深刻的一段是,小说描写了1958年人民公社大运动大炼钢铁的时期,许三观一家人在吃了一个月的玉米粥之后,在许三观生日那天,许玉兰在粥里很奢侈的放了几粒糖,改善了伙食,在全家人饿得只剩皮包骨时,许三观用嘴巴为全家人"做”了一桌丰盛的菜肴。通过口头的描述,让一家人吃到“丰盛”的菜肴。整段小说描写全部用生动的对话,将许三观一家的可爱姿态一一展现,这不是阿Q精神,而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在对待困难时的乐观态度,中国的困难并没有击倒这个顽强的群体,我反而认为当时的中国农民比任何时候还要强大,他们总是以强有力的意志和热情的生活观支撑起当时的黑暗。

很多作评人,在评价余华的这部作品时,用许三观的种种行为做出分析,认为许三观表现的是当代农民的一种愚昧无知。我认为不然,在小说结尾时,生活已经变富足的许三观为吃一顿炒猪肝而去医院卖血被拒,闻风而来的许玉兰二话不说拉他到餐厅点了三大盘炒猪

肝,许三观说:“我这辈子就是今天吃的最好。”   难道真的是许三观只有这顿吃的最好吗? 肯定不是,许三观其实在生活富足后还是怀念以前的卖血生活,也是怀念以前的痛苦但却朴实乐观的生活。在富足后,许三观发现人的品质慢慢的变差,自己也没有了以前的那种为生命而奔波的动力。所以为这个社会感到悲哀,只是他的悲哀或许他自己都不清楚,在小说的最后一句。许三观对许玉兰说:“这就叫屌毛长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这句话虽然脱离不了农民的粗质,但我理解到了很多层意思,首先,许三观是在说他的晚辈血头,不应该对他卖血如此讽刺的回绝。第二,许三观感到了绝望,认为自己老了,自己的那一套心思已经不适应这个社会了。最后许三观却对未来的中国抱有一定希望,他就是“眉毛”,旧中国就是“眉毛”。而新中国虽然被他比喻为“屌毛”(多少含点嘲讽),但是不得不承认“长得倒比眉毛长”,意思是说中国终于在不断的摸索中成长成新生婴儿,一日三变化。

我认为小说中的许三观就是个矛盾的存在,在歌颂旧时代农民时讽刺了现代社会有些良好品格的丧失。同时又对新的中国寄托了新的希望。

这不正是我们一代又一代正在经历的过程么,其实我们人人都是许三观,我们同样会为失去的得到的感到快乐或悲伤,但是不管怎么说,世界都是发展的,生活的希望是一定不能破灭的。

作文六:《许三观卖血记》1500字

《许三观卖血记》浅析

余华的文字一向质朴而充满温情,从《活着》到《许三观卖血记》,他一直有着对底层劳苦大众的悲悯和同情之心。余华的文字总是带着些许沉重的,但在这种沉重下,却也有着让人会心一笑的温馨。

《许三观卖血记》讲述的是许三观,一个丝厂送茧工在生活困难的年代多次卖血求生的故事。小说结合了大跃进、全民大炼钢铁、饥荒、文革等历史背景,展现了在当时的艰难社会背景下,底层劳动人民的艰难的生存状况,这种悲剧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时代的悲剧。许三观是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一生平凡普通,但是与生活中的一切磨难抗争着。在余华的笔下,他卑微而真实。他心胸狭隘,请许玉兰吃了八角三分钱的东西便要她嫁给他,他爱面子,因为耿耿于怀一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就在一乐闯祸之后袖手旁观,因为他有着小人物的普通想法,他有着小人物的最传统的思想,一开始难以接受一乐是别人的儿子这个事实,他为此纠结痛苦,甚至不干任何的家务活来惩罚妻子许玉兰,但是当一乐离家出走时,他心急如焚,他内疚自责,他对养育那么久的一乐的父子感情是真实而强烈的。他狡猾,他在林芬芳脚扭伤之后趁虚而入。他善良,在何小勇出车祸之后,嘴上说着活该他遭报应,但最后还是劝说一乐去为何小勇“喊魂”,他有担当有责任感,在何玉兰被批斗,去送饭时,看起来全是白米饭,其实下面藏着红烧肉。在生活的一切苦难面前,他都义无反顾的为了家人去卖血。余华笔下的许三观这一人物是丰满而立体的。

文章中许三观多次卖血,第一次是为了成家,第二次是在一乐打了铁匠的孩子,家被搬空之后;第三次是在出轨林芬芳,为了补偿她;第四次是在灾荒发生之后,家里的孩子食不果腹,他为了全家,去卖血换来一顿丰盛的面条。之后接二连三的卖血都是为了孩子,为了二乐,卖血讨好二乐的领导,一乐病重,为了筹钱给一乐治病,他去求李血头,却被拒绝,他没有放弃,沿路卖血卖到上海,一路靠喝大量的水来卖更多的血,不顾自己的身体虚弱,也不顾“根龙”因为连续卖血的死亡给他带来的恐惧,血气不足冷的直哆嗦,晕倒在医院时也从未后悔,这种维系一个家庭的浓浓的爱和亲情,让人为之动容,一个小人物的伟大也由此凸显。

而最后一次的卖血却是让我感触更多,年老的头发花白的许三观,突发奇想去卖血,然而年轻的血头却嘲讽他让他去把血卖给油漆匠,这些话深深地刺伤了他,他开始哭了起来,他感到莫名的担忧和恐慌,以往的家里的灾祸都靠着血平安度过,而现在自己的血已经毫无用处了,万一家里再出现灾祸怎么办?因为不能再卖血而老泪纵横,听来也许让人啼笑皆非,然而更多的是心酸,时代给那一代人带来的无奈令人唏嘘,底层的劳动人民在面对命运时很多时候都是无力的,但是幸运的是许三观一直在抗争。

余华的文字向来朴实无华,全文无一处高潮,却也处处高潮,平缓的叙事方式,却道尽一个小人在命运面前的许多无奈和凄凉,在生活困境面前被逼到绝路,却也以卖血的方式来生存下去。读来却也觉得特别动人,常常让人泪中带笑。饥荒时天天喝粥,许三观煞有介事的用嘴巴给三个孩子和老婆用嘴“炒菜”,以画饼充饥的方式应对饥荒,对来满含心酸却;为这一家子的相互扶持着度过难关感动;在许玉兰被批斗时,孩子们都对她避之不及,而许三观在家里和孩子们举办了一个批斗自己的批斗大会,主动说出了自己和许玉兰的那一段往事,消除了孩

子们对许玉兰的偏见,这也写出了那个年代的普遍性悲剧,一个文革时代特有的背景,在那种时代背景下,为了避免受牵连,和亲人划清界限者多不胜数,而许三观对妻子的不离不弃,让我感受到了他的担当。

小说通过许三观这个形象,揭示了20世纪中国的集体悲剧,剧烈的社会变革带给普通家庭的灾难和人的强烈的求生欲望。小人物许三观,性格也有许多小瑕疵,但是他在命运面前的顽强和抗争却打动了千千万万读者的心。

作文七:《许三观卖血记》3900字

《许三观卖血记》的叙事印象

摘要:小说《许三观卖血记》一改往日先锋小说的叙事风格,其叙述不再是第一人称内心独白式,也不是构筑框架结构式。在整个小说中没有评论,没有抒情,没有激烈的矛盾,几乎看不到华丽的辞藻,而是采用对话的形式和重复叙事等方法来展开小说的故事。在小说中作为叙述人的作者大本分时间充当了一个后台的角色,将叙述的权力交给小说中的人物,由小说人物来推动故事情节。而叙述人自己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走出后台但不过也只是简单的交代一下人物或者是情节。下面我就根据小说的叙事风格来解读一下《许三观卖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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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三观卖血记》中,作者采用了一种民间叙述的方式,使小说处处弥漫着民间的气息。开篇就是许三观跟爷爷的对话,“我儿,你的脸在哪里?”许三观说:“爷爷,我不是你儿,我是你孙子,我的脸在这里„„”这样的对话简单,朴实,有一种农村风,不世俗,不刻意。下面具体分析一下小说中的语言的叙述表现形式。

一、语言叙述方式

(1)、对话形式

《许三观卖血记》话语结构独特,其表现在故事场景、人物动作、心里等描写大多采用对话的形式来推动故事情节,全篇几乎是以对话的形式来展开的,无论何时何地都少不了对话,可以说小说是以对话的形式来表现人物特征的。

许三观第二次去卖血,他给李血头带了一袋白糖。“我不能收你东西。”李血头拍了拍桌子说,“你要是半年前送来,我还会收下,现在我不会收你东西了。上次阿方和根龙给我送了两斤鸡蛋来,我一个都没要。现在我是共产党员了,你知道吗?我现在是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当许三观说到是白糖时,李血头说“白糖倒是珍贵的,我刚才还以为是一斤盐。”说着李血头往手里倒了一些白糖,看着白糖说“这白糖就是细嫩,像是小姑娘的皮肤,是不是?”„„

从这个简单的对话情节中,我们不难看出人物的性格特征,就拿李血头来说,从他的话语间我们就可以知道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一句简单的话,一个普通的动作就把一个人的形象表现得淋漓尽致。一面说着自己是共产党员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口口声声说着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行动上呢?看到是白糖后还是动了心,不觉得伸出舌头将手上的白糖添进嘴里。

(2)、语言的幽默

整部小说透露出一种幽默感,初读《许三观卖血记》总会被某些语言擂到,他所表现出来的幽默绝非一般性作品能与之比肩的。初读《许三观卖血记》总给人一种轻松的感觉,简单的叙事,单纯笨拙的人物,一段段风趣的的对话让人忍禁不禁。余华说“这本书其实是一首很长的民歌,它的节奏是会议的速度,旋律温和地跳跃若休止符被韵脚隐藏了起来”。

如:“许三观,你这狗娘养的„„你跑到哪去啦„„我疼死啦„„你跑到哪去了呀„„你这挨刀子的王八蛋„„你高兴了!我疼死了你就高兴了„„许三观你在哪里呀„„你快来帮我使劲„„我快不行了„„许三观你快来„„医生,孩子出来了没有?

„„

有一天,在许三乐一岁三个月的时候,许玉兰揪住许三观的耳朵问他: “我生孩子时,你是不是在外面哈哈大笑?”

“我没有哈哈大笑,”许三观说,“我只是嘿嘿地笑,没有笑出声音。” “啊呀,”许玉兰道,“所以你让三个儿子叫一乐,二乐,三乐。我在产房里疼了一次,二次,三次;你在外面乐了一次,二次,三次,是不是?”

我想很多人读到这都会笑出声来吧。以现今的生孩子的场面来说,许玉兰生小孩的场面要壮观得多,起码没人敢这样破口大骂。这些话语都是生活中的俗语或者说是略带粗俗的话,但在这字里行间,让我们感受到了作者制造波澜不禁的平淡,也表现出底层老百姓最真实最真切的生活原型。这样的话语就像一面镜子,直接照射出老百姓朴实的生活。

二、许三观人物形象叙述

许三观是整个小说的中心人物,所有的故事情节都围绕着他来展开。作者用简朴自然的语调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淳朴,善良的许三观。他为了生活,展开了他一次次卖血的序幕,他为结婚卖血,为拯救家庭卖血,为救儿子卖血。在卖血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许三观是善良、顽强、坚韧的许三观。许三观人性本善在作品中不止一次提到,在这我就不一一列举,说一个印象较深的:何小勇出了车祸,他的妻子到许三观家希望一乐能给何小勇喊魂。起初一乐并不乐意,可许三观的一番话说动乐一乐,也说动了读者,“一乐,何小勇以前是对不起我们,这是以前的事了,我们就不要再记在心里了,现在何小勇性命难保,救命要紧。怎们说何小勇也是个人,只要是人的命都要去救,再说他也是你亲爹,你就看在他是你亲爹的份上,跑到他家屋顶上喊几声吧„„”最终一乐跑到何小勇家房头,还是喊出了:“爹,你别走,你回来,你回来;爹,你别走,你回来”。从这我们可以断定如果没有许三观的这些话,兴许一乐就不会去,也反映出了许三观这个人不记仇,善良的一面。

在小说中也叙述了许三观无知、可笑、滑稽、自私的一面,当许三观听到别人说自己的儿子一乐长得不像自己反而越来越像许玉兰的前任男友——何小勇时,他把一乐叫来身边细看,也觉得不像自己,已是觉得吃了大亏,他幸幸苦苦娶了个老婆,可被何小勇睡了,养了几年的儿子原来是别人的儿子。所以他在家里就什么活也不干,因为他有了证据他抓住了老婆的软肋。他懒洋洋地坐在藤椅上,看着许玉兰吃力的搬着重物,他脑子里没有产生去帮助她的意识,反而觉得是她许玉兰自找的,是她先对不起自己。此时的许三观不再可爱,让人心生讨厌,觉得他很无知、可笑。再如他第一次卖血得到了35块钱,他对四叔说:“这是我卖血挣来的钱,不是我卖力气挣来的钱,我舍不得给你。”还有,一家人吃了五十七天的粥,他就决定去卖血,带家人去胜利饭店吃一顿好吃的。但许三观不愿带一乐去,理由是“这钱是卖血挣来的,这钱来得不轻易,这钱是我拿命去换来的,我买了血让你去吃面条,就太便宜那个王八蛋何小勇了”。我觉得作为一个正常人有自私的心理一点也不奇怪,即使是我卖血得到了钱,我也会把它花在我在乎的人身上。但是我不得不说许三观在处理事情上的思想跟我们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就拿他骨子里是喜欢一乐的,在他的三个儿子中他最喜欢的也是一乐,但他不想带一乐去吃面,他觉得便宜了何小勇。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他把对何小勇的怨恨加在了一乐身上,从而由一种厌恨转化为自私。他这样的做法不是有点掩耳盗铃吗?一乐是无辜的啊,即便他恨何小勇,也不能用这样自私的方式去对待一个孩子吧!

三、小说叙事的重复

余华曾说:“我发现自己所掌握的叙述很难接近到生活之中。这让我苦恼了一段时间,显然用过去的叙述,也就是传统的叙述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可是同

时我又会失去很多,这样的叙述会使得我变得呆板起来让我感到叙述中没有声音,没有了活泼可爱的跳跃,没有了很多。”我觉得《许三观卖血记》中叙述的重复是文章的一大特色,而这样的叙述方式恰恰接近了人们的生活,有了音乐感,也有跳跃的节奏。

“卖血”是小说中最大的叙事重复,小说中写到了许三观在七个不同时期,为了不同的事买了十二次血。第一次是为了结婚,他去买了血;而时隔十年,他为了保护这个家卖血赎家;第三次为了林芬芳去卖了血;第四次是大饥荒为了全家人吃顿面他卖了血;第五次是上山下乡运动中,为了儿子他连续两次卖血;第六次是为了救一乐一路卖血到上海,沿途中总共卖了五次;第七次是年老的许三观为了吃烧猪肝喝黄酒去卖血,但这次他没有卖成功。在每次买血前必做的事就是大碗大碗的喝水,而卖了血之后必有的动作是拍桌子然后喊道“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温一温”。这样的动作和话语在文中不止一两次出现,在一次次的重复中不仅没有让读者感觉到啰嗦厌烦,反而在不自觉中想到卖过血的许三观接下来就会做那些动作,说那些话,自然而然的把读者带回到那熟悉的情感中。

还有一个重复我觉得很有意思。那就是许玉兰一次次门槛前的哭诉,她的语调、动作,在重复中显得有一种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的戏剧性。一乐打伤了方铁匠的儿子,许三观让许玉兰去找何小勇,在去到何小勇家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受了委屈,回到家中却没有得到许三观的支持,已是拿出了她的那一套:往门槛上一坐,手里挥动着擦眼泪的手绢,响亮的哭诉起来“我前世造的什么孽啊?今世让何晓勇占了便宜;占了便宜还不说,还怀了他的种;怀了他的种不说,还生下了一乐;生了一乐不说,一乐还闯了„„一乐闯了祸不说,许三观说他不管;许三观不管,何晓勇也不管,何晓勇不仅不肯出钱,还揪我的头发打我的脸,何晓勇伤天害理,何晓勇不得好死!这些都不说,明天方铁匠带人来怎么办?我怎么办啊?”在这里我们听到的是一个女人为了发泄,表示无助的哭诉。这样的哭诉,作者以一种重复的笔调,融入民间地方性的表演,一咏三叹式的哭诉让我们感受到的或许不是她的不幸,她是在释放痛苦与悲哀,而作为一个读者,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更多的是一种戏剧性的表演。

《许三观卖血记》仍旧是关于“活着”关于“苦难”的作品,虽然小说中有大量的故事情节特别是人物之间的对话让我们捧腹大笑,但在重复叙述的舒缓、滑稽而不乏苍凉的旋律中传递出作者对许三观卖血的怜悯和同情,这其中也包含着对他的赞扬。这不是一部为取悦读者而写的小说而是对人类苦难承受能力和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的现实作品。作者余华突破了先前的叙事模式,创造了属于自己独特的叙事风格。正如余华在《叙述中的理想》中所说的那样“我开始写作长篇小说《许三观卖血记》,这部作品的写作过程,终于让我在今天的理想在叙述中得到了实现。”

【参考文献】:

[1]余华.《许三观卖血记》.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2.

[2]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 中文版自序,海南出版公司,1998.)

[3] 余华.叙述中的理想[J].青年文学,1996,(5).

[4] 余华《回忆之门——》南海出版公司.2003年10月第1版。

作文八:《许三观卖血记》1600字

《许三观卖血记》读书笔记

作者简介:

《许三观卖血记》是著名作家余华1995年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余华表示,《许三观卖血记》的创作是受了德国作曲家巴赫和爱尔兰作家詹姆斯·乔伊斯的影响。他说,巴赫的《马太受难曲》是如此庞大的音乐,里面却只有一两支主旋律,“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艺术作品,用非常简洁的东西,却表达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主题。这是我的梦想”。余华还说,在更早前,他在阅读乔伊斯的名著《青年艺术家画像》时,被那种通篇只用对话的形式震撼住了。当时就想,“我什么时候也能够用对话写作啊”。而《许三观卖血记》就是受到了这两部作品的启蒙而创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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