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小贩》400字】城管和小贩

作文一:《城管与小贩》400字

城管与小贩

江煵

人物:女城管,张丽,24-27岁。

赵伟,男,26-28岁。

赵大柱,赵伟父亲,50-53岁

街上,人来人往,一些小商贩占了半条马路叫卖,汽车不能通过,喇叭声此起彼伏。

“城管来了”,有人喊了一声,一些人推着三轮车离开。

女城管张丽过来,让小商贩离开马路。

赵大柱依旧叫卖,几个人正在买赵大柱的橘子。

张丽过来,劝赵大柱离开,赵大柱不理睬,继续卖橘子。

许多人围过来,街上交通堵塞。

张丽继续劝,赵大柱就是不离开。

120车响起了急救声。

赵伟推开人群挤进来,着急生气的样子,使劲把车推开,橘子散落在地上。

赵伟:“爸爸,你这是做什么,你知道吗?妈妈晕倒了,你堵在这里,120过不去,你想害死妈妈呀?”

人流散开,马路畅通了,120呼啸离去。

张丽与路人捡起地上的橘子,擦干净,放在车上。

一个小孩捡起一个橘子,交给了张丽。

城市上空,天很蓝,几只鸽子飞过。

作文二:《小贩与城管》800字

小贩与城管    双流现实验小学6(2)班 范煜堂    小商贩和城管一直都是“敌人”,有着化解不开的怨。今天我想说的,是我在开学以来亲眼所见的一件事,虽然已经过去了,但我还历历在目……    那天,我和朋友骑车从牧马山回来,经过了一条我们经常走过但不知名的马路时,看见两边全是流动摊位,不仅很吵闹,而且烂菜叶、破布团、塑料袋、纸团、竹签随处可见,更烦人的是有些小贩竟把摊位摆上了马路!我和朋友只好下了车,推着车走。这时,不知哪位小贩喊了声:“城管来了!城管!城管来了!”只见所有的小贩一迅雷不及掩耳之速收拾好了东西准备逃跑,一辆三轮车把我的车刮了一下,我朋友的车还被撞到了路边的一棵树干上靠着。我和朋友只好带着满脸不愉快的表情,一边愤怒的骂着,一边急忙到路边去躲避车流人流。一个城管飞快地下了车,抓住一个跑的慢的二话不说就收了他的秤。小贩急了,去抢,没抢着,又去抢, 还顺带用土语骂了城管一句。城管恼了,把秤给他折了扔到垃圾桶里,还打了小贩一拳。于是小贩也拿起扁担与城管“评理”。这时,刚才还准备逃跑的小商贩居然里三圈外三圈地自然而然的圈成厚厚一圈。这时,我和朋友要伸长脖子才看得见。只见小贩与城管的周围一片狼藉,果皮、摔破的蔬果在地上静静地躺着。小贩看着自己损失这么惨重,操起扁担照着城管头上打去,城管急忙用手去挡。扁担打在了城管手上,疼的城管脸上豆大的汗珠落了下来,嘴角微微颤动,忽然大吼一声,把扁担“喀嚓”的一下折成了两段!唉!仇恨的力量真是强啊!小贩赤手空拳地迎上去打,城管也不甘示弱,拳头像长了眼似的向小贩脸上飞。城管、小贩你一拳他一拳地打得越发激烈,结果连一直在车上坐着的城管也怒吼着下了车,也参与了进来,更多的小贩也参与了。一场群战展开了……渐渐地,我和朋友就看不到了。只好回家。我们都走出几十米远了,还听得到小贩们的起哄声和笑声与城管的骂声。    小贩和城管,什么时候才能亲如一家呢?我琢磨了很久,终于想出了一个答案:双方素质都提高了后。素质高,很重要!

作文三:《城管与小贩》1300字

日前,广州东圃一名小贩暴力抗法砍伤城管执法人员。媒体称,事件对广州很多城管执法队员造成了精神影响。一位老城管工作者称,自己干了二三十年城管执法工作,感觉现在的工作越来越不好做,都不知道该怎么干了。   一个人口密集、阶层繁复的城市,一个管理到位、执法严苛的城市,好像越难走出以下这个怪圈——不是小贩刺伤城管,就是城管掐伤小贩。世间,本就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使小贩拿起刀来暴力抗法的,总会有些情理上的“由头”。官方曾通报称,在上述事件中,“两位队员完全是做到了‘三个没有’,一是没有扣押物品,二是没有肢体冲撞,三是没有使用过激言语”。但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事发现场周边大厦监控视频显示,在砍人事件发生前,小贩与城管曾有肢体冲突”。说这些的意思,当然不是要为行凶者开脱,而是我们在抛弃标签化思维之后,仍不得不将之放入“城市管理症候群”的大背景下考量。   有些根深蒂固的症结,不是“比惨”就能解决的;有些公平正义的道理,不是谁比谁惨就能占据制高点的。城管不能被妖魔化,小贩也不是永恒有理。眼下双方的博弈,显然已经脱离了理性逻辑,而成为肉搏同情与悲悯的“虐心大戏”:譬如据说被刺伤的城管队员苏家权,“每月的工资到手只有两千元,工作中所承受的压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譬如前几日微博上一组惊心动魄的照片让网友“泪流不已”——广州城管猛掐女商贩的脖子、将其扭送到警车旁,不顾一旁女商贩的孩子手足无措哭喊着妈妈。于是我们不知所措,因为从抽象的道德上说:家境不好的城管也是弱者,为生存打拼的小贩也是弱者。   城管与小贩的纠结,说到底是城市与人生的对垒。光鲜的城市,见不得泥土味十足的人生,于是城管为了“城市利益”,自然要与贩夫走卒较劲;而底层群众的劳动自救、加上市场需求,鼓舞了小贩们的谋生之路,生存底线之上,才有了动刀子的激愤。也许从这个意义上,才能完美解释下面这个悖论:一方面,城管执法者很注意改善形象、纠偏失范的执法行为。譬如广州城管曾提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最可爱的人”以及“柔性执法”等人性理念,甚至大力“挖掘城管先进事迹,拍电影树立正面形象”;另一方面,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纠葛,一直未曾止歇。就在城管被小贩砍了七刀的同一天,广州白云区的数名城管执法人员也在执法中被小贩殴打。2009年11月,时任广州城管委副主任孙金龙透露一个数据:广州每年被打的城管达二百人,是被打商贩的一百倍。   打在身上,痛在心里。城管的寒心,在于执法对象的“不理解”。但如果小商小贩对城管们“理解万岁”,谁又能理解他们饥寒中的生计焦虑?可是,驱赶小贩如果是正确的,劳动谋生的权益何在?刺伤城管如果是正确的,法治社会的底线何在?一切,不过就是因为城市管理制度不肯“松口”而已。   再文明的驱赶,本质仍是粗暴的强权。我们究竟要怎样的城市、我们究竟要怎样的市民,城管与小贩是最好的“试纸”。   小贩有小贩的梦想,城管有城管的人生,谁都不该因为狭仄的制度而“挂彩”。给商贩们一个低成本的零售空间,再划清哪些是走街串巷的禁区,规则合理了、秩序明确了,拉拉扯扯的“人性执法”,才会有些底气,而商贩们的售卖行为,才有了是非的边界——至于他们之间的纠葛,也才不需要“比惨”,而回归心平气和的道理。   【原载2013年3月21日《燕赵都市报·公民发言》标题有改动】   题图 / 抓周记 / 白应琦

作文四:《论城管与小贩》6600字

封面格式:

封二:

城管与小贩

——猫捉老鼠何时休

“城管”在城市化进程中应运而生,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肩负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职责。流动摊贩,一个古老的职业,曾经为城市的发展和繁华做出重要贡献,现在却成为城市驱赶的对象。

一方为了生存需要在城市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居民社区等公共空地摆设临时摊点做生意,出售一些季节性商品、低层次日常消费品等;

另一方为了维护市容市貌和公共交通秩序等公共利益,需要严格杜绝特定区域内的流动摊贩(如景区、行政区、高档商业区、生活社区等)。

城管队员与流动摊贩为了各自的“饭碗”而博弈,现代都市版的“猫鼠游戏”由此上演。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近几年来,城管与小贩的矛盾与日俱增。在一系列的有关城管与小贩冲突的报道中,媒体、公众几乎是一边倒的同情摊贩,指责城管。那么,城管为何出力不讨好,小贩又为何屡禁不止呢?两者之间的矛盾该如何协调?下面,本文就此做了简单分析。

一、城管与城管制度

一提起“城管”,似乎就让人联想到“打人”、“扣东西”等暴力执法行为。近年来,城管一直被指为城市民生矛盾的制造者,在一边倒的指责中声名狼藉。那么城管是什么时候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城管的名声又为何会这么臭呢?    城管

城管队伍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人们提到“城管’’,一般是指处于一线执法的城管队员。

城管执法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省级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领域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城管综合执法权,始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

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一些地方为了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部分或者全部行政处罚权。

古代的城管

几年前,针对部分民众和专家发出的取消城管的呼声,《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文章称,取消城管是历史的倒退。那么,中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城管的,古代城管又是怎么执法的呢?

《庄子》一书中提到,战国时代有“监市”,“监市”就是中国古代城管的雏形。但是,古代城管与现代城管的概念和职能并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职权范围相对较广。

从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负责环卫、拆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如现代消防队员、联防队员一样要负责救火、抓贼。他们还有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的义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者”,权力也比现代城管大。

现代城管中的两大难题,占道经营和违章搭建,古代也同样十分突出,且历代不绝。古代城管也为此伤透脑筋,不得不经常发“处罚通知”。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侵街行为的发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个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标记范围。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

古代城市管理也相当严格。最值得现代城管借鉴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罚款了事。唐宋时均有立法,惩罚措施也相当严厉,比如“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

现状:两难困境

城市综合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从试点以来,对“城管"的负面报道层出不穷。“城管"尤其是一线具体的执法者往往处于“夹板”中间,一面是政府和公众对良好城市环境秩序的需求,一面是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政府对社会稳定的重视。这使城管在政府部门各种压力下以及社会舆论中处于实际上的尴尬地位。

被问到工作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曾有城管队员说:“那还是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

从“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这句民间传言中足见城管的工作价值受到了严重的扭曲和讥讽。在普通公众眼里自然是“生存大于面子",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他们不理解城管为什么要对摊贩“赶尽杀绝”,在执法现场,围观的公众往往都站到摊贩的一边,对其表示怜悯同情,城管则显得孤立无援。随着一系列恶性执法事件被媒体曝光,城管的公共形象更是遭到严重损毁,公众对城管的厌恶情绪愈加强烈。

本身的问题

针对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判处死刑一案,有人感叹,“他们都是制度的牺牲品”。确实,这是执法者权力无限度扩张,老百姓的权利却没有得到保障的恶果。

说是制度牺牲品,并非虚妄之谈。毋庸回避的是,当前,城管存在“一重一多”现象。一重,即承担的任务繁重,城管动不动就被推到一线,大大小小许多事情都交给城管;一大,即手中的权力多,城管到底有多少权力,又有多大自由裁量权?很难说得清。如前所述,城管的执法覆盖13个领域:市容、环卫、城市规划等,拥有三百多项职权,有城管队员甚至自称,只要没人管的事儿民众就会找城管。一方面是任务重,另一方面权力大,这是城管气势汹汹、怒向摊贩的主要原因。

一个诡异的现象是,不少城管队员原本出身社会底层、基层,甚至也曾是被侮辱和被损害的群体,比如有的城管队员本来也是摊贩,但摇身一变为城管之后,不到多久便变得暴戾而傲慢起来,对昔日的摊贩吆五喝六、拳脚相加,这种“制度化生存”委实耐人寻味,这就说明城管队员并非天生邪恶,只不过在执法过程中日益脾气见长、充满戾气,由此便可追问,为何在一些时候,城管队员如此傲慢与暴戾,这恐怕不只是个人原因。

从权力运作的角度来看,一线执法者除了受制于官僚体制的行政命令之外,执法对象的民族、性别、年龄、处境等因素也制约着具体权力的施行过程和方式。也因此有些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会引起执法对象的不满甚至抵抗。

二、摊贩与摊贩经济

摊贩

在我国各大城市中,存在着各类下岗失业无业人员,他们没有社会保障,缺少生活来源,为了养家糊口从事着一些最简单的职业,摆地摊便是他们的选择之一。

这些摆地摊者有以下特点:

露天经营,规模小,没有固定摊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没有营业执照,不缴纳租金或者管理费;

不向政府缴纳税金,没有接受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的资质认定。

因此,他们就有了如下名称:

“流动摊贩” 、“地摊”、“街头摊贩"、“游动的无照商贩一、“无证摊贩"、“城市‘走鬼’”等等。

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和管理制度下,城市政府不会为流动摊贩颁发相关证照,流动摊贩一般是被禁止和取缔的。流动摊贩的不固定性、阶段性、季节性、机会性、简易性等特点使人们普遍对其形成某种共识:脏乱差、妨碍交通、破坏市容、低质伪劣、坑蒙拐骗。

从流动摊贩经营项目的类别来看,几乎涵盖了公众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从服装到餐饮,从宠物到饰品,从蔬菜水果到同用百货,从擦鞋修车到“手机美容",从民间娱乐到家政服务,甚至包括算命占卦、碟片贩卖等。

从流动摊贩的人员结构来看,绝大多数是处于社会边缘和底层的人群,如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以及城郊的农民,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技能、资金、资源等都很有限,只能从事这些初始投入比较低、技术含量不高,但是见效快的工作。

回顾近几十年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史,流动摊贩一直处于一个尴尬境地——一方面,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成为带有负面色彩的形象,与“脏乱差”、“假冒伪劣”等字眼连为一体;另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发育,又让这一群体成为不可回避的客观存在,而他们也用自己低微、绵薄之力,客观上推进着中国商品经济的成长。

摊贩经济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传统和正当职业。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一个市场繁荣的景象。在这个古代中国社会的市场繁荣中,大量小商贩是不可缺少的。小商贩不管是流动的还是相对固定的,几千年来都是中国传统的一部分。

解放初期,各大中城市的小商小贩在城市商品经济中承担着重要任务。新中

国成立后,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作为城乡商品交换的重要形式,摊贩经济在城市经济生活中任然占据重要地位。那时的摊贩是当时商业经济的主要形式。文革时期,一种流动摊贩的典型形式——“拨郎鼓”,走街串巷,为城乡居民送去需要的商品,为百姓挺供了方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在大政方针上逐步取消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因此,各种形式的摊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街小巷。90年代经济结构调整中百万职工下岗,摆摊自救成为主业。进入21世纪,城市化进程加快,千万失地失业农民进城,摊贩数量激增。由此可见,摊贩作为一种非主流经济形式,无论是古代还是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70年代,甚至是时刻有城管围剿的今天,一直都以顽强的生命力活在市井之中。因此,管理者应该正视其存在,不能简单把摊贩经济归为一种负面的存在而对其发展横加阻挠。

有人说,摊贩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这么说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得到解释。

第一,我国还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群体。他们要生存,就需要有份工作,而政府和社会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需要,所以只好自谋出路,从事摊贩是万不得已的选择;第二,他们也要吃饭穿衣用百货,而在囊中羞涩进不起大商场、买不起高档商品的情况下,摊贩就是他们最理想的供货商。现在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时期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摊贩经济所充当、所伴演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角色,就是很自然的,很合理的,很必须的。

依据木桶理论,决定一个事物本质的,事物的多数方面固然很重要,起很大的作用,但是事物的少数方面也很重要,并不可轻视。从满足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方面看,摊贩、特别是小摊贩,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等,作用则相对较小。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广大农村的农民、城市贫民、下岗工人、农民工,他们收入很低,而社保、低保的“阳光”尚未覆盖到他们身上,因而也就无法与先富起来的政府官员、企业家、商人等一样,去享受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的优质服务,而不得不依赖摊贩经济的服务。

从服务的总量看,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等的营业总额,当然占据全国商业零售额的大头。但是,如果从服务的总人口看,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等满足的不到一半,另一多半的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廉价的摊贩市场却是他们购买生活消费品的唯一来源。因此,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零售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不能不是摊贩经济。

当然,任何一种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摊贩经济也不例外。

摊贩经济的积极功能包括:

1.提供廉价商品,满足低收入阶层生活需要;

2.弥补传统商业网点在布局、灵活性上的不足,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

3.解决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成为一种谋生手段;

4.有利于延续和保持城市地方的风土民俗、传统文化,满足情感需要等。 “地摊经济"的弊端也不少,如:

1.摊贩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冲击正当守法经营者;

2.破坏市容市貌,卫生脏乱差,影响生活环境质量;

3.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通行安全;

4.有损社会正义,保障少数人的利益,却影响和侵害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公共利益。

从汉朝时起,中国古代政府就提出“不与民争利”的思想。给每一个普通老百姓一个谋生的手段,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环境下尽量保持财富的相对公平。有人说,今天中国政府采用城管这一制度打压小摊贩的做法,其实是受西方效率第一思想的影响。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一大特征就是大型企业多,效率第一,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日益严重。而且,有了小摊贩,政府的征税也相对困难的多。

我觉得,单单从中国古达历史上小商贩长期大量存在的事实就能看出,流动摊贩对于国民经济是利大于弊的。存在即是合理。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曾指出,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势,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他因此主张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并明确指出,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

在每一座城市里,我们都能看到小摊的存在。小摊贩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这个城市的一些市民需要小摊贩。这是市民生活低成本的需要。政府不能以城市形象的理由来剥夺他们的这种生活权利。城市的美丽与小摊贩并不矛盾,更不应该将城市的“面子”放到超过市民的生存的位置。

三、解决方案

流动摊贩的城市管理至今尚是一道难题。尽管这些年来不少城市挠破头皮,

想了不少点子,如城管队员反串体验摊贩生活、城管与小贩面对面恳谈、城管队员“目光围剿”摊贩等等,但都收效甚微。

那么,从哪些角度入手来解决这一难题呢?

城管——正常执法

什么是城管的“正常执法”?相信每个城市的城管部门都早有规范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其中也绝不可能包括暴力伤人甚至群殴执法对象的内容。到了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暴力却成了常见的手法,成了“正常执法”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之中,不论是面对无证商贩还是房屋拆迁,暴力被暗自纵容乃至大肆张扬,在许多地方都是多年积习。屡屡恶案已逼得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思考,如何让暴力收场。单靠招聘美女当城管,或是规定城管队员日行一善,恐怕只能是锦上添花式的公关术。

很显然,权力如果缺乏有效制约,必然伤及合法权利。权力越多,权力的触角越容易旁逸斜出,就越容易危害民众。因此可以说,当前诸多因城管执法引发的悲剧,往往是源于体制积弊。诚如学者所言,如果不能从根本上、体制上解决问题,就会有两种极端结果,城管要么暴力执法,要么不作为。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取消城管,或者让城管不作为,可能不太现实,惟一可行的路径就是约束城管权力,从制度上保证城管执法时“循规蹈矩”,保持克制。

政府——以人为本

当城管执法人员与无证商贩之间的冲突逐渐升级,从围追堵截发展为大打出手;当我们的城市管理陷入“越暴力越难管、越难管越暴力”的怪圈,有必要对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新进行审视。

城市的基础是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应该是“人本位”而非“城市本位”;落脚点应是“为人服务”而非“把人管住”。解决城管难题,关键在于以人为本,谋求公共利益,根本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具体来讲,政府可以多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通过网络向各界征求改进意见,并可借此契机对城市管理的体制进行系统性改革。

另一方面,将摊贩合法化,建立疏导点是政府应该重点考虑的。借鉴国外管理小贩的经验未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从其他国家流动摊贩治理经验来看,小摊贩治理并不难,各国有着近乎一致的政策,其要旨是:

(1)小摊贩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 (2)成立小摊贩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

(3)国家提供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救济,协调摊贩与其它利益集团的关系,避免摊贩社会黑化。

世界上许多国家,比如城镇化初期的英国及伦敦当局,主要通过制定税收政策、限制经营区域、完善福利保障等方式,逐渐将街头商贩纳入规范管理之下。不过,直到今天伦敦街头的商贩也未完全杜绝,去年金融危机笼罩下的伦敦奥运会期间更是如此。

其实,政府优先解决的问题应是放开户籍限制、增加就业机会、完善福利保障,特别是要通过对街头商贩实行划片经营、规范管理等方式,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命、生存和生活,而不是设置城管予以取缔打压,否则就是关闭其进入城镇或改善生活的通道。

结语:

当前,在公权力还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所有公民都获得较体面、有尊严的工作和生活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上对街头商贩等弱势群体表现出人道主义的善意和关怀,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大原则。

当小贩不再担惊受怕地东躲西藏,当城管再次捡起在公众面前失去的执法者的庄严,人们既可以享受到低廉的商品,又不必为环境的脏乱和吵闹而担忧,权利与民生都能得到保证,社会上也会少了很多矛盾。这种情况其实已经出现在某些发达国家。我们要弥补差距,要从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做起,真正转型为服务型政府,这样不仅小摊贩的问题,其他很多社会矛盾都能迎刃而解。

参考资料:中国广播网

://zh.r./2100zhfw/zhsp/201306/t20130614_512810193.shtml

人民网 ://legal.people../GB/15940237.html

百度文库://ku.baidu./view/b82ce509de80d4d8d15a4f82.html 豆丁网 ://.docin./p-271516130.html

作文五:《城管与小贩冲突》2600字

《城管与小贩冲突》

第一部分(速记):

正方立论:

暴力是相互的,不能作为标准。

标准在于谁是主要侵权方

1.纳入管理路与反被纳入管理的关系

2.小贩损害公共利益,食品安全„„

盘问1:

反方:小贩本可以与城管合作,只是城管给出的管理方案不好。

反方立论:

1.城管执法方式难保公正

2.城管的根本理念有问题

盘问2:

正方:如果改变了执法方式,城管还遭小贩侵权,责任在哪?

正方驳论:

1.既然城管理念有问题,何来正面例子?

2.各有施暴,无来主要责任

反方驳论:

评价的核心根本不在于侵权与反侵权,而是城市的温暖和谐。

正方质询:

执法——违法的关系,由此可见主要责任在谁

警匪的类比

反方质询:

城管本身有问题,城管培训手册内容无理荒诞。

正方小结:

不谈暴力,要谈深层次的

不愿纳入管理、不愿合作,小贩本身违法。

反方小结:

正是因为正面的实力太少了,才说明城管理念不对。

自由辩:

先互抛一堆例子

正:小贩就是违法

城管不给机会

有冲突就是因为小贩违法

不违法也有冲突

不违法就是合作

(后改口)不违法很容易合作

第二部分(简析):

正方立论:

开篇首先指出施展暴力的不仅仅是城管,表现出不讨论“暴力问题”的姿态,者应当是对自己有利的。然后提出标准在于“谁是主要侵权方”,但并没有及时说明到底侵了谁的权,感觉有点空泛。

然后列出了两个分论点,第一个论点是说“纳入与反纳入”,“因为小贩出于自身利益反抗纳入,所以主要责任放方与小贩”,觉得这个观点站不住脚,任何人在自己利益受到外界侵害时都会做出反抗,当年孙中山如此、小贩亦如此,所以纳入与反纳入根本就不能被作为评价的标准,标准在于纳入或反纳入的理由是否合乎情理。

第二个分论点是小贩损害了公众利益,城管整治小贩抗拒,引发冲突。体现在占道破坏秩序、噪音垃圾、产品质量三个方面。但噪音垃圾、产品质量等问题是许多商家存在的一个普遍的问题,算不上小贩的特点,所以在说服力上要打折扣。论证本身是没问题的。

反方盘问:

反方的盘问就是一条:“我这边有合作的例子,你那边不合作,因此说明城管给出的管理方案不好”。这个逻辑其实隐含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天底下所有的小贩都一样的淳朴善良、城管好坏各有不同。”但这个前提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并且事实上反倒是城管接受了相对统一的制度管理,而小贩素质各不同。所以反方的盘问乍听就是扯淡,还上海交大的,唉,真丢人~再加上盘问那人实在没啥风度,狂打断,不给人家讲话的机会,对面勉强的点到了不合作的原因可能是自身违法,对头。

反方立论:

反方立论从1冲突引发的原因和2解决问题的手段两个方面经行论证,较于正方而言显得更加完整全面。

先说冲突的原因在于城管执法不公正、根本理念有问题。但这还是无法解决对面“小贩违法”的问题。不过“根本理念有问题”的观点很有新意,听起来觉得挺对,要是煽情再狠一点就更有共鸣啦!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分析本身也比较有新意,但前提和逻辑都有问题。立意大致是说“要解决冲突,城管有更多能力,也该付出更多努力”。但所谓“孤掌难鸣”,要是城管小贩有敌对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本身就需要双方相互的理解、共同的努力,双方所付出的努力应当是等价的。退一步讲,以“有更多能力解决问题”推断“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论证逻辑本身也很奇怪,抢劫案里警察有更大能力解决问题,难道抢劫的主要责任在警察吗?

正方盘问:

坦白说听不大清楚,但隐约觉得很犀利精彩,盘问就该向正方四辩那样,给出适当回答的时间,然后根据作答提问,给人感觉反应很快!而且抓住了对方给出的例子攻击对方,很给力的赶脚。

正反驳论:

丢人呐!!!纯背稿有木有!!!对面对“暴力”从未提及,这边的二辩就缠着暴力执法的问题从头说到尾,瞎扣帽子,按照黄执中的话就是:“准备的太过充分了”!抓现场的就开头一句话,预测错了还能脸不红心不跳地背稿,服了„„

反方驳论:

开始就摘帽子,要是加两句嘲讽就更好啦!

把对方的评价标准给驳了,说纳入与否不是关键,纳入本身的问题才是关键,所谓“逻辑底线的攻杀”,很给力,又把“侵权与反侵权”的标准给否了,只可惜没加以论证,但总体还是比较给力的,把对面二辩虐爆了,就是语速稍快了点、最后阐述己方立论略显啰嗦。

对辩:

我终于发现了正方二辩就是个大傻X啊有木有!!!目前为止尚未听到几句正经话啊!!!除了声音好听一点以外就只能拖后腿啦!!!反方不断抛数据,正反就只顾质疑数据,以不变应万变,真是彻底给跪了啊!然后还丢了一句“你不能说明暴力执法的数据,反倒质问我们暴力抗法的数据”靠,这是搞笑还是无赖啊!到最后还口误+扯淡„„唉,不说了„„

正方质询:

正方三辩的质询真的很无力,就是说执法者与违法者冲突责任方在于违法者,能但对面已经很明确的回答了城管小贩之间的关系不是如此,再缠着问执法者、违法者责任在谁就没多大意义了,打警匪的类比也没有意义了。应该转而探讨为什么二者之间是执法者、违法者的关系更好。

反方质询:

反方质询很凶,问的也很犀利,但就是不肯给对面开口的机会,对面开口还没讲几句就被打断,说什么“对方不肯回答问题”„„感觉很不诚恳。反方列举了许多城管制度、行为上的弊病,感觉就像在陈词,对面三个成打酱油的了,但事实上双方已经达成共识,承认暴力是相互的,不必谈暴力问题,又在质询中拿暴力说事,这样不好。

正反质询小结:

先揪出对方关于“暴力”的自相矛盾,然后反驳对方关于管理方法不好的论点,说明当小贩的行为违法是,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是无法给出一个所谓的“好的”管理方法。然后顺便阐述自己立论,时间利用的很好。

反方质询小结:

挑明说城管要是只抓坏不抓好很赞成,又说不给小贩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解释说就是因为好的例子太少才说明理念有问题,可是列举的正面例子是理念没问题的,所以好例子多少只能说明城管群体中理念正确的群体所占比例的多少,与城管本身理念正误并无关系。事实上吧城管一锅端的归并到一个“理念错误的群体”里本身就是不对的。

自由辩:

正反一个劲的说小贩违法时责任在小贩,反方说管违法,有点错开了。

但觉的反方占上风。

正方强调城管执法、小贩违法,正方就反驳说不违法的也被城管打击,城管自身也存在

违法,直接把对方给弹回去了,对此正方无法回答。

正方把小贩与违法者画上等号,又被对方指明。正方说为什么有冲突,因为小贩违法,小贩只要不违法就是合作。后又改口说不违法是很容易合作,也就承认了不违法可能有矛盾,这就自相矛盾了。

正方对于城管违法的解释是被审判作为公民,那这么说小贩违法被整治也是作为公民了! 正方认为小贩违法是永远存在的冲突,又说反方列举的城管错误打击的例子是特例,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一点也被反方揪了出来。

作文六:《城管与小贩论文》1300字

探究美国“城管”与小贩和谐相处背后的原因

对比完中国城管对小贩的暴力执法与美国“城管”对小贩“开罚单式”的管理后,我们不难发现,美国“城管”与小贩间的矛盾远没有中国那么突出,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非常值得我们挖掘和深思。这对于我们反思为什么中国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如今发展到水火不容这一地步也是非常有意义的。本小节主要以纽约市对小贩的管理方法为出发点,探究美国“城管”与小贩和谐相处背后的原因。

管理体系完善

美国并没有像中国一样的城管大队,对摊贩的管理方式是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严格监管,警察在街头执法但绝对没有直接罚款和没收小贩经营商品和经营工具的权力,只是记录违法内容然后将单据交给市政处理,屡教不改者也不会被暴力取缔,而是会交由法院裁决。美国的这种摊贩管理方式与中国的“以罚没养执法”的粗暴管理方式形成鲜明对比。

另外,据纽约“小贩权益组织”的调查,摊贩们每天都要面对包括卫生局、消费者事务局、清洁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园局和市警局等七个市府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这些部门都会分工合作,各自制定一些精细化的规则,如食品商贩要带塑料手套经营,原材料必须保证在华氏40度以下;提供热水的明火不能灭;流动餐车距离马路边缘,不能超过2英尺半等等。不可否认,这些规则着实很烦琐,但总归是有章可循:“城管”可依章办事,而摊贩们只要严格遵守规则就不会“惹上麻烦”。与此相比,中国地方政府的各相关部门并没有制定过专门的规章制度,以至于城管在管理小贩时大都凭主观臆断,由此引来小贩的不满。

严格执法

纽约市政府对街头小贩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他们的行为,所有的管理规定全部在网站上公布。例如对于提供食品的个人,需要得到卫生局的售卖许可。卫生局要求必须本人亲自提交材料,不能通过邮件寄送也不能让其他人代领。各种申请规定纷繁复杂,比如申领者必须有社会保险号或者个人税务号码、政府颁发的带照片的ID、纽约州销售税证书、符合环境控制部门的各项规定。

卫生局规定申请者如果有孩子并且离婚,必须缴纳一个孩子抚养执行表格,

证明没有拖欠孩子的抚养费。最后,申请者必须通过食品处理课程的考试。在申领人获得了卫生局颁发的ID执照之后,才有资格去申领餐车执照。关于餐车执照的申领,也有繁杂却清晰的程序。

纽约市政府在制定了这些细致的制度后,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其对于小商贩的严格管理,一方面是着眼于“市容”的需要。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造成难以裁决的执法冲突。因为在这样的管理理念下,小商贩的管理,有着固定的管理原则和惩戒措施,不至于引起重大的执法冲突。更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城管,卫生局等部门的执法权限清晰,执法的合法性,也强于自行赋权的城管。

禁止暴力执法

从延安城管爆头事件,到北京小贩打晕城管,城管人员与小贩的冲突屡屡出现在国人的视野。但在美国,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都是鲜见的,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实施暴力的后果将相当严重。

2010年8月15日《新京报》报道,一名7岁的俄勒冈州女孩不久前在一个地方集市上售卖柠檬水,但因为没有卫生执照,被地方卫生管理员驱逐。这名女孩的遭遇引发媒体关注,很多人指责当地管理机构无权将小女孩赶走,称其扼杀了小女孩的创业热情。在舆论压力下,地方官亲自向这名女孩的母亲道歉,并要求卫生管理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倍加谨慎,鼓励而非阻碍公民创业。

作文七:《城管与小贩——城管部分》3700字

1、城管与小贩是不是天敌?

近年来,关于城管与商贩发生暴力冲突的新闻屡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有时是小贩被打,所谓城管“暴力执法”;有时是城管被打,也即小贩“暴力抗法”。

在4月8日的“坐下来谈一谈——城市流动商贩管理”论坛上,大部分专家都

有相同的看法:

小贩与城管的矛盾,不只是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利害冲突,更是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在小贩与城管“关系场”里的折射。

2、城管也是“弱势群体”

在人们心中,城管的形象:

(1)态度蛮横,暴力执法

(2)私自瓜分罚没物品

(3)城管人员素质低下

但是还有这样一些事实是这样的:

(1)城管执法遭偷袭致脑死亡

(2)城管日夜蹲守抓自卸车

)男子当两年城管被打两次,获千元“委屈奖”

(4)暴力抗法,城管很受伤

(5)商贩耍赖,城管无能为力

央广网北京5月

27

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网站上搜索有关“城管”的新闻,排在最前面的三条依次是:5月25号广州6名男子持钢管袭击执勤城管,致3人受伤;5月24号,武汉两名城管殴打女摊贩,被城管委除名;5月21号,洛阳一名女城管队员在劝说水果小贩离开未果后,头部被踢打,送往急救。

关于城管的负面其实都不用多说,这样的事情,在城管和小贩这两个群体间,可能每天都会发生。一个原本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而存在的队伍,却将自己陷入无休止的“暴力游击战”中。

城管自称自己是弱势群体。

城管由来:根据199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此后通常意义上的“城

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此诞生。

然而多年过去,在所有执法领域里,最复杂、最容易受到攻击也最考验执法者综合素质的“街头执法”也就是城管,却连明确的执法依据都并不具备(存在问题如下):

(1)城管整个建制不太规范,不太全,没有一个从国家层面到地方一个统一的顶层设计。现在基本上就是每个地方按照实际的需要,各自为政。也没有一部专门属于城管的法律,来指导城管的日常工作。就会导致各地的执法过程中,出现混乱。

(2)没有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执法依据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调查,86.9%的受访者遇到过城管与商贩发生冲突的状况。在一些城市的市民满意度调查中,城管远低于公安和交警。

现有的改变这种局面的方法(全社会对于“暴力执法”的挣扎和求解):

从成都出动“美女城管”,到杭州设立“城管和事老”,再到小蒋的“科技改变执法”和钱立的“请你听我说”,到城管给小贩写信说心里话:自己也是弱势群体。

3、城管如何远离暴力执法

暴力执法的原因:

(1)监管不力教育不严

2008年1月,湖北天门发生城管打死旁观者魏文华事件。事发时,魏文华见城管与村民发生冲突,下车用手机摄像。城管人员为此将魏文华打死。事后,天门市委市政府解释道:“该事件充分暴露了少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法治观念淡薄,群众观念淡薄,以及对少数执法人员教育不严、管理不严、监督不严等问题。”

各地城管也坦言队伍存在“教育不严、管理不严、监督不严”的问题。特别是在协管队员人数越来越多之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2)考核压力重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8月揭晓的中国城市国际形象调查推选结果显示,有655个城市正计划“走向世界”, 200多个地级市中,竟有183个城市提出建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30多个城市提出要建中心商务区。在如此的国际化都市大跃进中,城市环境变成首当其冲的考核指标。

为了评价城市发展的水平,各类评比也应运而生。每次评比都带来环境上的更高要求,譬如某项评比对环境要求量化到城市道路两旁的人行道上100米之内不能多于三个烟头。“为了迎接评比,每次我们都要承担最重要的任务,曾经因为抽查不合格有城管执法队的领导当场被免职。”某地城管局领导感慨到。而这样由上至下的压力,最终落在了每个城管队员肩上,在执法过程中恐怕就很难耐心细致了。

(3)暴力抗法越来越多

“近年来,城管打人事件经常在我国许多城市上演,且无论从数量或者强度,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网上搜索一下‘城管打人’或者‘暴力执法’等关键词,就能找到上万条关于这方面的报道,中国的城管执法似乎已经陷入了暴力执法和百姓暴力抗法的恶性循环。”

城管执法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但对那些屡次教育、劝解无效的,就要采取强制措施。一用“措施”,就会有冲突。

如何消除执法暴力:

(1)为文明执法制定“铁”的纪律

例如:西安市规定执法时必须要有多个步骤,包括一敬礼、二亮证、三宣传、四纠违、五处罚,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步骤进行;上海市城管队还配备了摄像设备,将执法过程录制下来,一来保存证据,二来也为了威慑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2)提高门槛 招收高素质人才

例如:西安市市区城管队员中除转业军人外,其余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招考的大学生。目前90%的城管队员具有本科以上文凭。这些人员进入城管队伍后,还要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才能上岗执法。

(3

)开辟便民市场 给小贩生存空间

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应该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一方面,大量小贩的存在造成不正当竞争,对正规商户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不能不有所管制;另一方面,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下,有相当一部分人就业存在问题,生活没有保障,基于生存权大于秩序的考虑,政府有必要适当牺牲一点秩序,为这部分的生存留出空间。

(4)强制执行与司法对接

“司法强制”——如果城管下达的行政处罚,商户不按时履行,法院将对商户强制执行。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城管巡回法庭,实行非诉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行“四权分离”。即: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强制权相分离,实现了权力的互相监督,改变过去随意执法的现象。

5、中国城管的未来走向

(1)城管机构性质:行政执法机关

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和行使城管执法职权的机构,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不是其他性质的机构和单位。进而言之,我们现在把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定性为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实际上是把典型的国家职能交由非国家机关的单位去行使,这既不合法合规,也不严肃合理。这种体制既不符合国家职能应当由国家机关履行的基本要求,也不利于城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城管执法体制:无行业主管部门

坚持无行业主管部门体制的探索,但从立法上给予足够的支持,使得城管执法机构和城管执法事业不靠“人”(主管部门)而靠制度(法律规定)。也就是说,通过专门的城管立法,把城管执法机构的性质、编制、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城管执法的职能职权、手段、城管执法的标准、城管执法的协调机制、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培训等,一一明确规定下来,用国家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形式,给城管机构体制和城管执法体制以足够支持,使它能够独立前行。

(3)城管执法职能:综合执法

虽然城管的综合职能不仅限于某个单一的方面,而是集中一些部门职能的综合执法职能。但是,这个集中的综合职能也应当是无限制、无规律、无范围的“大城管”。其实,城管职能的核心还是城市的市容市貌秩序环境卫生等,以及与这些职能相关联的其他职能。所以,需要规范城管的综合职能,地方政府不能随意地把需要办的事、想要办的事、难办的事、没有人办的事等,都交给城管负责。城管不是也不应当是可以随意增加事项的“大箩筐”,城

管也不应当成为各地的“二政府”。经过多年的体制改革和实践,我认为已经到了需要固化和能够固化城管执法职能的时候了,需要进一步规范城管的综合执法职能,使之适当、合理。

(4)城管执法标准:以人为本与法治化

把人治标准变为法治标准,把单方面的标准变成双方面的标准,把固执的标准变成协商基础上的标准。以人为本,毕竟是我们最大的法治和政治,城管执法更需要体现以人为本。

4、总结:

(1)对于城管来说,严格执法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而文明执法又是一个价值取向。在这两者之间,他们夹在中间,很难做好。

(2)一个城市的“容貌”,不仅仅在于他街角的垃圾是否被清理,房屋之外是否有违章建筑,商店的陈列又是否美观整洁,更在于一个拥挤的都市里,在能保证卫生和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如何让每个人都“体面而有尊严”地活着。

(3)希望每个人都能安定而快乐的生活,少一些争执与对抗,多一些微笑与理解,而你和我,也能是这座城市的建设者,与享受者。

城管执法改革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历程,全国各地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大多有了自己的城管执法机构和城管事务,但却长期缺少一个直接的城管立法。在一定意义上说,各地城管是在“借法执法”。很多城管执法中的问题,缺乏理直气壮的处理依据。这个现状,与城管执法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的地位作用很不相配,与城市管理和执法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很不相配,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求很不相配,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很不相配。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必须伴随着城市管理与执法的法治化发展。法治化的城管执法,必须解决两个城管执法核心问题:城管执法“姓甚名谁”,即自身的法律地位问题;以及城管执法怎么管的问题,包括管什么和管的方法手段等。

作文八:《您如何看待城管与小贩》1500字

说说城管与小贩的事儿

记者 赵文奎 图雅 报道

【导语】近日,城管又成为了各大媒体焦点。说到城管这个职业仿佛一直与“暴力”“凶巴巴”“不近人情”等词联系在一起;而对小贩的印象,人们往往会想到讨价还价,斤斤计较。那么,您又是如何看待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哪。

【正文】下午8点多,记者来到了五家渠市最热闹的小摊街长安西街,在不足100米的街道上,聚集了60多户小商贩。一些小贩干脆将摊位摆在马路中间,造成车辆无法通行。

【同期声】司机 王师傅:每天早晚的时候,稍微有点影响交通,就是把它规范一下,正规一点。

【同期声】友好路 王女士:每天下午摆菜摊的挺多的,都摆在路上,公交车通行特别不方便,也影响。那片老人也多,车一拥挤,感觉挺不安全的。

【正文】刘大姐是一名小菜贩,每天早晨7点,她便会到菜市场进一点蔬菜,然后推到附近小区去卖,提起城管,她就有点谈虎色变了。

【同期声】菜贩 刘大姐:上市场买摊位要800块钱,没钱,住房又没钱,就推这个一天挣个二、三十块钱生活费,这也不让买那也不让买。这市政府赶快解决,弄个生活费吃个饭,这围的地方又不影响交通,天天辇来撵去。

【正文】生存是小贩摆摊的理由,脏乱差是城管执法的理由,他

们之间的被人们形容为老鼠和猫的关系。他们每天都在城市里面上演着“游击大战”。

【同期声】菜贩 尹女士:撵了几回脸皮也厚了,他一走我们也过去,有时候人家工作也是为难。为了赚钱咋办,这个菜又不能放,你不卖它坏,你卖吧他撵,心里提心吊胆,整的跟偷人一样。

【正文】事实上,城管与小贩的冲突,根源在于小贩的生存权与城市“光鲜权”的矛盾。身处一线的城管和小贩,往往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那么,市民们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矛盾的呢?

【同期声】友好路 王女士:这个问题其实也不太好说,因为大家都是为了城市的良好环境。可能上面有一些不能理解起冲突,这个是很正常,但是具体怎么解决,还是多做这方面的宣传,以说教为主吧。

【同期声】市民 杨荣辉:我觉得这还是一个执法力度的问题,一个法度建设的问题,城管这块把自己要求严了,他执法当中他文明执法,是不是,小商小贩他也是人,我觉得他也能去理解这个问题。

【同期声】市民 舒泽杰:小商贩有些可以,有些是无赖的时候给你胡搅蛮缠的。小商贩本来就是弱势群体,肯定家里生活有困难,按理说应该给找个地方,这样好好卖嘛,是不是。但是多方面的原因,终归来讲我认为城管还是多耐心说服教育,不能用粗暴的态度。

【同期声】司机 王师傅:他主要是不影响交通,不影响老百姓的出行,其实他在哪儿摆摊是可以的。

【正文】针对这一问题,全国各地也积极的出台各种政策,如兰州城管出台的“瓜果直销地图”,在综合考虑交通、市容卫生的基础

上,在近郊城区开设摊位,供瓜农进城销售自产瓜果。新疆、安徽等地实行的“数字化城管”,这些举措,在提高城市管理能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管的形象。

【动画片】30秒,《城管之歌》动画宣传片......

(歌词:城市有个传说是怎么说呢,有一个单位那是恐怖的,听说是为管理城市而生的,这工作听来就是怕怕的,强悍装备如特种部队,管天管地管空气不管对不对,身体倍儿棒心肠倍儿坏,每天执法街头跟小贩天生敌对,是这样吗,对不起,我就是这个传说。哼着曲子说了这些问题,一个城管队员我小小的心愿,社会的难题要标本兼治,不是一个执法单位能单独解决,城市的管理您多建议,群众的困难我心里记,服务民生完善体制,群策群力我们携手共创和谐。)

【编后】正如一些网友调侃的:“城市,没有城管,乱!城市,有了小贩,更乱!城市,有了城管和小贩,就有了茶余饭后的乱!”。所以,想要真正的解决这一矛盾,只有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共建和谐城市。

作文九:《看城管与小贩的矛盾》900字

看城管与小贩的矛盾问题

日前,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桩妨碍公务案,残疾小贩卢少明夫妇双双因“推搡辱骂城管,阻塞交通”被控妨碍城管执法,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几位辩护律师皆做无罪辩护。

近年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缓解,反而愈演愈烈。城管的执法越来越冲,暴力执法之情况层出不穷。然而,道高一次魔高一丈,小贩们也越来越聪明,跟城管玩躲猫猫,还有完善的“警报系统”。

经过多年的暴力实践经验发现,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在于堵而在于疏。

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小贩的存在,是生活所迫,是生存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直接后果。80年代,我们倡导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然后先富带动后富,逐渐实现共同富裕。现在,一部分人是先富起来了。然而,他们所做的并非带动后富,而且还不给后富者留活路,一味的进行查处,美其名曰:该部分人影响市容。逼不得已,谁叫他们是弱势群体,硬拼不过,只好玩捉迷藏了! 因此,如果能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公益事业的投入,把每年的三公经费多抽一些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那么小贩们的数量定能有所改善。

其次要完善市场体制。小贩们之所以要到城市各处去贩卖东西,就是因为小本买卖,交不起店租,无奈之下只好推着一辆车,流浪于城市各处。但是,有谁能了解他们的落寞?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若非生活所迫,他们又怎会甘愿放下自尊,在外贩卖?所以,要让他们不在外面贩卖,很重要的一个途径便是为他们提供一个场所,让他们能够集中在一块地方做生意,那么,小贩不就不会到处乱跑了吗?而且,如此一来,也便于管理和操作。

最后,执法方式需要改善。现在的城管的道德水平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作

为城市的执法者,更应该注重自身的道德水平。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然而,就城管的执法过程来说,似乎抛掉了这一前提,反客为主了。那么,无奈的小贩们只好与之对抗以保障自己的少得可怜的权益。然而,城管却连这么一点权益也要剥夺,城管打小贩,什么殴打小贩致死竟了家常便饭。因此,要想解决小贩的问题,不应一味的在小贩身上找问题,更多的应该从城管身上找问题,改善城管的执法方式,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万不得已不采用暴力执法。同时,提高执法者的道德水平,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要把自己置于高高在上的位置,时刻记住,自己是人民之仆而非人民之主。

按这三条,矛盾会解决的。

作文十:《小贩与城管之战博弈》3800字

“小贩与城管之战”博弈

李彩凤

摘要 随着路边小摊小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升级,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与热议,解决这一难题也任重而道远,需要长期的努力。而博弈论是主要研究对策行为的最有力武器和有效工具。本文采用博弈论的方法是对小贩与城管之间的问题进行博弈分析。

关键词 小贩 城管 博弈论分析

一、引言

近几年,城管与路边小贩的矛盾日益加大,而且不断升级,夏俊峰案是近年来城管与小贩大战中一个非常极端的案例。这主要是很多城市实行了无摊贩的城市政策,来保证市容市貌,而这又与中国长久以来形成的小商品流动贩卖模式冲突,形成了两股水火不容的交接。中国的城管队伍,正是在中国现代城市化的背景下诞生的,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肩负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职责。流动商贩,一个古老的职业,曾经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做出重要贡献,现在却成为城市驱赶的对象。城管队员与流动商贩为了各自的“饭碗”而博弈,现代都市版的“猫鼠游戏”由此上演。其实这就涉及到博弈论,在这里称为“小贩与城管之战”博弈。

二、博弈论概述

1.博弈论定义及博弈的基本要素

博弈论(Game Theory)是指某个个人或是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在经济管理学上博奕论是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概念。 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包含四项要素:博弈的参加者;策略空间;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

方的得益。一旦确定了以上四要素,一个博弈也就随之确定了。

2.博弈论的发展及应用

1944年Von Neumann和Morgensterm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20世纪50年代是博弈论研究、发展最重要的阶段,一些重要的博弈论的概念就是在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如“纳什均衡”等。近几十年来,博弈论的应用研究迅速发展,有人将这种发展趋势与100多年前的“边际革命”相比拟,惊呼“博弈论革命”己经来临。1994年Nash、Selten、Harsanyi三位“博弈论”巨匠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则更使博弈论作为重要的经济学科分支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最具权威的肯定。现在博弈论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经济学科的接受和运用,几乎贯穿了整个微观经济学,并且己扩展到宏观经济学及产业组织理论,在环境、劳动、福利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大有“吞噬”整个西方现代经济理论的趋势。博弈论的应用范围不仅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公共选择,还有犯罪学等等[1]。

三、小贩与城管之战博弈分析

在小贩与城管的博弈中,两个发生纠纷的群体都有两个选择,分别是小贩(继续摆摊,停止摆摊),城管(执法不力,效果显著)。如果小贩为了自身利益选择继续摆摊,可以赚取生活的经费维持自身的生活,另外还有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便利。但同时带来的是城管部门执法不力,损害了市容市貌,影响招商环境,并且使得道路拥挤不堪,给周边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影响。如果城管执法效果显著,清除了小商

小贩占道问题,小贩的生活没有了保证,社会的底线没有兜住,极易引发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

根据以上分析,各种策略组合利益矩阵如图:

如上图所示,对于结果(A,A)来说,小贩不管政策继续占道摆摊,而城管又蛮力执法,就只能是与斗鸡博弈一样,两只公鸡面对面争斗,继续斗下去,两败俱伤。这与现在一系列城管“暴力执法”、摊贩“暴力抗法”事件是不谋而合的。对于(B,B)来说,既然矛盾已经产生,因果关系成立,所以小贩不摆摊,城管不执法是不成立的。

如果小贩与城管为了自己的“饭碗”单方面摆摊或执法,采取不顾其他的政策,单方面利益最大化,这就进入了“纳什均衡”状态,这个博弈中有两个纳什均衡:(不摆摊,执法)和(摆摊,不执法)。就是说,一方的利益得到保证,而另一方必然会失去一些东西,这都会使社会失衡,所以两者之间的博弈不断再继续。

一旦博弈陷入到重复的境地,合作也就到来。在合作的过程中,博弈个双方达成的协议虽然未必是均等的,但应该是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建立和谐的社会,需要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问题,而制度的完善

应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建立在各方都能接受的共赢基础上,图过不能保证双方共赢,必然得不到其他方面的支持,那必然是不稳定的。不和谐的,甚至导致更多更严重的问题。所以问题的解决就是合作博弈。

非合作博弈则强调个人理性和个人最优决策,合作博弈强调集体理性、效率、公正和公平[2]。古语有云,世事如棋。生活中每个人如同棋手,其每一个行为如同在一张看不见的棋盘上布一个子,精明慎重的棋手们相互揣摩、相互牵制,人人争赢,下出诸多精彩纷呈、变化多端的棋局。博弈论是研究棋手们 “出棋” 招数中理性化、逻辑化的部分,并将其系统化为一门科学。换句话说,就是研究个体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中得出最合理的策略。合作博弈就是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达到合作的利益。

市民要行路,需要取缔占道小贩,市民要购物,希望保留小贩;小贩要生存,需要经营场地,城管为了满足多数人的行路需求,需要限制小贩占道经营,谁也不能简单地说生存权大于行路权,因为行路权也是一种生存的需要。各种需求交织在一起,并非一个简单的取缔或放开就能解决的,需要运用服务和限制的综合手段,满足各方基本需求,限制各方非份需求,方可解开这个死疙瘩。

针对小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要将决策主体小贩与城管之间的利益进行均衡考虑,让两者都能够接受,寻找双方的平衡点,把管理和服务置于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在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服务各环节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完善商业网点。有需求才有市场,小贩的流动摊位的诞生源于市民的生活需求。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居住区500米内应有一处商业网点供居民日常采购,这实际是让市民步行10来分钟就可以采购到日常生活用品,形成10分钟生活圈。除了一批标准化、永久性大中型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达到满足市民生活的各类需要。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门店内,应建设一批瓜果蔬菜小超市,主要用于小贩和进城农民销售产品使用,像连锁店一样,统一门头标识,统一内部设施,统一纳入工商、卫生监管,满足市民采购日常生活用品的需要。为了减轻小贩和进城农民房租负担,可由城市政府对房租进行补贴,吸引小贩和进城农民让开道路,进入门店经营。或者是在城市的一些次干道、支路、街巷适当位置,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污染环境、不损坏城市设施的情况下,设置一批规范的便民点,由城管监督管理,不收取道路占用费和摊位费,方便小贩经营,方便市民顺路采购。有了完善的商业网点,让小贩和进城农民能够保障生活,维护他们的切实利益,让市民方方便便地就近采购,这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小贩要改进经营方式。这些年,城管与小贩屡屡冲突,除了城管自身存在问题外,小贩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顾公共利益,不讲究环境卫生,有小贩的地方往往伴随着脏乱现象,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有的进城农民在销售产品时,不带卫生保洁用品,车辆随停随卖,随地乱扔垃圾,有的虽将垃圾装袋上车,出城时又扔在路边等等,这些行为容易造成脏乱现象,不利于公众健康,也不利于小

贩自身长期经营。小贩应从中吸取教训,从长计议做好自己的生意。要学会文明经营,遵守城市的管理规定,自我约束,到指定地点,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经营。只要小贩改进经营方式,能到指定位置经营,经营场地周围干净整洁。

三、城管要文明规范执法。这些年,城管在执法中容易惹事,主要原因在于执法不规范,要么粗暴执法,要么不作为,正是这两种偏面执法行为,才使自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公共决策的主要目标有“货币财富、权力、地位、荣誉、公正、稳定以及秩序等”[3]。公正、效率、稳以及秩序都是政府追求的目标。但是它们并不是处于同一位置,而是具有一定的序列,公正优先于其他目标,是公共决策的首要目标。城管既要有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素质,实行文明规范执法。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一定要重证据、重程序,处处体现规范执法,只要规范了,“堵”的有力,执法严格,不当无用城管,群众一定支持。文明规范执法是最有力的执法,也是最有利的执法,是城管走出两难境地,化解与小贩冲突的有效方法。

四、市民要增强城市意识。市民也参与了小贩与城管的这场博弈中,需求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一方面他们享受着小贩带来的物质便利与了低廉的价格,指责城管太不人性化;另一方面又受到小贩占道带来的交通不便和喧嚣,指责城管不作为。实际上,城市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方便,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便,这就是城市生活的特点。要想让不便最小化,我们的市民要有城市意识,仅仅从个人需要出发考虑问题,事事都会不满意,最终导致城市道脏、乱、差比比皆是,人

居环境不堪入目,市民自己的健康得不到保障,最终受害的还是市民自己。

博弈论就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均衡问题,在这场小贩与城管之战的博弈中,只要能够对照上述措施加以实行,均衡双方利益,为这场战争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参考文献

[1]罗杰A.麦凯恩.博弈论—战略分析入门[M].原毅军,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张维迎. 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M].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1996.

[3] [英]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公平博弈[M].王小卫、钱勇,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