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2100字]

作文一:《职业病防治》2100字

义煤集团公司一般工种(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理论考试试卷(闭卷60分钟)

一、填空题:(每题 1 分,总计10  分.)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多数情况下采用管理手册、(计划)以及作业指导书的方式。

3、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控制  )要素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即程序及其规定)。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大体相同,其核心是: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以(持续改进 )的思想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6、(矽肺病)种职业病的危害性最大,发病期最短。

7、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判断题:(每题 1 分,总计10  分.)

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无权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

6、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先安排其上岗,然后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7、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8、煤矿企业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9、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10、煤矿企业只要努力搞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可以不监测或少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11、作业场所悬浮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对作业人员的人体危害越大。(√ ) 12、所购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13、给工人配发了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可以放松。(×) 14、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

15、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16、职业病防护用品市场上品种繁多,可以随便购买。(×)

17、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必要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19、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20、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依法申报,接受监督。(√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总计10  分.)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由(C )进行。 A、企业内设职防机构 B、大学内科研机构

C、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描述,正确的是(C )。 A、审核针对受审核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实用性进行

B、按审核方与受审核方的关系,可将体系审核分为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及第三方审核三种 C、审核主要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及其他审核准则进行 D、内部审核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3、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C  )。 A、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B、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C、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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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

答案

一、填空题

1、答案:职业卫生技术 2、答案:计划

3、答案:运行控制 4、答案:持续改进 5、答案:方针 6、答案:矽肺病

7、答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判断题 1、答案:对 2、答案:对 3、答案:错 4、答案:对 5、答案:错 6、答案:错 7、答案:对 8、答案:对 9、答案:错 10、答案:错 11、答案:对 12、答案:对 13、答案:错 14、答案:错 15、答案:对 16、答案:错 17、答案:对 18、答案:错 19、答案:对 20、答案:对 三、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2、答案:C 3、答案:C 四、简答题

第 2 页共 2 页)

作文二:《职业病防治》5100字

第一节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煤矿作业特点、安全检查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教学的重点:煤矿安全检查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案例教育

教    具:黑板

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煤矿作业特点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案例共2小时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师生问好、清点人数,把学生带入课堂氛围。

煤矿安全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一、煤矿作业特点: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条件相对艰苦,自然灾害严重,煤矿事故总量多,重特大事故频发,容易造成群死群伤,2004年10月20日,河南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日,陕西某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辽宁某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214人。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另外,煤矿还具备机械化程度偏低、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等特点。

二、煤矿安全检查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1)及早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人的操作有很大的自由性,常受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影响,尤其繁重、单调、重复的作业,最易违反规定,即使是危险作业,在安全生产一段时间后也会造成麻痹大意、疏忽侥幸的思想,造成随意操作。安全检查员就是通过基督检查、了解取证,及早地发现不安全行为,并通过提醒、说服、劝告、批评直至处分等手段,消除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2)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由于腐蚀、老化、磨损等原因,设备易发生故障;作业环境温度、湿度等也因时而异,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安全检查员就是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

三、安全检查工的职业道德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怕苦、不怕累,用工作成绩来体现爱矿爱岗;

(2)照章办事、以理服人。安全检查工所查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等有关规定,并且耐心地与被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详细讲清楚,使检查活动和检查意见既能避免事故发生,又能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做到照章办事,以理服人。

(3)、作业严谨,记录规范。安全检查工的所有检查意见都要做好文字记录。

(4)、临危不惧,勇于负责。安全检查工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时,应临危不惧,勇于负责,大胆果断地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5)、以礼待人、文明检查。

(6)、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安全检查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指令。

(2)、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和机电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4)、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内的设备运行和维修质量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到工艺安全和操作安全。

(5)、严禁甩掉漏电、过电流、接地等各类保护装置。

(6)、必须对本岗位内的电器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具有预防事故和应急抢险救灾的能力。

小结:

作业:

煤矿安全检查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应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

教学后记:本节课采用讲授、讨论、案例教育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活跃、互动性好、效果较好。

第二节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煤矿作业场所常见职业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职业禁岂症及其防范措施;

教学的重点:煤矿作业特点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案例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案例教育

教    具:黑板

教法引导:利用多媒体播放常见煤矿职业病的病症图片,提高学员预防煤矿职业病意识,激发学员学习煤矿职业病的兴趣。

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煤矿作业特点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案例共1小时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师生问好、清点人数,把学生带入课堂氛围。

导入新课   讲职业病案例两个,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引起他们的充分重视。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仍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二是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近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三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许多

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四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五是、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如安徽省无为县昆山乡小煤窑186名农民工患尘肺病事件,云南省水富县返乡农民工30余人患矽肺病事件,梧州市131人患慢性铅中毒等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

煤矿常把尘肺病叫做杀人的软刀子。因此学习煤矿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理非常的重要,这一节我们就来学习煤矿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知识。

煤矿作业特点: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条件相对艰苦,自然灾害严重,煤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违章作业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另外,煤矿还具备机械化程度偏低、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等特点。

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⑴生产性粉尘      (主要危害因素)

⑵有害气体        (瓦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硫化氢

等)

⑶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

⑷不良气象条件    (气温高、湿度大、温差大、风速不等) ⑸放射性物质      (氡及其子体)

⑹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

二、职业病与职业禁忌症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粉

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症: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 例:

⑴血液病是苯和放射线作业的禁忌症

⑵肺结核、慢性呼吸性疾病是粉尘作业的禁忌症

三、煤矿尘肺病及其防治

煤矿尘肺病:是指煤矿职工在井下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期吸入

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

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特点:⑴发病率最高          ⑵ 死亡危险性较大

⑶对煤矿职工危害最严重

1.《煤矿安全规程》对尘肺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⑴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⑵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

查必须拍照胸部大片。

⑶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岩石掘进工种2-3年拍片检查一次,混合工种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4-5年拍片检查一次。

⑷患有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⑸患有不适于从事井下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⑹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或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⑺因公换尘肺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职工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尘肺病的预防

⑴减尘措施                ⑵降尘措施

⑶矿井通风排尘            ⑷个体防护

预防职业病应注意的事项:       【讨论】

1、 自己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是什么?

2、 煤矿尘肺病应怎么预防?

小结:

作业:如何预防煤矿尘肺病的发生?

教学后记:本节课采用讲授、讨论、案例教育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活跃、互动性好、效果较好。

第三节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⑴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⑵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⑶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 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 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⑸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机生病健康的行为提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⑹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⑺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

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些都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从业人员不履行上述的义务,用权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考试要点的分析归纳:

⑴《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女职工实行特殊劳 动保护。

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 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2日。

⑷《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⑸国家对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 ⑹职业安全管理卫生体系的建立,使企业安全管理更具系统性。

⑺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同时享受工伤社会保 险的权利。

⑻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的同时,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它物品代替。

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

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⑽尘肺病种的矽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过量岩尘造成的,并 不是空气中矿尘浓度越大,人吸入的矿尘越多,尘肺病发病率就越高。

⑾矽肺病是一种进行性疾病,患病后及时调离矽尘作业环 境,病情仍会继续发展。

讲解安全事故案例-------祸根源自小习惯

报载,世界首位宇航员本来安排的是邦达连科。然而,在即将升空的前一天,他在充满纯氧船舱训练时,随手将擦拭传感器的酒精棉团扔到一块电极板上,顿时引发大火,不幸被烧伤后不治身亡。

作为三号人选的板凳队员加加林,为什么在强手如林的竞争者中,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航天人?当时,在参加训练的20多个宇航员中,唯有加加林每次进入飞船训练时,都不怕麻烦脱下靴子,只穿袜子进入舱内,正是这一细节得到了飞船总设计师的信赖,最终拍板使加加林得以脱颖而出。

邦达连科的一个随手小动作,扔掉了自己的辉煌前程和性命,加加林不怕麻烦的细节,使他成为名垂青史的英雄。“随手一扔”与“不怕麻烦”看起来是两个很平常的小动作,结果确是天壤之别,这难到不值得我们深思吗?良好的工作习惯是通向成功的阶梯,而工作中的任何一次,哪怕看起来是很微小的一次“随手违规”行为,都有可能给事故隐患造成可成之机,

危机国家财产和自己的生命安全。

联想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一些人作业时因随手的陋习行为,给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现象非常常见。对此,大家理应吸取血的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然而,有些职工总不以为然,他们要麽是懒惰思想作祟,投机取巧,要麽是心存侥幸,然而,细节上的失误往往成为事故的导火索,有时问题巧就巧在随手一扔上,视规章制度为儿戏的人,一时不出事只能说是偶然,终究要出事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作为一名职工,要注重每一个细节,做到有人监督和无人监督一样,都能始终如一的做好本职工作,如果我们平日里,养成了自热而然的良好工作习惯,安全生产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机遇只给有准备的人,安全生产同样如此。

希望职工在不断学习中提高素质,在工作中用好各种防护用品,做好本职工作,在安全、健康的前提下赚钱。

煤矿职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作为一名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利和尽自己的义务?

小结:

作业:你如何预防煤矿尘肺病的发生,在安全、健康的前提下赚钱?

教学后记:本节课采用讲授、讨论、案例教育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活跃、互动性好、效果较好

作文三:《职业病防治》11200字

职业病识教知育• •

•  •• • 职 病概业述我国 法定业职病单 名业职的有害因病 素业职病特点 预防性健康的护 职业病的监诊断和处原理则  •铅 中 毒  •  •• • •• •  • 有溶剂中机及预防 毒那天水中 毒光性电眼炎 尘 肺 病中 暑  生性噪音的防产 治动病振防治 注的作业塑危害

职业病

述概生产

劳动保是人证类活生最的基条本,件是促进也类健人条的之 一件。而,生产环然和劳境动程过中存的在些因素某,在定一条的件下 也,对可劳动者的健康生产不良响,甚至影起引职病。业 职病业指是在动生产劳及他其职业活中动确职业性由有因素害为病因 引而的起病,疾称统为职业。病由职于病涉及业动劳保险待等问 题,遇许多家国以法都规的形式对业病的范职作围明确规出定对,称此 国家为定规的业职(病或定职法病业)。名国定的职规业法单名各不同 ,相要考主本国的经虑条济件和工技程条件术。因等,职此业不仅是病一个医 学念,概而且有法规意具义,现职业病必发向须关主管有门部报 告,人享病有应相劳的待遇和保赔。偿我 卫国部于1957生公布年了《业病范职和职围业患者办病法规 定,》将害职工危康健比较的重的14种严业职病为国列规定家职业病的 以,陆续后补充3种了。9871卫年生部、动部、财劳部和政国的工全会联合颁布 了的新《职业病围和范业病职者处理办法》患,自1889年月 实施1新,规的职业病定单扩名大9为类10余2种。宝安 常见的有:区正已中毒烷、二乙烷中毒氯三、氯乙烯中毒中 、毒性肝病矽、肺、电光眼性等。

炎国我法职定病名单业一、尘

1.肺肺 2硅.工尘煤肺3. 石墨肺尘4.碳 黑尘肺 .石5肺 6棉.石尘肺 滑.7泥水尘肺 8.母尘肺云9 .陶工尘肺1 .0铝尘肺11.电 焊尘肺工12 .铸尘肺 13工根据.尘《肺诊断病准标》《尘和肺理诊断病准》标以诊可的其它断肺

、职二业放射性疾性病1 外照.射性放射病 2急.外射亚照性急放射病3.外 照慢性放射病射4. 照射内放射 5.病放性射皮疾肤病6. 射放性肿 7瘤放射.性骨伤 损8.放性甲射状腺病疾 .放射性性腺9疾 病10放.射合复伤11 根据.《职业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性总则()可》诊以断的其它放性损伤

射三、职业

毒 中.1及铅其合化物毒中(包括四不乙铅基 ).2汞其及化物合毒中3 锰及其.合物中化毒4 镉.及化合物中其毒5 .铍病6. 及铊化其合物毒 7中.及其钡合物中毒 化8钒及.其合化中物 9毒.磷其及合化中物毒1 .0砷其化合物及毒 11.中铀毒 中1.2化砷中氢毒13. 气氯毒中 4.二氧化硫中毒 151光气.中毒 6.1中氨 毒7.偏二甲1基中肼毒 8.氮1氧合化中毒 物9.一1氧碳中化毒 02二硫.化碳中毒 21.化硫

氢中毒2 2.化氢、磷磷锌、化磷化铝毒 中23工.性业病 氟2.4及氰类化腈物中合毒2 5四、乙基中铅 毒26.有锡机中 27毒.羰镍基毒 中2.苯8毒 2中.甲苯9毒 3中.0甲苯二中 毒13.己烷中正 32毒汽.中油毒33.一甲 中毒胺3 4有.氟聚机合单物体其热及裂解中毒物 5.3二氯烷中毒乙36. 四氯化中碳毒 37.氯乙烯中毒 3.8氯乙三烯毒中 39氯丙.中烯 4毒0.丁二氯烯中 4毒.苯1氨基及的基化硝合(物包不三括基硝甲)中苯 毒2.4三硝甲苯基毒 中3.4甲中醇 毒44酚.毒中45 .氯五(钠)酚中毒 64甲醛中.毒 4.7硫二甲酸酯毒 中4.8烯酰胺中丙毒49 .甲基甲酰胺二毒中 5.0机磷有农药中 毒1.氨基5甲酯类农药中毒酸5 2杀.虫脒中 毒3.溴5甲烷毒中5 .4拟除菊酯虫农类中毒药55. 根据《职性业毒中性病肝诊标断准可以》诊断的职性中毒性肝病 56.根业据《业职急性化性学中物毒断标准(诊则)总可以》诊断其的它业性急职性中

物、理素因所职业致病 .中1暑 2.压减病 3.高原病 4.空航病 .手5臂动振

病、五生物因所致职业病 1.炭疽素 2森.脑炎林 3布.杆菌氏

六职业性、皮肤 1病接触.性炎皮 2光.敏性皮 3.电旋光性皮炎 4.黑变炎 5病痤疮 6..溃 疡7化.性皮肤学灼 伤8.根《据业性职肤病皮诊断准(标总)则》以诊可断的其它业职性皮肤 病七 职、业眼病性1 .化学性眼灼伤部2. 旋光性眼电炎3 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内障、白三基甲硝苯白障内)

职业病有害的素因

生在环产和境动过劳中存在程的可危能害动者劳健康因的,称为

素业病有害职素。职因业有病因害素其按源来可为以分下类三 (:) 与生一产过程有关的业病职有因素 害1.学化素因1-1 生产 性毒,如:物属与金其化物、有机合煤溶窒、性息气、农体药 1等2 生产-性尘粉,如:尘、矽石尘棉、尘煤等可,引尘起肺 .2物因素 2理- 1异气常条件象,如高温:、热辐射强,引起可暑,低气温中可起引伤 2冻- 异常气2,如:压高气可引起减压压病;气压低可引起原病高和航空病 2- 3电非离射辐,:如外紫可线起电光性眼炎引红外;线、微波、光激可引起 业性白内障 职-42电 离射辐,:X射线如、γ射等线引起可射性疾病放 2- 5噪与声振,如动噪声:引可起声聋;局部振噪动引起可局部动振 病.生3因物素如:畜,、皮毛牧工等作,可受到氏杆布菌炭疽热、染感; 林作业中森,由蜱可携带林森炎脑毒病引森林脑起。

二)(与 动劳过程关的有职业性有害因素与 动强度、劳动劳制度时、间方式、体、等有关位。强迫体位可 起引平足、下扁静肢曲脉、张脊变形柱等;运器动官度过紧张引起 可鞘炎腱、经肌神、痛肌痉挛肉等;视觉官过度器张可紧引起视障 碍力;发音器等官过紧张度引可

起机能性发音碍障、带水肿及声带 声小等。结( 三)与 作业场所一般安全生条卫不良有关的职业件有性因害素厂 房面积或体不积足厂,建筑房或配置不者合理采暖;通不风 良;光采照射明照不佳安;卫全防护不完生善。

等业性职有害素因对动劳者可引的健起康害,包括损业病职和 工伤职业性。害有因可素起的劳动者引抵的抗力下降,在的疾潜病的 显露现患或疾的病加重从而,促劳动使群人的某中常些见的病病 发高增,些疾病称为职这业性多发,病粉尘如作工业人上的吸呼道炎 ,症高作温工业人上的感消及道疾病化

。职业病

的点特职

业病因病多,涉及繁床临各疾科,但具有病下共以特同 点: 1.职病病业因确,即职业明性有害因素明确消,和控制 病因或除制限其业条作件,就有效的消能和除减发少。生 . 职2病业因大多数可以病量定检测,并病因且的触接平 水和病情况发存在明的剂量确-反应系关。 3.接 触病同的人群因中,在同种存职病的多发业例病即 。同不间时不、同点的地同人不群如,果触接种职同业性 有害素,因出现常同职业病的流行种。 .大4多职数病业前尚缺目少效治疗方特,法如能早期发 并及现时合处理,理后一般预好。良 此因对职业病的,防,治须全必面彻“预防贯主”的方为 针,好做三预级防作工。

预性防健监护康

预防健性监康护是对指接职业性有触因素害的人员健状康 况进系行检统查分析和,而从现发期早健康损害的要重措, 并施为可生环产的卫生境评价等提供据,主要依容内如:下 1就业前健.检查康目其在的掌握于有关人就业员前的健 康况及有状基础资料关。例如,从对事、铅苯业作员人神经的系 和统像血查检等粉尘,作业人的员吸呼系统和胸 部片X检等 ,以查便发该人现的员康状况健否能从事种作该业并可,供以给后定 期查检对照。时2.定期健 康查检其的目及是时现发职性有害因业素对人工健 康的早期害或可疑征损,象并为生可产境环卫的生评价等提 供料,定资检查期的间时隔间依据和害因有素性质的和危害 程,度工的接人水触平以及生环境产是否存其在有他害素而定 因,一认般,为属过量触接并能引起严可重的果后每,半或年

检查一年;次低平接触水或对健康响不甚影重严的每,二 三年到检查一;次生产所同时场在存他有其因素害,相可应缩短 间隔。期期检查的项目定除,般检查以一外,应以有害 因可素能害损器的官系统或重为,点通常该与作业 就前检查的项业目相同。3

职.业普病是指对接查触某职业种职病性业害因素的人有群进行普遍的 健检查,以康出职业病患检和者观察

对象并,可进 对行照统分计,通析普查过还,检出具可有业职禁 症忌人的。

业职的病诊断和理原则

一处 断原则 1-诊1详 细职业史的由:厂和患工者如实提供以的情况:下者患发

从事何种前种,工接何触种害有因,从素有事作害业的工龄

每天,触的时间接和接量等。 1-2触 现调场资料:包查询括问,察,采样分观析料。 1资- 3床临资料:括包临症床状、体及征检资查等门诊料历和住 病病历院 二。 理原则处 遇待,业职病者可享受有患关保劳待遇不,准患将业职者病辞。退2-2 及时 上职报病业般一况情下医,院发现业病职或疑可职业病人,病 诊医接必生须在小4时内之告给当地报防所(保)科防,人保员接后报应 在4时内巡视病小,人了职业史并做初步解的鉴诊断。别属职业病 如2- 1格的执严劳保行条按例国家关规有定企,业单事位办理应有劳保关

范围,

防人保必员须4在小时内之向防疫站区电话告。区防报站接疫 报在24后小时内进调查处行理并,向级上有关门部告报。如遇大重故事接诊 医必生须在2小之时内告给当报地保防(所科),保防人员接后报 在应小2内巡时病人,视了职业解并做初步史的鉴诊断。别属职业病范如 ,围保防员必须在2小人之时内区防向疫电站报告话区。疫站防报后接 在2小1内进行时查处调,理并上向级关部有门告报 2-。3要 极积进治行 疗患者离尘调环毒作境业,后到应业病职治防院(所)进行治 疗(广东省职业病治院防,电:话0028-1482295。如)对铅中 治疗毒常用,属金络剂依地酸二合钙(Ca钠N2aEDTA)驱-铅疗治; 对中毒,汞二用基硫丙酸钠驱汞等磺 2。4- 劳对力动进行专鉴定,永久家或性时性应调离工暂作。 25 要-定期进行查 复如,例矽肺患每者胸年片检。职业查中毒,

后也应期进行复定查。同时,参与适宜的当康复炼锻如,广播操、拳术体

的等炼锻对,强体质,增提高病能抗是力有益的。

毒中

铅是一

种蓝灰色而软的重属金,点熔 27℃,3点沸 512℃,当加 5热到40050-0℃时即,有大可的铅量蒸逸气出,空气在迅速氧中、 化冷为凝烟铅。 要主触作接:业矿的开采铅冶炼,印刷与的浇业板铸字;首饰 行、的业溶铅艺工电子行;的锡业焊;含铅油漆生的和产用使。等铅 其及合物化主以粉尘、铅要烟、蒸气形式经呼吸或进入道体人其 ,次是经化消。道 床表现临:产接触生几乎全为慢性毒,中主临要床现表为,早 期头、痛力、乏肌关肉酸痛节口内、金有属、睡眠味碍、障随后隐为腹 痛出,现神衰经综合症。少数患弱在者明显生卫环境差者较出可现牙 边缘龈有蓝黑“色线铅。随”铅工龄的着增,长出可腹现

绞痛 、血、贫觉感退减或四肌无力,甚至引肢瘫起产痪生腕等。 铅垂中毒诊的断 :必根须职业据史劳动,件条及接史触临,床症及状化验检查果 结行综合诊进。

铅毒的防治中1 驱铅.疗,治用常属络金剂合依酸二钠钙(地CNa2a-EDT)A 2.。强加个人防护,铅作工人业应穿作工,服滤戴或防过、尘烟口罩 ,严禁车在间内烟、吸食进饭。前洗,下班手后浴淋。坚持车间 内扫制清度 3。生.产过程尽可能密的闭化,减手少工作操。定期定测车空间气中 铅浓度和身体的康健查检。

.女4工娠妊及哺乳期应暂期调离铅时作。

工5进行.业就前检体和业就后期检查定,有下疾如病不者宜事铅 从作业明显:血贫神经系统、质器疾性、病显明的肝肾病、心血 疾器管性疾质病。

机剂溶毒及中预

在工防业产生,有机中溶剂种类多繁,用途广,泛几人乎都人 会不程同度接地过触机溶有剂它,们被用作释稀、清洗剂、剂脂剂。如 去喷漆时用天水那解油溶,漆合粘用甲苯时解树脂,溶刷行业印用白电油 清机洗械珠粉,行染色使用业醋酸酯乙,洗线路板清时应三氯用烯乙 都离等不有机开剂。溶有机剂溶常在温呈下液,具态殊特味,气有并较 大的发性挥,故在使用场所闻可到特殊味气 。前工目上业用应有机溶剂的用常商名或品代号示表如,酚苯 叫脱水漆,三甲烷叫氯罗哥芳二氯,甲烷快干叫剂,三氯乙烯叫氨三 水洗或板,水粘合剂氯乙二代号烷为BSA14等。工5业应用的上有溶剂机 多混合为溶性剂,即种一剂中有多溶种学化成,分天如那常水含苯、 甲有苯、二苯甲、酮丙等,漆脱剂常含苯酚有、苯甲、二氯烷甲成等。 分有溶机可通过剂呼道、皮肤和吸消化等途道进入人体,径 中以呼其吸最为主道。要物进毒入体后人,可对体各部位如神人、经血液、肝、肾等产 生一定影的响,严重者会致中导毒。几年来,近机溶剂 引有起的业中职毒分十见常尤以三氯乙,烯、三甲烷氯、二乙氯烷、己正烷 等毒事件居多中中毒事。的发件,生不但工给身人健体康成严造的 重损害,也给业带来惊企人经胡损济失,会还在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上。

溶剂机不并可,只要正怕确用,使好做防,护毒事件完中可全避以 。预防免是最有效、最价廉的控制职业危性害方的。法预防有溶剂机业 职危的害措施括包风通排毒等、程工术技施措监测、和护等卫生保监措施 健。对作于业工人来,说重是要点防止入吸皮和肤染污,及早现职发业性 损。 因害,预此防应点做重到如下七:点

1. 要通风 使用有

机剂溶作业的所,场应持保好的良风通条件,作时业抽 排毒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如应

作业场缺所乏抽排毒设备风应打,开门 ,利窗用自通然将风发性挥毒排物车出。

间. 2要护防 事从有机剂溶业作的工人,注应意防护手戴套和毒防罩,口 止吸防和皮肤入染,禁污有机溶用洗剂,可手渗的透作工服受到污如, 应染速迅去脱。3. 讲卫  吸生。烟 .4守规 程5 .少加 班 成良养好卫生的习惯不在有,溶剂工机作场所息休、进食、 应严格遵守安全生卫作规操程认,真操作不可,意大 适。当控工作制时间少加,或不班班,以加少接减触间时

。6

.要检 体好做业前就体检定期和业性职检,体及发早职现业禁症忌 或业性职损。害有神经患精神系及统、肾疾肝病患者或,有网膜视炎全身, 皮性病者不得肤上。 岗7 要观察 .强加对接者触观察的,特别对是上岗的工新人严密观察5周应, 发有现发烧、疹皮不良反等应者立应调即岗离位,时治及。疗

那水中天毒

天那主水成要分甲为苯它,是业上工应用最广的一类有机溶剂,为 无泛色、明透具、芳有香味气的体,易挥液,几发不溶乎于水易,溶 有机于溶剂。主 要触接业作:苯甲主应用要于油、喷漆漆、染料溶的剂、稀释剂, 常见的种工有喷、丝油印印、、清刷、洗粘胶、油、喷漆、橡胶等 。过 吸途收:主径要以气蒸式经形吸呼道吸体内,入皮肤可吸亦,也收可经 眼睛触接,误食消化道吸收。 临床表现: 急经中毒性多为短时间:内入吸较浓高所致,度主表要现为中神枢 系经症状统,兴、面奋部红潮、晕、头头痛、恶呕心、胸闷吐、态步 不稳四肢、力无,以至抽搐意识、失、丧迷,严重昏可呼因和循环衰吸 竭死而亡。 性中毒慢:由于是长期入吸和触甲接苯引起表现,造以血统系主为要 变,病现不同出程度神的经弱症衰状,要主头晕、记忆有减退、 力眠、感失觉常异食、欲退减,等白胞及细中粒性胞减细,淋巴细少胞 增多等血系统液疾症状,病也可起引性慢炎、流泪、眼皮结膜血和 充性咽慢炎等

诊。依断:据根 据切的确职接触业和以麻醉史作或用造血系损害统为的主临床 表,现参作考业环空境气的甲苯浓中度定测资,料行综进合 析,分并除其他排原引起因疾病,可诊的断急为或慢性性甲 中毒。苯防治措 施:1. 调离 接触苯类甲的作业积极,治疗,适当休息 。.2 生在产程过采中改用工艺或以无毒革低毒或物取代。 .3 作环业要通风,做好境业前就检体,人工应活性炭防戴溶解 漆油罩或苯用送风式使面罩。

从苯事作人员业定期应查检身,及早发现职体业忌症禁和职 业损性。有害、肝肾病、神疾衰弱及经肤皮病患者均不从事得甲苯作业

电光性眼炎

睛受眼到紫线外射照,后可

引起急性膜炎。常角由电焊弧光 起,引故电光称眼炎,性是职业病它最中常的多发见之病。一接触 外线紫作,工电如、焊乙焊炔或切接割,使用水银灯碳或弧 灯摄,影用紫使外灯线毒消等工作,防护如当或不无防,均护可 能生电发性光眼炎但,见多于焊电业作 。床表临:现接触紫外线后多数,在6-人8时内小病,最发短30为 钟分左右最迟,超过2不小4时,常夜间在或清发晨病。度电轻光性 炎眼仅,双有眼异物感轻度和适不,重者症部眼烧灼感有或痛剧,并有高 度光畏、流和泪痉睑挛可见眼球,充血球结,水肿膜瞳孔 ,挛痉性小缩,眼潮睑等红状,严重时症有水泡形成,,角膜上皮 有点状至甚片状剥脱 防治。施:轻措电光度眼性,炎适当休息经次,症状即晨减,轻 若能时及处,理冷可眼部敷,部局消炎眼用药水预防感染)(,般一1-2天即可 愈,痊影不响视力,症应重去医治疗院 预防电光。性炎眼主,是加强个要防护,接触紫人外光源线时,应 能戴吸紫外线收防护面的和眼镜罩。

病尘肺

是病由于生性产尘粉起引的部疾病肺,称尘简肺 在。我,尘肺病国危是害触粉尘作业接人工康的健主要的疾最 病按。病可将因尘肺为:分矽肺(期吸长入游离二化硅所氧致 )硅酸盐肺、长(期入含吸合二氧化硅所结,致石棉如、 石等)、滑炭尘(长期肺入吸煤、炭黑炭石、墨等所)致、 合混性尘肺(长吸期入游离氧二化和硅他其某些物的混合质性 粉尘所致、金)属肺尘(铝电焊烟尘等、)种。五尘病 起肺病慢缓,一是在般续持入矽吸5尘1-年0病发,有的达长1250 年以。但上持续入吸浓高度矽尘的,接 1触- 2甚至半年年后即 可病。临发床表为气短、胸闷、胸痛、咳嗽现、咯等 症痰状一旦,患上肺尘即使脱离,粉环尘,境情仍病然可续 发继展,益日重。严尘肺病可引起炎、鼻咽、喉炎炎气、管炎及支气 管炎等吸道炎症,呼重影严人的身体健康响,影劳 响能力,目动还没有有前效方的治法疗尘。但肺,是肺尘是病完 可全预防以的,尘粉作业人工应注意防。

护尘粉作常见业如于工种:下石场料石开采的爆破、、粉 ;五金碎、手表行的业切、削磨、抛打;皮毛、光纺工业织 原料的理处塑胶原料粉;碎混、等料生产程过;产生造中制 研磨工加过程家;制具中造木的料、锯、刨等加磨。宝安 区最工常见的肺病是矽肺尘多发生于宝,加石工企,业尤以 水晶石其加工工的最为多序见水,石游离晶二化氧硅量含高 吸,入晶水石肺容易得尘肺病。凡防矽措尘不施够完的善业 场作所均可能,大量有粉尘逸,污染生产环外。境矽肺 的发发生与生展场

产所空气粉中的尘浓、度游二 离化硅含量、粉氧的尘分散、二度化硅的类型氧、从事尘作 业的矽龄工、防措尘施及个因素有人关,因此,我在防尘国 作方工面成功总的结防出尘八字经验,即革:(革工艺改技和术 革)、新水(湿式业作、密(密闭)尘)源、(通风除风 )、护尘(人个护)防管、维护管理(、教(宣)教传育)、 (定期查查检比、评总、结定期康检查健。)

对于业作员人说,应强调来人防个护和健检康。查粉 浓度尘不合符卫标准的作生业所场,触粉接尘人应工坚佩持戴 防口罩尘上岗;做应好业前就检查;不满1岁8以有及以下列疾 者病均不得事从接作业:活尘性结核病;严动的慢性重上呼 吸及道气支管疾病显著;响影肺功的胸部疾能;严病重的心血管 系疾病。统接触尘粉作业工就业人应后每年进行次一职业 性检,以便体期早发职业现性损。害

是由于高温作暑引业起热平衡或水盐代谢障碍的所致的性 疾急病,是炎地区工农业热生产中见常的种法定一职病业。临 表现:床1 热病射 发多生于高气强热温射作业辐高或温气高湿作气业环境中 ,由于人散体困难热体内,热蓄体温上升,临。床点特 是热及中高神枢系经统症状起病快,病前,有常肢酸痛、四头痛 、头晕恶心、、吐呕,继而发生高热,体温高可达40以上℃,大 汗后现出“汗闭,皮”发热发肤红,搏脉快而无,力呼弱吸,严 重的出昏现,抽搐迷如不及时抢,,可因循救、呼环吸衰竭死亡。 2 热 痉 多挛于高气温见、强辐热作射,业由大于出汗, 体内量盐钠钾盐大量、丢,失引起解质紊乱,电出痉挛现临床。特征是 肌肉挛、疼痉,患者体痛温正常,神可清志。发醒前病量 大出汗口、、尿渴少肌肉、痛酸四肢、力,无以后现肌出痉肉。 3挛热.竭 多衰于高气见温强热辐射的、气条象件下尚未适高应 温作业,者临表现床的特征是病起迅速头,晕头、心悸痛、心恶 呕吐、面色、苍、多汗白、皮湿冷、体温肤高不或者稍高脉、搏 、弱血压降下、昏厥一,般不引起环衰循。

日射病.多见于夏 秋天作露及业热辐强作用射,病由本太 于阳辐或强射热射直辐作用接无于防的护部头使脑,组部织受热 起。引床表临为剧现烈痛头头、、眼花晕、鸣、恶耳心呕、 吐、奋兴不安意、丧失、体识温略升、部面红潮 。等 断依据:

诊据根卫部生、劳动和部总会工颁布《的暑防温降施暂行措办法 规定的》断及诊分标准如下:

级1先兆中暑

在高温:作业所劳动一场时定后,间现大量出出汗 口渴、头、、耳鸣晕、闷胸、心、恶心、悸全身力、乏肢无 四、力注力意不集等症状中

,体正温常或升(略超过不7.35℃), 能尚坚持工作。

.轻度中暑2:上述先除中兆暑症状的,有外如下状群之一, 并症被停止工作迫者体:在温3℃8上,以有色面潮、皮肤红灼 热等象;现有呼吸循衰竭的早期环症状,如色苍面白恶、心呕吐、 大量汗、皮出肤湿、冷压血下降脉、搏细而弱快等况,但 经情短时休间息,状症消失,能尚复恢工作者

.3重度暑中:上除症述状,外迫停止工作,或被工在中突作然 晕倒,肤干皮无燥,汗温在体04以℃上或发生痉挛者 。暑中防治的: 1脱.高离温境,到环凉阴风的地通方休去息,补清凉充含盐的饮 、糖料水,可服用盐丹人、滴水十正、气水等,可采亦用民 间刮疗法,脱水严重的可痧以输治疗。 2液病情严.的重立即送医治疗。

院3

.改善工环境作通的条件或风隔措热施

。4提.含糖盐供饮料加强个,人防护改善,作工服气透性佩戴,防热 面罩帽、、套手。

等5.

高温对业人员就业前作或暑前进入行康检查和宣健教。

产性噪生的防音治

人正耳感觉常声音的是指20-20 000z的H振在动弹性质介传播中 ,达到耳引起音人响觉,感这种振波动为声称波。规有、律期周振性 所动生的产声音乐声,无规为、律非周性振动期所产的生声为噪 声,目音前认使人厌为烦的不或要的需音,声称为噪统。噪声音的 度强大对愈人的危害体也愈,大一认为 般08dB以 的下音,听力损 噪率甚伤,9低0dB上以渐升高逐1,04Bd噪音用下作短时间可造内 永久性听力损成。 生伤性产噪音触接工的种有 :使各种风动用具工的人,工如机工作械中的工、铆边铲工、铸件 清理、开工、矿锯、喷电砂机针、机织、碎机、轧破机、锅钢炉 排放气、空水及利筑建程工凿的工岩等;纺工织发、机试动验员人 铅印、钢、板校工、冲正床作员业、拉机拖手飞机驾驶、和员兵炮等  噪音对人的体危害: . 1觉损害可引起听听下力、降振性耳暴。 聋2. 觉听损害,噪外音可亦响身影其体系他统的改,如疲变乏、 无、力痛头头、胀、眠睡障、注碍意不集中、力 忆记力退等

经神系统、心管血系及全身统他器官的疾病其危害或 。音的防治噪措施:

慢性

噪声听力损性伤及声聋目噪还前乏缺有的效治疗法,主方 应要强加防预采取及听保护措施,暴振力耳聋性应时及以给促进 内耳液循血和改善营环养代及的药物谢,鼓对膜中、内及外耳伤应 意注防止感染及取采症对治。疗1 加.个人强防护可,戴防佩器、耳塞声一有定的护防效,果听觉 如器有官其他变病,应时及治疗时或离工作脱。

.2定期查身体。

检3

改善生产.设备,用隔采、音音、吸消设备,音如隔罩音隔、墙音 、音

隔门窗,内挂室或玻璃铺棉、沫塑泡、料毡、毛絮,棉用可 孔穿板吸音或料材装饰、车间周设良围好绿化的等。带4

.合理安休息噪音强度85dB排为小时8,强度增加每3d,工B作间时相应要缩短一半 ,但最高不得超1过51B;工d作中应穿的插一时定 的中间间休息休,期息离开间声噪车。

振间病的防动治

生产所有许多运动场的物可体以为振动源成它,人与接体 ,触可皮由及肢体肤振动的觉器感所感而受生摇产或抖动的 感觉称晃振动。为影响振动的素主因要有率频振幅与加速度、、 触接振时动间、体和操位作式方环、境条等件。体对不机频 率的同动反振应不,同般认一为,率愈大频反愈应,频大率同相的 动振,加其度速和幅愈大,其振害也大 ;寒冷危季节或寒 冷工作地点增可加部局振动病的生率发。生 振产的来动源接和触作业主有要 1.:风工具,如铆动机钉、岩机凿风、铲做等作。 2.电业工动具如,锯、电电钻、磨机研砂轮、作等。业3. 通交工,具内燃如机、飞车机船舶、等作业 。4农业机械.,如拖机拉收割机、脱粒、等机业。

作动振的危:害根 据动对人振作体用围可分为范身振动和局部振全,前动 者是地板由机或器作台操通下过肢对全起身用作,者后是由振动 部直接作件用于体人某部位,如手的持动工具风主时作要 于上肢和用肩关。 节1.局部动,振引起局部中枢可及周神围改经,振变动感觉减 弱或失消,痛、觉觉也可发生改变触甚,至起血引管痉。挛 如幅大而又有冲击振的振动,力可造骨成、关的节变,主 要改现表脱钙、为样变囊、生骨疣内、部局质骨增、生变性形关 节等炎。

.2全身动,振般一大振为幅、频率低振的,动常现为面表色苍白、 冷汗出唾液分、增泌加、眩晕恶心、、吐、食欲不 振呕呼、浅吸、体温降快,低女可出现妇月经障、碍子下垂 宫流、等产眩晕,中的症车、晕船晕即属等全身性振疾病动

。防治措施

:.1有振动者,可病采用扩管及血营养经神药的物,运动治疗、 物治疗等理综治疗。 合2.改革产生备,设除振动源,控制消动的振播传,如机在 器基础的上设专应防门材振料。3. 防护戴套手可,减振保暖作的。用

4合理安排.劳休息动制,度适当限制工作时,间同注意 时工环境作保暖,车间温气应不于1低6℃

。.5定期行身进检查体,诊确应者离调动振业作

注塑。业的危害

塑作是料一种高度强、腐蚀、耐缘绝能好性、质轻量、成品毒无 毒性小或优等性能异的物质,还它具可塑有性的特点强因此,,料在塑很多领域 到得广泛应的用目,,前界世上塑料年产的超过量亿一。塑料 吨品种繁多,见 的常有S(P苯聚

乙烯)、BSA(烯丙-腈丁烯二苯-乙)烯、 VPC聚氯(烯)、P乙(P聚烯丙)E、P(发泡聚苯S乙烯等)。 料本身较稳定,但塑塑时注热到加一定度温会很有多裂产物解呈 态气出逸,染污业作环境,成为生产性触的主要危接害因,裂解气素 分较为成复,杂有道曾报分析出80多。裂种气可经呼吸解吸道入,大吸 量对人体入会成造某损些害可,急性致中毒如目。前常用AB的S塑料,该 料在塑加过热中会释放程出丙烯腈体,单烯丙腈属毒物高,质经可吸 道呼、消道和皮肤化收吸,车如间通风良不,体人吸过量入导会致急性中毒。 毒中一在般入后吸-1小时2内发,生轻度毒中者觉头痛自、晕、 头闷、胸恶、呕吐心等并,有膜刺激症黏,严状重中者还会毒现出燥、烦 呼困吸难、抽、昏迷搐,不若时及抢,救可呼因吸止而停亡死。

发生

中毒,时须时及离现脱,将场患者至通移处,更换风污被的衣 服,染时及送医院疗。慢性中毒治目尚无定前,但论期长接触塑料裂解气 ,出可头晕、乏力、焦现虑烦躁多梦、、眠不睡安等经衰神弱合综症。

注作塑应业点重好做下列项几护措施防 1. 严格掌握:聚合物烧温度,结温度高越,热越解。甚 2注.工序塑与应它其工序开,并安隔装风抽排毒设,备保良持的通 好条件风,尽将量裂解物排产出车间。 .就业前体检3及定体期检,明显有呼的和心血管吸系统疾病肝及肾、 病患者,宜不从事注塑业作。

作文四:《职业病防治1》10200字

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转载文章) 2009-08-21 15:48

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责任,防治职业病责任更在于企业。虽然劳 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职业危险,但是职业病并不可怕,只要企业 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机制,它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企业一 方面要依靠科技进步,先进的生产设备可以减少很多的职业危害对劳 动者的影响。另一方面,要有专人来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对劳动者要 有岗前岗后的定期体检,制定详细的计划和合理的实施方案,对工作 场所应有定期的检测, 保证劳动者有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党和国家政府一向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发 布过一系列重要决定和文件,加强尘毒治理,改善劳动条件。卫生部 等部门通力协作,为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针对存 在的职业危害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对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后,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此走 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只要坚决贯彻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加强预 防职业病的宣传教育,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让工人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人

在劳动过程中才能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和强 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才能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只有 人们都能逐步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关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并采取 相应的防护措施,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来管理,职业病危害 才 会 远 离 我 们 的 身 边 。

(1)消除或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即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有害 因素,如改进生产过程,寻找容许接触量或接触水平,使生产过程达 到安全标准,对人群中的易感者定出就业禁忌症等。

(2)早期发现病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其进一步发展。

(3)对已得病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脱离接触进行 治 疗 , 防 治 恶 化 和 并 发 症 , 促 进 康 复 。

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应按四级预防措施,来保护接触人群的健 康 。

原始级预防 原始级预防的目标是用立法手段、经济政策、 改变生活习 惯,避免已知增加发病危险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因素,以预防某 一种疾病。如已

知吸烟导致多种慢性病和加剧职业病(尘肺) ,则用改 变国家经济政策,禁止青少年吸烟,创建无烟学校、工厂等预防策略。 对职业性病的预防,应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一级预防 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 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应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 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对化学和物理因素,国家制订的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应作为共同遵守的接触限值或“防线”和 预防措施的准则,这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常起到有效的作用。对人群 中处于高危的个体,可依据职业禁忌证进行检查,凡有该职业禁忌证 者 , 不 得 参 加 该 工 作 。

第二级预防 又称发病预防, 是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 疾病。第一级预防措施虽然是理想的方法,但实现时所需费用较大, 有时效果不理想,仍然可致病,所以第二级预防成为必需的措施。其 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 格检查,以早期发现病损而予及时预防。此外,还有长期病假或外伤 后复工前的检查及退休前的检查。定期体格检查的间隔期可根据下列 原则而定:①疾病的自然演变、发病快慢和严重程度;②接触的职业 危害程度;③接触人群的易感性。体格检查项目可用特殊的生物检测

方法作评价。肺通气功能的检查或 X 线肺部摄片,常用作对接触粉尘 作业者的功能性和病理性改变的指标;其他如心电图、脑电图和神经 传导速度和听力检查等,均可做为早期的特异性检查方法。

第三级预防是在得病以后,合理康复处理。其原则有:①对已受损害 的接触者应调离原有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②根据接触者受 到损害的原因,推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改革;③促进患者康复, 预 防 并 发 症 。

除极少数的职业中毒有特殊的解毒治疗外,大多数职业病主要依据受 损的靶器官或系统,用内科治疗原则,给予对症综合处理。特别对接 触粉尘所致肺纤维化的病损,目前尚无可靠方法予以逆转。所以处理 对策,还在于全面执行四级预防措施,做到早期检测、及时预防、早 期 处 理 、 合 理 补 救 。 对 接 触 粉 尘 者 劝 阻 吸 烟 。

原始级和第一级预防都针对整个的或选择的人群,后者对健康个人更 具重要意义。虽然这两级对人群的健康和幸福能起绝大部分的作用, 但第二和第三级是对病人的,及时补救,仍然重要,所以四个水平需 要 相 互 补 充 。

4 、 预 防 职 业 病 的 主 要 措 施 有 哪 些 ?

①改革工艺

条件,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代替高毒或有毒原料。如用 重芳烃代替二甲苯,用氧化铁红、铁黄代替红丹、黄丹生产防锈漆等。

②努力开发无毒无害的新型涂料,是涂料发展的方向,也是防止职业 中毒的根本措施。如开发水性涂料为代表的无毒无害涂料。

③严格操作,避免人为失误而造成毒物的泄漏事故和乱排现象,减少 毒 物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对 人 员 的 危 害 。

①逐步改造和更换敞开式、不安全、污染重的陈旧设备,如用密闭砂 磨机替代三辊机;用密闭式过滤器替代板框压滤机等,努力实现密闭 化 作 业 , 减 少 毒 物 危 害 。

②对噪声、振动较大的鼓风机、空压机、球磨机,砂磨机、冲床等设 备,可采取吸声、隔声、减振、使用防噪用品或建立隔离操作间等防 噪 减 振 措 施 , 降 低 噪 声 、 振 动 的 危 害 。

③建立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

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①从事粉尘作业的岗位,如配料、轧片、树脂投料等,必须设置通风 防尘装置,保持完好有效,降低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②对敞开式或密闭不良的岗位及设备,如硝基稀料及成品包装,溶剂 和漆浆贮槽、调缸等采取强制性的抽、排风装置,降低作业场所的易 燃 , 有 毒 气 体 浓 度 , 确 保 操 作 者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

③涂料生产中其他生产现场,也应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以降低 毒 物 浓 度 和 防 暑 降 温 。

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运输、使 用、领取的管理工作。防止毒物的泄漏、扩散和遗失。

②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劳动安全 卫生及尘毒治理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 。

③加强生产场所尘毒作业点的定期监测及管理工作,随时掌握有毒物 质浓度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④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利用“毒物周知卡”等有效形式广泛对操 作者进行安全卫生,尘毒危害及预防的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 健 康 意 识 和 自 我 防 护 素 质 。

①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因此,操作者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好防护服、防护 口罩、防护手套和防尘器具等,自觉养成勤洗手,工作后洗澡,不在 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误食毒物,造

成 中 毒 。

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除应严格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必须正 确 使 用 防 毒 设 施 , 防 止 人 员 中 毒 。

③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组织体检,对查出患有职业危害 疾病的职工组织疗养和治疗,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及时调 离 或 调 换 工 作 。

④对新入厂的员工除应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外, 还应组织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档案,加强职业病监护工作。

(1)国内已普遍对有毒作业开展健康监护,对不同毒物的监护指标也 进行了研究。WHO 推荐的神经行为核心测试组合检查亦被用作监护 指 标 , 检 测 方 法 及 质 量 正 在 不 断 提 高 。

(2)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发生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进行健康教育有 重要意义,对农民进行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知识教育,是降低 农药中毒发生率的有效措施,这方面工作还有待深入。

(3)对职业中毒高发的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法 规 , 加 强 管 理 等 是 预 防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

6、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需要把好几关? 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需要整个企业相互配合。只有把握住工作的 重点,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在日常职业卫生管理 的 工 作 中 主 要 应 把 好 以 下 5 个 关 键 点 : (1)把住“三同时”关。确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将职业卫生

防护设施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有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必须向 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 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须经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运 行 和 使 用 。 (2)把住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使用关。优先采用有 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 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 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 措 施 。

(3)把住培训关。 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 卫生知识培训,让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能了解该企业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重视职业病防治工 作,使劳动者重视个人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把住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关。 要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能得到全面的落

实,使每一个管理者都能自觉地执行,将各项 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 (5)把住监督检查关。用人单位工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 检 查 。

7、产生有害气体和蒸气的车间常用的通风方式有哪些?

为了降低车间内有害气体和蒸气的浓度,首先要排除各种生产设备和 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料代替毒性大的原料, 将产生有害物质的生产工序加以密闭或部分密闭,并采用局部排风。 通风柜是一种最常见的局部风罩。通风柜工作孔处吸入风速的大小, 对控制有害物是否逸出关系很大。如果工作孔的吸气速度小于有害物 向外逸出的速度,有害气体会从下部逸出。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应把 排风口设在通风柜的下部。如果生产中有热气流产生,柜内的热气流 要向上浮升,必须在通风柜的上部增加一个排风口使气流分别进入排 出 , 达 到 防 治 有 害 气 体 外 逸 的 目 的 。 如果在通风柜内不便操作时, 可采用侧吸罩或采用上部排风的伞型罩。 这种外部吸气罩是通过罩口的抽吸作用,在距吸气口最远的有害物散 发点造成适当的气流速度,从而把有害物吸入罩内。这种能把最远点 的有害物吸入罩内的速度叫控制风速。控制风速的大小可由排风量的 大 小 来 控 制 。

电渡槽、酸洗槽等所用的排风罩,称为槽边吸气罩,罩口窄而长,靠 近产生有害气体的液面,使有害气体不能上升到工人的呼吸道,且不 影响操作。由于槽边吸气罩的气流方向与有害物逸散的方向不一致, 所以所需排风量较大。因此糟面较宽时可采用吹吸式的排风罩。

8 、 使 用 通 风 设 施 应 注 意 的 安 全 问 题 是 什 么 ?

(1)凡使用、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车间,通风系统应单独设

(2)下列情况不能将排风设备合并成一个系统: ①剧毒车间与一般车 间;②水蒸气和遇水会发生爆炸的气体或粉尘; ③油蒸气和高温气体; ④不同有害气体、蒸气和粉尘相互混合会发生爆炸或燃烧;⑤不同有 害物质混合或化合后能生成毒性更大的有害物质。 (3)直接安装在易燃、易爆生产厂房的送风机、排风机、电动机和开 关 均 需 采 用 防 爆 型 。

(4) 输送易燃易爆气体、 蒸气和粉尘的管道, 不能通过其他一般车间。 (5)输送高温气体的通风管道与建筑物的易燃结构应保持一定距离, 并 采 取 隔 热 防 火 措 施 。

(6)易燃易爆厂房通风系统上的活动部件,如阀门,应采用撞击后不 起火花的材料制作。金属部分应有导除静电的措施。 (7)排除易燃易爆

粉尘的通风管道,应有能拆卸的清扫日; (8)在有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场所,应设有事 故通风设备,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有害物质排出车间。

9 、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有 哪 几 种 类 型 , 各 起 什 么 作 用 ?

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中,属于第一级预防部分, 当劳动条件尚不能从设备上改善时,还是主要防护手段。在某些情况 下,如发生中毒事故或设备检修时,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可起到 重 要 的 防 护 作 用 。

个人防护用品有防护服装、防护鞋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及眼镜, 隔 音 器 , 呼 吸 防 护 器 , 皮 肤 防 护 剂 等 。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隔热屏蔽和吸收过滤的作用。起到隔热和屏蔽作 用的有防护服装、口罩、帽、手套、防护面具、隔音器等。例如,根 据接触职业的主要生产性有害因素, 可以分别装备防尘、防酸碱腐蚀、 防高温辐射和防放射性物质粘污的防护服装等;根据噪声的频谱和强 度可装备内耳或外耳隔音器等,用以减小劳动者直接接触或受污染的 程度,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起吸收和过滤作用的有防护眼镜和呼吸 防护用具。例如,防护眼镜片可选择地吸收过滤紫外线等;过滤式防 毒 面 具 能 吸 收 过 滤 有 毒 气 体 和 粉 尘 等 。 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不仅要注意防护效果,还应考虑是否符合生 理要求,便于利用。在使用时还需加强管理和检查维护,才能达到应 有 的 防 护 效 果 。

10 、 使 用 防 护 用 品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

(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绝不 能 选 错 或 将 就 使 用 , 以 免 发 生 事 故 。 (2)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能充分了解使用 的目的和意义,认真使用。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用品,如 呼吸防护器,宜进行反复训练,使其能迅速使用。用于紧急救灾的呼 吸器,要定期严格检验,并妥善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邻近地点,便

使

(3)妥善维护保养防护用品,不但能延长其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 保证用品的防护效果。耳塞、口罩、面具等用后应以肥皂、清水洗净, 并以药液消毒,凉干。净化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定期更换,以防失 效 。 防 止 皮 肤 污 染 的 工 作 服 用 后 应 集 中 洗 涤 。 (4)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充分 发 挥 其 作 用 。

11 、 防 护 眼 镜 和 防 护 面 罩 有 什 么 作 用 ?

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主要防护眼睛和面部免受紫外线、红外线和微波 等电磁波的辐射,粉尘、烟尘、金属

和砂石碎屑以及化学溶液溅射的 损 伤 。

(1)防护眼镜常用柔韧的塑料和橡胶制成,框宽大、足以覆盖使用者 的 眼 睛 。

防固体碎属的防护眼镜,主要用于防御金属或砂石碎屑等对眼睛的机 械损伤。眼镜片和眼镜架应结构坚固,抗打击。框架周围装有遮边, 其上应有通风孔。防护镜片可选用钢化玻璃、胶质粘合玻璃或铜丝网 防 护 镜 。

防化学溶液的防护眼镜,主要用于防御有刺激或腐蚀性的溶液对眼睛 的化学损伤。可选用普通平光镜片,镜框应有遮盖,以防溶液溅入。 防辐射的防护眼镜,用于防御过强的紫外线等辐射线对眼睛的危害。

镜片采用能反射或吸收辐射线, 但能透过一定可见光的特殊玻璃制成。 镜片镀有光亮的铬、镍、汞或银号金属薄膜,可以反射辐射线;蓝色 镜片吸收红外线,黄绿镜片同时吸收紫外线和红外线,无色含铅镜片 吸 ( 2 收 ) X 防 护 射 面 线 罩 主 和 要 有 γ 以 射 下 几 线 种 。 :

①防团体屑末和化学溶液溅入眼及损伤面部的面罩,用轻质透明塑料 制作,多用聚碳酸酯等塑料,罩面两侧及下端分别向两耳和下额下端 朝颈部延伸,使面罩能更全面地包覆面部,以增强防护效果。 ②防热面罩除防热服中提及铝箔面罩外,也可用单层或双层金属网制 成,但以双层为好,可使部分辐射被遮挡而在空气中散热。如能镀铬 或 镍 , 则 可 增 强 反 射 防 热 作 用 , 并 能 防 止 生 锈 。 ③ 金 属 网 面 罩 也 能 防 微 波 辐 射 。

④电焊工用面罩,用一定的厚度的硬纸纤维制成,质轻,防热,并具 有 良 好 的 电 绝 缘 性 面 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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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护器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种类甚多。根据 结 构 和 作 用 原 理 分 为 过 滤 式 和 隔 离 式 两 大 类 。 (1)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也称净化式防护器。机械过滤式适用防御各 种粉尘、烟或雾等有害物质,常称为防尘口罩。性能好的口罩能过滤 掉细尘,并有较好的通气性,阻力小。这类口罩使用一段时间后,因

粉尘等阻塞滤料孔隙,阻力会增大,须注意更换滤料。化学过滤式适 用防毒,也称防毒面具。薄橡皮制的面罩,用一软管或直接连接药盒。 如有害物质不刺激皮肤,可只用一个连接药盒的口罩。因要净化的毒 物不同,需选用不同的滤料。常用的滤料活性碳对各种气体和蒸气都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吸 附 作 用 。

(2)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也称供气式防护器。有自带氧气式和外界输 入式两类。自带式供气瓶背在身上,视气瓶的大小工作时间可维持半 小时到二小时。供气式防护器主要供意外事故时

救灾人员使用,或在 密不通风且有害物质浓度极高又缺氧的工作环境中的人员使用。在易 燃、易爆物质存在的场合,要注意气瓶万一漏气会引起事故。外界输 入式有蛇管面具和送气口罩两种,空气由空压机或鼓风机供给,用于 固置蛇管的皮带可连接长绳,以便遇到意外时借助长绳进行援救。其 适用范围与自带式相同,但活动范围受蛇管长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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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服主要有防止热辐射以及化学污染物损伤皮肤或进入体内的作 用 。

( 1 ) 防 热 服 可 分 为 非 调 节 和 调 节 两 种 。 ①非调节防热服以具有良好反射特性,能反射辐射热而起到隔热作用 的铝箔隔热服为代表。这种防护服配有涂金属膜的反射镜片的铝箔帽 盔、手套、靴。使用这类防护服必须经常注意保持表面光亮洁净,否

则将失去反射辐射热的效能。石棉防热服导热系数小,隔热性好,但 太重,穿着后操作不便。白帆布防护服虽防辐射热作用远不如前两者, 但 具 有 经 济 耐 用 的 特 点 , 目 前 使 用 比 较 广 泛 。 ②调节防热服是一种服内装有若干冰袋的冷冻服,这种冷冻服是一个 背心,背心前后的口袋内装有金属扁罐,罐内装有低温无毒的盐溶液, 当盐溶液升温时可以调换。这种扁罐也可以放在安全帽内,在高温强 辐 射 环 境 下 劳 动 时 可 以 使 用 。

(2)防化学污染服 防酸碱对皮肤的伤害,常以丙纶,涤轮或氯纶等 面料制作。防化学物进入机体的防护服,常用各种对所防护物质不渗 透或渗透率小的聚合物,涂于化纤或天然纤维织物上制成。

14 、 急 性 化 学 物 中 毒 事 故 现 场 如 何 急 救 ?

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使大批人员受到毒害,病情往往较重。因此, 现场及时有效的处理与急救,对挽救患者的生命、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1)迅速脱离现场。将受害人员移离事故现场至上方向安全地带,以 免 毒 物 继 续 浸 入 。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吸入中毒者应立即送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其 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被酸、碱灼伤或被易于经皮肤吸收的化学

品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鞋袜,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清洗。

(3)心肺脑复苏。对呼吸、心跳停止者,要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和 胸 部 按 压 。

(4)对意识丧失者,注意瞳孔,呼吸、脉博变化,及时除去口腔中异 物 。

(5)特效解毒剂的应用。对有特效解毒办法的中毒,解毒治疗开始越 早 越 好 。

在采取上进措施的同时,应尽快查清毒源,明确诊断,以利针对性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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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给人类带来物质文明,也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带来污染, 如能科学地安排保健膳食,则可有效地抵御职业病危害。

粉尘作业工人可常吃些猪血。猪血中的血浆蛋白经胃酸的分解,能产 生一种可润肠解毒的物质,有利于体内尘毒的排出。

接触铅或铅粉的工人,最好每天喝1-2杯牛奶,并常吃大蒜及富含维生 素 C 的蔬菜和水果。牛奶中的蛋白质能与铅结合成一种不溶性的化合 物,大蒜中的某些有机成分能结合铅,维生素 C 可与铅结合形成溶解 度低的抗坏血酸盐,水果中的果胶物质可使肠道中的铅沉淀,从而减 少 机 体 对 铅 的 吸 收 。

接触苯的工人适宜吃些高蛋白、高糖、低脂肪及富含维生素 B、C 的 食物。高蛋白饮食可促使苯氧化,增强肝脏释毒功能。高糖类可促进 苯的衍生物从体内排出。维生素 C 可缩短出血、凝血时间,防止白细 胞降低。控制脂肪入量可减少苯在体内和积蓄和吸收。

接触磷的工人应多吃些含维生素 C 的新鲜蔬菜、 瓜果和足够的蛋白质、 碳 水 化 合 物 。

胡萝卜有加速体内汞离子排泄的功能,故接触汞的工人,平时可多吃 胡萝卜。绿豆是一种良好的解毒剂,接触砷、接触氰化物等有毒物质 者,可在平时多吃一些。接触锰者可多吃些含铁丰富的食物。

镉 作 业 : 提 高 维 生 素

和 蛋 白 质 的 供 给 量 。

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如能注意在膳食中补充维生素 B1、B2、B6等, 对于预防听觉器官的损伤,改善听力,减轻噪声疲劳等大有益处。

高温作业:提高无机盐和水溶性维生素供给量;适当增加蛋白质、碳 水 化 合 物 等 各 类 营 养 物 质 。

低温作业:提高脂肪供给量;适当增加蛋白质、各类维生素和食盐。

振动作业:增加脂肪,尤其是不饱和脂肪的供给量;适当增加蛋白质、 维 生 素 C 和 水 溶 性 维 生 素 。

和放射线打交道的人应常吃些蛋白、豆类和奶类等高蛋白食品,以补 充 因 放 射 性 损 害 引 起 的 组 织 蛋 白 质 的 分 解 。

生物因素作业:提高蛋白质的供给量;适当增加维生素 C、A 和锌。

16 、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解 毒 物 质 有 哪 些 ?

由于环境污染和各种农药的大量使用,人体内往往聚集大量的有毒物 质,一旦这些有毒物质达到一定的数量,就会造成对人体的损害,所 以我们应该在日常饮食中注意食用一些解毒食物,从而保证身体的健 康 。 下 面 介 绍 几 种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解 毒 物 质 。

(1)绿豆:祖国医学认为,绿豆性味甘寒,解金石、砒霜、草木诸毒。

对重金属、农药中毒以及其它各种食物中毒均有防治作用。加速有毒 物质在体内的代谢转化向外排泄

,绿豆汤是最好的解毒水剂。因此, 经常接触铅、砷、镉、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者,在日常饮食中尤其 应 多 吃 些 绿 豆 汤 、 绿 豆 粥 、 绿 豆 芽 。

(2)猪血: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猪血有利肠通便、清除肠垢之功效。 现代医学证实,猪血中的血浆蛋白被人体内的胃酸分解后,能产生一 种解毒、清肠的分解物,这种物质能与侵入人体内的粉尘、有害金属 微 粒 发 生 生 化 反 应 , 然 后 从 消 化 道 排 出 体 外 。

(3)海带:中医认为海带性寒、味咸,功能软坚散结、清热利水、去 脂降压。现代医学认为海带中的褐藻酸能减慢放射性元素锶被肠道吸 收,并能排出体外,因而海带有预防白血病(血癌)的作用,对进入 体 内 的 镉 也 有 排 泄 作 用 。

(4)茶叶:茶叶的解毒作用,早在《神农本草》中就有记载。现代医 学认为,茶叶具有加快体内有毒物质排泄的作用,这与其所含茶多酚、 多 糖 和 维 生 素 C 的 综 合 作 用 是 分 不 开 的 。

(5) 无花果: 为水果中之佳品, 富含有机酸和多种酶, 具有清热润肠、 助消化、保肝解毒功效。近年来发现,无花果对二氧化硫、三氧化硫、 氯 化 氢 及 苯 等 有 毒 物 质 有 一 定 的 抗 御 能 力 。

(6) 胡萝卜: 胡萝卜也是有效的解毒食物。 不仅含有丰富的胡萝卜素, 食后能增加人体维生素 A,而且含有大量的果胶,这种物质与汞结合, 能有效地降低血液中汞离子的浓度,加速体内汞离子的排除,故有驱 汞作用。

作文五:《新职业病防治法》142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

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

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

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第十二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

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

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八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四十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第四十一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四十三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

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

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第五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五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

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十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一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

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第六十五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七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

(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四)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

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第七十四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

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第七十七条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八十一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八十二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第八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

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

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八十八条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第九十条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作文六:《防治职业病台帐》4100字

附件1

档案编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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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1-1) 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 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9. 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10. 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投资:

建设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审查结论: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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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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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 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 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 6. 业病防治经费(表2-3) 7.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 8.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 9. 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 10. 警示标语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11.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 13. 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

(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表2-1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一)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表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

附: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供货单位,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援设施、通讯装置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等。

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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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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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 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 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栏变(表3-1)

(附: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设录像资料) 4. 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 企业名称:

培训类型 :                                                              培训学时:                                      参加部门:                                      培训内容:                                      组织部门:                                      授 课 人:                                      实施日期:                                      签到表

说明:1.培训类型为劳动者上岗培训、在岗期间定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       2.签到名单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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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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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生产工艺流程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3.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表4-1) (附: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 4.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表4-2)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表4-3) 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7.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合同书 8.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9.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设备、材料(化学品)一览表

说明: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附后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委托                   机构(已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于      年      月      日对我单位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报告书)。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我单位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应详细列举具体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单位将委托                             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附后:检测评价报告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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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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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5-1) 3.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表5-2) (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

4. 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表5-3、表5-4) (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5.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 6.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表5-5)

7.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5-6)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

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                    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    人。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后确诊职业病     人(诊断机构有相应资质),现上报(见名单)。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单位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附件:

1. 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2. 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档案编号: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      位 :

姓      名 :

性      别 :

建 档 时 间:

目录

1. 劳动者个人信息卡(表6-1)

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6-2) 3.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6-3) 4. 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 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档案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劳动者姓名:                        档案号: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劳动者姓名:                     档案号:

注:1)检查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

2)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其他疾患、职业病等;

3)人员处理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果;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或其他疾患的划“     ” ;

4)现场处理情况是指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岗位,现场及个体防护用品整改达标情况,不需整改的可划“     ” 。

作文七:《职业病防治法.txt2》6600字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与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第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第三,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第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七, 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第八、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九, 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前不久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时,许多常委委员提出,职业病防治应该以预防为主、预防为先,关口必须前移。

制度设计上要强化预防为主

据卫生部在2009年发布的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修正案草案应当进一步强化以预防为主的职业病防治理念。”任茂东委员说,大多数职业病在发病后都具有不可逆转性,无法根治,并会造成部分劳动者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后果。

任茂东委员以发病比例较高的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例说,如果肺部已经纤维化,尘肺病工人无法再康复,只能接受治疗延缓病情进展。慢性苯中毒也会对脊髓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严重时将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只有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立法理念,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才能有效应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切实改善职业健康与安全状况,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任茂东委员强调。

张兴凯委员认为,修正案草案“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得不够,应进一步增加并明确职业病预防的内容。

“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的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具体,致使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预防工作还比较薄弱。”张兴凯委员指出,特别是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条件下,有一些职业病是不能完全治愈的,比如尘肺病、矽肺病、石棉尘肺等。因此,职业病的预防就显得特别重要。

张兴凯委员说,尽管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些职业病预防的内容,但还不够具体、不够明确。修正案草案有关企业职业卫生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重大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定期检测制度、职工健康监护制度等规定的都不够完善。

“修正案草案应进一步增强和明确职业病预防的内容,特别是应当增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的内容。”张兴凯委员认为。

“修正案草案明显偏重于末端治理。”汪纪戎委员直言不讳地说,现在经济结构模式变了,工人流动性强了,企业不再负责职工的终身,在劳动保护方面预防严重削弱。企业的短期行为导致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倒退。职业病防治应该以预防为主、预防为先,关口必须前移,修正案草案应从预防的角度多进行规范和完善。

职业病的范围须进一步扩大

修正案草案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丛斌委员说,上述规定中有两个限定,一个限定是范围,只限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这种限定是不妥的,现在用人单位各式各样,包括政府机关的公务员,有的工作环境也是很恶劣的,因此要扩大范围。第二个限定是限定了致病因素,只限定了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实际上每一种职业病都有其自己的诊断标准,首先要考虑致病因素问题。

“现在导致职业病的因素是很多的,比如电磁波和磁场强度的问题。”丛斌委员说,有的人工作的环境电磁波辐射相当大,还有噪音的损害、高温的损害,这些都没有包括在职业病中。长期在高温环境中作业,对代谢、心血管、消化系统的影响非常大。这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应扩大职业病概念的范围。

丛斌委员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从业行为而引起的疾病为职业病。”

提高预防门槛实行一票否决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来自浙江省。他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一些受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过去经常到他的办公室,向他反映职业病问题。

傅企平以浙江为例说,过去浙江的一些民营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上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患者本人很痛苦,家庭负担也很大。”傅企平说,最近几年由于劳动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情况有所好转。职业病防治必须以预防为主。对新开工的项目要提高职业病预防的门槛,由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实行职业病危害一票否决制。

职业病防治应纳入义务教育

姒健敏委员认为,职业病防治最重要的是预防。

“职业病防治应列入国民义务教育阶段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姒健敏委员建议,在修正案草案前期预防这一章节中增加一个条款,将职业病危害及防治知识作为国民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强制纳入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的教育内容,列入到教科书中。“这对整个职业病的防治、监督,职业病的早期诊断治疗,都有极大的益处。”姒健敏说。

职业病诊断要求简单化,诊断医疗机构社会化

其一,简化诊断所需材料,允许劳动者自行诊治。应当简化甚或取消劳动者提供职业史等相关材料的要求,在职业病诊断主要由用人单位报送之外,允许劳动者自行要求诊断,从根本上改变职业病认定依附用人单位的状况。

其二,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应当依据仲裁裁决和病人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作出。要改变依赖参考患者职业病

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等做法,保障在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上述材料时诊断、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其三,允许具备职业病诊断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解决劳动者确诊职业病可能遭遇的周折。我国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职业病诊断能力严重不足,远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允许其他具备职业病诊断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职业病,不仅可以借力其他医疗机构,劳动者多一种获悉病情的途径,还可避免职业病诊断由专门医疗机构垄断的一些弊端。

其四,取消卫生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鉴定程序,或由其他社会机构承担职业病鉴定组织工作。职业病鉴定是为纠正诊断错误的矫正程序,普通医院即可完成。企业若不服职业病诊断结果,可要求患者至企业信得过的医院再行诊断,患者应当配合。若坚持保有职业病鉴定制度,可由保险机构承担职业病的鉴定组织工作,建立鉴定专家库,在患者、用人单位包括保险机构认为诊断有误时,组织专家给出鉴定结论,卫生部门可以监督,最终由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认定。鉴定工作与主管职业病诊断的卫生行政部门保持距离,为保证鉴定的公允所必需。

完善对职业病人的救济程序

其一,无条件为劳动者诊断职业病。应当将诊断与确认劳动关系及给付赔偿之诉分离。一是允许劳动者随时、自行诊断职业病,二是先免费为劳动者诊断职业病,或者收取劳动者能够支付的低额费用,诊断所需实际费用可由确认劳动关系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终转由社会保险承担。劳动者可在知悉病情后直接提起确认、给付之诉,避免因纠缠劳动关系的有无在仲裁诉讼期间贻误诊断和治疗。

其二,规定国家对无法从用人单位及社会保险获得赔偿的职业病人的扶助义务。要将这些无法获得赔偿的职业病人纳入社会保险范畴,规定其能够获得的救济内容,如从工伤保险结余基金中支出赔偿等费用,或者由政府承担必要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救助指导。否则,病人不仅无法获得工伤赔偿,还可能因《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难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出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头落空。

其三,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材料的后果。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和隐瞒、损毁与职业病相关的资料或者不依法提供资料,法律后果只能有二,一是成为其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形,二是作出有利于劳动者诉求的判

断。

其四,明确多重申请主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者是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的主体,这些规定远不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合理。后者将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列为职工方申请主体,不仅解决了职业病人本人不能提出申请时,其亲属的赔偿主张可以顺利进入法定救济程序,也为遗属得到应有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工会作为赔偿申请主体,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职业病人及其亲属的利益,使企业最终为其违法行为买单。

加强社会力量,弥补政府监管不及时现状

政府可委托社会组织协助监督用人单位违法情况。政府部门监管应当前移,因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的长期监管不及时的问题,可交由其他社会组织协助完成。在《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中应当充分考虑如何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如要求用人单位定期向工会申报用工情况、职业病防治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将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名单通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回复等。(作者单位:中国工运研究所)

职业病防治法的进一步完善

2011-7-18 9:28:16

“举证难是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和获赔难以逾越的一道障碍。”田玉科委员说,根据现行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做职业病诊断时,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就无法做出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形势总体上还比较严峻,与职业病相关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暴露出法律在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待遇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为此,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从今天开始,推出一组三篇报道,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这一重要法律的修改意见。

两年前发生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些漏洞。

为堵住这些法律漏洞,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中,许多常委委员提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必须把保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获赔平均需要3年以上时间

“按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劳动者患职业病后诊断难、索赔难

的问题十分突出。”田玉科委员指出,劳动者要获得职业病的诊断和索赔必须经过10余个医疗和法律程序的漫长过程。有调查表明,职业病患者获取赔偿平均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

田玉科委员分析,职业病诊断难的原因主要是职业病诊断机构少。

为破解这一难题,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有职业病诊断资质,且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举证难是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和获赔难以逾越的一道障碍。”田玉科委员说,根据现行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做职业病诊断时,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就无法做出诊断。

对此,修正案草案一方面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责任,增加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做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这些条款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田玉科委员说。

制度设计向劳动者适度倾斜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理念应当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强化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任茂东委员说,在保护劳动者权利方面,应当明确劳动者向相关部门报告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权利、确立劳动关系仲裁一裁终局制、明确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等。要采取向职业病患者适度倾斜的制度,最大限度保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任茂东委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职业病鉴定过程中,劳动者要提供相关职业卫生材料,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现在,很多企业关闭破产、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工人干了一年多甚至连一件工作服都没有,根本无法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导致当前职业病诊断难的主要问题。

“在制度设计上应给予劳动者更多便利,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茂东委员建议,修正案草案中应规定简单的受理流程;劳动争议诉讼期间的治疗和生活费用给付制度要有效、便于操作;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刘振伟委员提出,修正案草案应对特殊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规定。目前,短期工作人员、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的职业病待遇落实难。这些人员多属于建筑、煤炭、冶金等行业,工作流动性大,参保率低,劳保条件差,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困难,用人单位的后续处

理也往往不到位。

“建议为这些人员做一些特殊的制度安排,采取由用人单位交纳保证金、建立防治基金、加强行政监管等多种措施,保护他们的职业病防治权益。”刘振伟委员说。

刘振伟委员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时限作出规定。应借鉴工伤鉴定、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时限,以避免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久拖不决。

工会应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工会在参与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权利。

“应当再赋予工会组织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权利。”刘振伟委员建议,要引入工会参与监督的机制。尤其是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提起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提供诊断、鉴定所需材料等方面,要发挥工会的作用。

南振中委员也认为,为切实发挥工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工会应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监督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

南振中委员还指出,修正案草案规定要建立“行业协会规范”机制,但是具体条款中没有对行业协会的权责作进一步说明。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铸造、陶瓷、机械等30多个行业,目前仅有《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和《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等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南振中委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明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负有制定本行业职业病防治规范的职责

作文八:《职业病防治法》140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最新修订)

2012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