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执法的论文》6000字】城管执法

作文一:《关于城管执法的论文》6000字

论城管执法人员与城市不规范商业

活动群体的冲突

XXX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河南城建学院 - XXXX系                                                 2012 年 12 月 12 日

摘要

随着我国现代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管理中城管执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城管执法人员与不规范商业群体的冲突也越来越显激烈,这都不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了不断深化和提高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水平,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一下城管执法人员与不规范商业群体冲突的现状和原因,以及深入解析城管执法和不规范商业群体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解决城管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冲突的对策与出路。

关键词:  城管执法人员    不规范商业群体    冲突    对策

目录

引言--------------------------------------------------------------------(3)

一、 城管执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概述-----------------------(5)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5)

(二)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概述---------------------------------------(5)

(三)城管执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冲突现状的原因------------(5)

(四)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意义所在---------------------------------------(6)

二、解决城管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冲突的对策与出路----(7)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城管权力使用监督机制----------(7)

(二)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正确引导公众,相互理解

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8)

浅析总结-------------------------------------------------------------(9) 参考文献-------------------------------------------------------------(10)

论城管执法人员与城市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冲突

引言

在我国当前的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总能在新闻资讯和生活中见 到城市建设管理中政府在城市街道市容市貌文明建设管理方面与社会民众之间的矛盾屡屡被激发,从而使“城管”这一名词就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熟悉和了解。由于两个社会群体被社会定位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城管作为社会行政管理中的执法人员,处于社会层次中的较高层次,而普通的小摊商贩,则被划分为弱势群体,相对处于社会层次中的较低层次,加之大众媒体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自然在矛盾激发中,普通民众常常忽视“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贡献和存在的社会作用,而更多的在意摊贩的生活状况,对其生活的现状加以同情和理解;使得这种城管执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的冲突成为了我国目前在城市文明建设、城市卫生建设管理环节中确实存在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那么,对于现代的城市建设管理我们的城管该如何执法?社会如何对城管执法权力加以监督和约束?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商业活动又该何去何从?如何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恢复社会底层的普通摊贩们对政府的信心?如何在建设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让全民享受到应有的福利,落实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城市,和谐街道?这就是我们急需考虑和思考解决的问题;找到解决解决城管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冲突的对策与出路。

一、城管执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概述

(一)城管执法人员的概念

在理解城管执法人员这一概念时,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城管执法这一概念,“城管执法”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所指的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其范围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非法建筑物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2】。”而城管执法人员就是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

(二)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概述

在与城管人员的冲突中,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主要以活动摊贩为主和个体小商业主为主,这一问题是切实存在的也是难以解决的,这不但关系到我国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状况,也关系到这一群体的生活问题,不可能由政府一手操办,也无法任其自流;谈到这,就必须切实的去认识目前不规范流动摊贩的实际生存困境,足以了解和相互体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这是目前的出路和正确处理方式。

城市中的流动摊贩主要由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和少数城市下岗人员构成, 多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

(三)城管执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冲突现状的原因

一、不规范商业群体中的主体摊贩群体的生活现状;

(一)生活贫困,需要承担较重的家庭责任

流动摊贩的家庭平均月收入为1500元左右,却要维持全家的基本生活。即使他们早出晚归的辛勤工作,依然难以改变贫穷的命运。事实上,这些劳动者是值得社会尊敬的,他们依靠自己的双手谋生而不是等靠要他人或政府的“施舍”,他们也为自己的后代做出了榜样,

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变生存状况和命运。

(二)摊贩法制水平与文化水平低下。

在我国,城市小商贩与市场个体户处于社会最底层的阶层,当然他们大多数是高中或者是初中毕业,更有甚者是大字不识一个,他们不懂法,他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利益,如何赚钱,如何养家糊口,当他们某些做法违反了有关条文规定,而城管执法人员又在“秉公执法”是,他们却感觉自己的利益与生存空间被剥夺了,于是一拥而上,很容易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

(三)社会保障的缺失,生活无保障,生存风险大

其从业者只有极少数能领取到取社会保障金和失业生活补助金,一般家庭规模为5 人,如果仅靠这份保障是无法维持其家庭的基本生存。极大多数的流动摊贩从未享受过任何社会保障,有些甚至都不知道社会保障为何物,当然也从未敢奢想过能享受社会保障,从此不难看出流动摊主及其家庭的生存风险极大。虽然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给大多数的公民带来了福祉,流动摊主在内的弱势群体却没能享有,生存风险主要由个人和家庭承担【3】。

这样长期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对社会保障体制和政府的长期不满以及对生活失望的长期累计,任何一点导火线就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城管执法人员恰巧成为了他们不满情绪的发泄对象。

二、城管执法人员及政府执法方式的问题

(1)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缺乏权力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其基本原则包括如下:1、执法程序法定原则。2、执法程序公开原则。3、执法程序公正原则。4、执法程序参与原则。5、执法程序效率原则。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损毁,对当事人实施暴力殴打驱赶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程序,效率,法治三者是相统一的,有程序的效率,才是有保障的效率,才能实现有效率的法治【4】。”城管执法是对政府严格执法程序的考验,在权与利的考究过程中,如何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也是

在考验一名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水平。但要切实的防止这种违反执法程序现象,那就必然需要建立起严格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限制城管的职责和防止权力的任意扩张。

(四)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意义所在

城市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部门肩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和城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建立实施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已经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我国现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虽然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和冲突,但是却难以否认城管城市建设制度的贡献及其巨大建设意义。

二、解决城管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冲突的对策

与出路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城管权力使用监督机制

西方法学家、思想家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5】。”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有权在手,在利益的诱惑下,就容易滋生腐败,导致权力的滥用,“所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行政机关不得享有和行使任何权力,与此同时,任何权力都必须通过法来制约和控制【6】。”所以就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

可是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要在执法中面对当事人和公众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 “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 交通 ,都有涉及。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不依据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即所谓的目的不适当,即“具体裁量决定所追求的目的不是法律授权的目的【7】”。

“其危害性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处理问题时不依照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往往带有个人色彩,其执法的权威性往往引起群众的怀疑,更别说执法效力了。同时,权力的滥用也会导致被执法对象人身权,财产权的破坏。同时,权力的滥用也会导致被执法对象人身权,财产权的破坏。很有可能造成“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执法却导致社会公共利益破坏【8】”的现实状况。

具体的对策和要求:

一、完善有关法律体制与监管机制;对城管指定详细的法律条文,分配明确的机构与编制,做到执法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出现问题要有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调查与问责。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改善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培训,努力改善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服务于民、构建和谐城区、和谐社会。

(二) 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正确

引导公众,相互理解;

一、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对城市不规范商贩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对小商贩下发有关条文与营业资格证明,并且划定营业活动范围,并定期派代表深入底层与不规范商贩沟通意见,相互理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任何时候都要树立亲民、利民、安民、富民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法为民所执、利为民所谋。

二、大众媒体认清事实客观评价,正确引导公众;城市管理谋求合作共治,单纯依靠一个政府部门是管不好的,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近年来发生的有关城管的冲突事件,大多起因于执法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由此也不断引发“民意”对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随着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加人性化与专业化的公共服务成为一种趋势。

三、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强化法制法律意识,不过在发生矛盾冲突时提高思想意识,相互理解,适当适用柔性执法方式;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建立一个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总结

在我国现代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管理中城管执法环节虽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城管执法人员与不规范商业群体存在着切实的现实的冲突,这不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不断深化和提高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水平。这就必须同时要求多方的共同努力,不仅需要国家行政法制体系来讲最重要的是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城管权力使用监督机制;而且对于社会保障体系来讲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切实服务于民众,认清两者之间的切实关系;对于社会舆论来说,需要正确引导公众,从大局着眼,客观评价;对于不规范商业群体来说,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意识,更要有大局意识,冲突双方需要相互理解。

城管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发挥着及其重要的建设作用,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对于城管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或许我们可以采取用柔性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就需要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要有“人本思想”,围绕以人为本、和谐理念,探索城管柔性执法的具体方式的应用,从而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城管执法在未来的城市中将会发挥其日趋重要的作用,虽然说当今舆论对城管执法的负面评价占主流,但是相信,随着各界对城管执法的关注,以及城管立法的完善和城管本身体制的改革,将会使处于起步阶段的城管执法上升到一个新的的阶段,构建和谐街道,和谐城市,服务于民。

参考文献

【1】 秦甫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第31页.

【2】 梁彩虹著:《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城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月

版,第6页.

【3】 李瑾,国内外摊贩经济管理研究综述( 上) [ J],上海市容,2007,( 1) .

【4】 黄贤宏著:《行政法与行政程序》,载《江汉论坛》,1999年第7期,

第19页.

【5】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第154页.

【6】 [美]《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7】 姜明安著:《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载于《法学研究》,

1993年第1期.

【8】 余凌云著:《行政自由裁量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第86页.

作文二:《关于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2800字

关于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创造社会全方位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乡镇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重投入,抓成效,城市化建设进程日益推进,社会整体环境日益改善。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创造更趋良好的综合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区(一般均设臵在县级市以上)向乡镇延伸成为必然。由于乡镇特定的区域特点和风格,决定其存在着复杂的矛盾体系,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就必须扎根基层、 转变观念、明差距,重调研,在不断探索中实现自我完善。 目前在乡镇开展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1、生产生活习惯的影响。乡镇的大部分区域是农村,而农村村民的生产生活规律一直游走在传统与习惯之中。街井集市、商贸云集,路边小摊小贩的吆喝对于部分人而言,代表着繁荣、意味着方便。小集镇上这种现象已被默许或接受了太多年,环境意识较为薄弱。村民发展经济富裕后大兴土木,有多少钱就建多少房,攀比心理导致借钱建豪华住宅已演变成典型的面子工程,却缺乏建房还要经严格审批后规范建设的正确观念。

2、组织领导意识的滞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引导民众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生活环境、建设秩序的忽视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只要将经济搞上去了,就能立于不败之地是很多领导者的执政方策,致使当出现发展经济和社会管理规范秩序相矛盾时,宁肯选择前者而忽视后者。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对具体的行业行政职能缺乏专业的学术性剖析和科学远见,往往是从整体层面上来考虑问题,只有当环境、建设秩序的混乱已经严重影响发展的地步时,才能认识到其矛盾性,显然带有认识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不利于从初始阶段采取相关措施。

3、执法人员业务的欠缺。乡镇内设部门职能交叉,过于笼统和混杂

的现象仍有存在。特别是继乡镇工作人员分流和轮岗工作制实行以来,有些人员工作调动较为频繁,执行任务时,赶鸭子上架是常有的事。尽管名义上为执法人员,日常从事市容和规划的管理等职能,但一直以来既缺乏业务上的培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在履行具体职责时一知半解,总体工作较为粗糙,无法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遇事求结果而轻过程,往往反而是恶化了结果。

4、科学工作机制的缺失。乡镇工作人员在市容和规划管理工作中一直依赖于凭经验办事,对相关工作没有从总体上科学把握,往往导致对具体事态缺乏应有的预见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甚至还存有停留在盲目乱干的层面上的迹象,难以提高工作效率。

5、人情关系思想的束缚。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区域的人员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而自我保护的意识却来得更强。遇事托关系,托人情来得更加大胆。违法当事人对执法信息敏感度更高,为逃避或减轻违法责任,往往是想方设法,未雨绸缪,甚至是公然一事多托,使得说情人员不断上门游说。狐假虎威,威逼利诱者也屡见不鲜。

6、阻挠抗法行为的多变。为逃避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当事人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形式在乡镇区域更易多变。在查处市容或拆除违法建筑时,经常遇到当事人全家齐上阵,或纠集亲戚、朋友、同族人员集体对抗、更不乏其中个别人员情绪过激、或哭闹不休、或纠缠不放、甚至以死相逼、持械攻击。

鉴以上述存在的普遍性因素,愚认为乡镇城管执法工作必须以此为突破口,研究新课题,探索新方法,以使城管执法工作在乡镇区域迅速打开局面。

1、加大法制宣传,提升法律意识。城管行政执法在乡镇区域是一个新事物,应将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开拓执法工作的先锋。要在乡镇区域采取形式多样,平易近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宣传。通过农村广播、村委、社区的宣传栏,张挂横幅标语

等普及有关市容和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传发公开信至每一户村民或企业手中,引导村民改变原先的旧思想,使民众认识到清洁有序的生活环境所带来的愉悦,规范建设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的道理。要充分发挥村委及社区工作人员的优势,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2、如实主动汇报,积极联系沟通。针对乡镇区域凸显的矛盾和现状,要理清思路,主动和领导如实汇报。遵循执法人员应有的原则和专业的分析,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自己的建议。(口头与书面并行)。要认识到实事求是汇报是对领导负责的体现,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执法动态,掌握工作尺度。要尊重领导的意见,注意方式和方法,交流探讨。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技能。严肃整顿乡镇留存队伍,实行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坚决辞退不能胜任岗位的人员。首先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队员(也可视情设定过渡期)遵守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保证队伍良好的形象。要不怕做难人,敢于担责任,以此树立应有的威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结合业务考试,使全体人员摒弃原先不正确的观点和见解,全面统一到正确,规范的执法行为上来。要正确筛选有能力,懂业务的人员利用其熟悉区域的优点,委以相关责任,实现管理上层层相扣,责任上关关落实。注重对留存人员的合理利益的维护,确保思想一致,行为统一,向团结要战斗力。

4、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尽快摸清乡镇辖区的实情,了解当前的工作状况,分析原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围绕工作目标和程序,制定巡查机制,保证人员巡查到位,充分发现问题,杜绝巡而不查的现象;落实责任机制,确保发现违法行为后,能够立即明确相关责任人予以查处;贯彻跟踪机制,对违法行为锁定目标,咬定不放。坚持复查,防止重复发生;细化档案管理机制,详实记录违法行为的过程及动态,收集具体的证据,作为采取

措施或施以处罚的依据。同时完善举报等工作制度,使队员在处理每一违法行为过程中都能用科学的工作机制来保障,并以此作为准则,保证执法不跑偏,工作有效率。

5、严格独立执法,秉公施以处罚。要在队伍成立之初就树立执法威望。和全体人员统一思想,及早预防,坚决将说情者挡在第一关。注意在拒绝说情者时,必须讲清道理,讲明依据,不拖泥带水,不给说情者留有遐想的余地和空间,设立“谢绝说情”的告示牌,时刻警记“有一次就有无数次”的教诲。如果一旦打开了这个坝堤,乡镇区域内就会有接踵而至的说情者蔓延。必要时可以在保密举报人资料的条件下,向当事人公布其举报情况。

6.科学制定方案,多项措施并举。对重大案件采取措施时,必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在听取乡镇领导意见,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实施。要顾全大局,对细小环节不予放松。充分预见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应急情况,并对应准备相关的措施以制约。实践中对拆违的方案安排,主要应有指挥长,负责全程决策和指挥。警戒保卫组,负责外围警戒和防止暴力对抗。教育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劝导。实施组,组织机械和人员实施拆除作业。后勤组,负责电力、自来水、煤气管道等拆离。各组明确责任人,做到紧密协作,动而不乱,使之成为一个应急性的常设机构,确保行动执行力。

乡镇城管执法工作是新的一个起点,建议以规划为重点,以市容为次之,其余职能应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试点,目前只宜围绕上述两项工作开展。作为这样一个新课题,大胆探索,讲究谋略,努力尝试,将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许村中队   陈亚东

作文三:《关于城管文明执法若干问题的探讨》2500字

关于城管文明执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2007-6-12

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文明执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个文明时代所必须要

具备的。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今天,社会呼唤文明执法,执法部门

应该文明执法,已成了一个共识。如何实现城管执法由依法查处到文明执法的转

变,是我们城管执法机关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

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法律具有严肃性,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保

持一定的严肃性,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

形式。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

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

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城管执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有效管理的最终目

的。(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1、开展文明执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城管

执法必须遵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最广大

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管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是最

直接、最密切,只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更好地、真正地使“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落到实处。2、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二、不文明执法的表现形式和制约文明执法的因素

从当前城管执法现状来看,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

范围内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不文明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

方面:1、服务不到位。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贯彻

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

觉,一是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二是做不到受理、咨询一

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也

就是说我们的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

效的最高标准。2、举止不够严。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衣着不整,不修边幅,佩戴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二是执法过

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掀、砸、抢;三是对待少

数“钉子户”、“刺头儿”,言语不合,则拳脚相加。3、执法随意性。有些执

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

紧要。一是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二是履行告知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

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事后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等而

且,随着城管执法队伍的扩大,新的执法人员的增多,这现象也更为突出。4、

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现有的监督往往为事后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各个监

察部门才实行职责,没有倡导性的监督,不能从执法开始前、执法过程中、执法

结束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

三、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1、加大宣传力度。 城管执法宣传抓好了,

能起到内鼓士气树形象、外赢民众聚力量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城

管执法机关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

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我们利津执法局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法

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专家讲座、电视讲话、知识

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

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新闻媒

体是城管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

的宣传优势,最大限度地用好传媒的积极作用。

(二)抓教育,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教育培训来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

增长新本领,是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此执法人

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城管执法人员

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

己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

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清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执法人员必须

时刻牢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音、党的期望。

(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

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

夫。加强执法业务规范化建设。

四、新形势下,坚持文明执法必须要树立的四种意识。服务意识。为人民服

务是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应当是城管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首先要求执法

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程

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规

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规定的行

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效率意识。城管执法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政府

为社会服务的载体强调效率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强

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积极

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执法效果、社会

效果的统一。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

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

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

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

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作文四:《关于城管文明执法的思考》4700字

关于城管文明执法的思考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城市秩序和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出发点,以城市管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归宿点,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从而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作为城管执法的主体,城管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就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

一、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现实意义

城市管理与其他执法部门不同,天天处在与被管理人或被执法对象的矛盾之中。城市管理以文明执法的手段,妥善处理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对于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

城市管理人不仅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是公仆,是卫士,尊重市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其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将促进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为管好城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在过去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有些同志习惯地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立起来,简单认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忽视了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参与权与主人翁的地位,或片面地认为城管执法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而忽视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等柔性执法手段。注重文明执法,就有利于正确引导相对人,减少管理和被管理的矛盾,促进城市管理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防止一般性矛盾的演变、扩大和激化

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是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为群众排扰解难,从而增进市民群众对政府的依赖,增强凝聚力,化解矛盾,减少上访等不安定因素,同时可以让处在社会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充分表达意志,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为公正实施强制手段奠定基础

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通过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矛盾,能增强市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更能有效地争取群众、争取主动,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群众受到教育,违法者受到惩处。

二、制约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因素及原因

近几年来,城市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向规范化和经常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文明执法仍面临许多制约因素,仍然受到种种阻力,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的体制及其配套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

这往往形成管理的“空档”和责任的“真空”,影响文明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主要表现为管理的层次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核结账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力,未能形成综合治理的机制。

(二)对广大市民宣传引导不够

管理人员“管”得多,疏导得少;巡街训斥得多,深入市民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少;治标的多,治本的少;应付检查的多,注重实际效果的少。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没有立足于努力帮助广大市民树立“城市美化是我家”的思想和构建现代城市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的价值观念。

(三)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文明执法开展的还不够彻底

主要表现为:执法主体和程序不规范。一方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致使极少数违法者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为了遏制违法行为不断滋长和蔓延的势头,往往采取简单的甚至不合法的方式处理“重点人”、“钉子户”的违法问题。这样,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整改效果,而且往往激化矛盾,引起许多市民的反感甚至抵触,使管理工作陷入多数人不支持、不合作的困境。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一)地方经济发展快了,带来的社会负面直接导致文明执法难度提高。地方经济发展快了,导致大量的外来人口的进入,这些人的基本城市管理素质较差,给城市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地方经济发展快了,城市的基础配套设施就已经是在超负荷运转,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难度就相应的加大了。

(二)观念落后和机制不健全,是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效益较差的关键所在。在许多城市管理者的头脑中,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管制型”行政的观念根深蒂固,而求实创新的精神和现代“服务型”行政、“促进型”行政的观念以及行政效率观念却十分缺乏。同时,在这样一种观念状态下,有效地行政管理机制无法形成,管理效率低下。

(三)缺乏自信,是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原动力的深层次的心理原因。成功地实施城市管理的自信来源于对城市自身的认可。一般来讲,认可的程度越高,自信心就越足,投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越强,管理效率就越好。但是,我常常听到许多城市管理者更多地是对经济基础设施较差和市民素质不高的抱怨,而不是对客观现实的理性思考和对城市自身的认

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管理者奉行的自然是一种管制市民加应付上级检查的低效率甚至零效率的“管理”模式。

三、提高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宣教并重,营造和谐执法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是文明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搞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市民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城管执法工作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

1.强化大众宣传。通过电视、报纸、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个个都是投资环境”的氛围,增强市民的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意识。

2.注重罚前教育。《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可见,行政处罚所追求的不仅要“惩”已然违法行为,而且要“戒”未然违法行为。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的违法行为,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除加强队员日常的法制学习外,还经常举办执法演练活动,让每个队员在模拟执法现场开口讲法,与“管理相对人”辩驳,练就以理服人的真本领,做到真正的文明执法。

3.拓宽沟通渠道。拓宽与市民的沟通渠道,形成双向的信息交流,良性互动,使群众从“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主动关心和参与城市管理。

(二)以民为本,探索文明执法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新时期的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城市管理工作者要坚持与时俱进、以民为本,自觉地把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于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实践中,才能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1.坚持重心前移。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力求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违法行为都有一个违法预备、实施、既遂的发展过程,如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违法搭建有组织资金、准备建筑材料、打筑地基等前期行为,如果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就能减少或消除违法搭建人因违法导致强行拆除造成的损失,避免执法冲突。

2.首次轻违不罚。对初次违法,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一般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坚持“先敬礼、再讲理、后处理”做法,做到态度有诚心,教育有耐心,执法有爱心。通过转变执法方式,给管理相对人以人格上的尊重,营造文明执法气氛,从而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3.做到疏堵结合。长期以来,违章占道难以取缔,不能根治有许多原因,占道设摊投资少、见效快是一方面原因,执法方法不当是另一方面原因。实践证明,疏堵结合、科学管理才是根治这一顽症的科学方法。在当今下岗职工多、就业压力大等不利现状下,取消“弱势群体”摆摊不现实,

因此要与规划、工商等部门搞好配合,制定疏导方案,切实为商贩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管理,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

(三)以法为准,奠定文明执法基础

1.讲法制。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坚决杜绝机械执行法律条款,以罚代法的做法,使得案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讲公正。法律法规的处罚幅度有一定的选择空间,行政处罚由执法人员主观决定,要求执法人员公正处理,严禁影响执法公正、损害城市管理执法形象的现象发生。

3.讲民主。是指保护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人身权和申辩权。实施涉及管理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对行为的标准、条件予以公开,讲明违法事实以及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坚持文明执法,尊重相对人的人身权,认真听取相对人的申辩。

(四)强化素质,实现文明执法保障

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执法对象和执法环境也越来越复杂,这就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支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构建和谐城市环境的保障。

1.抓学习教育。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抓手,狠抓制度建设和载体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执法目的更加明确,执法行为日趋规范,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

2.实行军事化管理。在队容风纪、机关办公和上岗执勤等方面,全部按照军事化管理模式进行。强化执法人员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协同作战

的团队意识,培养雷厉风行、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3.完善内部制度。任何工作的有效运转,都离不开一套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各项规章规定,完善内部规范管理。

4.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形成“人人扛任务,人人有指标”的工作局面。

5.强化外部监督。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城市管理行文明执法工作进行视察指导与监督,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最终目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随应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产生的,是一支具有新时代明显特征的新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从它成立的那一天起,就负载了广大人民的厚望,肩负起党和政府交付的神圣使命。面对目前社会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中国经济、社会处于转轨的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党和政府引领中国进入稳步发展的新的目标,和谐社会也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呼声。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最终目标也就是构建和谐城管。在新时期,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成为现实的需要。文明执法的坐标被深刻地定格在城管执法队伍的发展进程上。

作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大力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意识。文明执法意思也是一种民本意识,把亲民、爱民、为民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队员的道德观念教育,从而树立城管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打造和谐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机关要践行和谐城管理念,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思想的

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突出“融管理于服务、寄执法于教育”的工作主题,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最终目标—和谐城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改善城市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总之,城管部门要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在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树城管部门的整体文明形象,在管理执法过程中践行文明执法理念,引导城管执法人员立足岗位,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完成城管执法工作目标、增强城管执法队伍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和谐城管”队伍和执法机关形象。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各项功能高效运转及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所以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探索,与时俱进,调整、制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策略,以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夏津城管执法局

张安辉  陈恒

作文五:《关于城管执法的讨论_图文》800字

第十一小组

由城管下跪执法引发的思考

政治建设——执法部分专题讨论

CONTENTS

新闻热点案例

时间轴的变化引发思 考 对策建议

2 3

城管定位及职责范围

5 6

矛盾产生的因素

结论及展望

01

PART

新闻热点案例

2015年9月12日大连城管和 小贩大妈互跪、互说不容易

02

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为成 立一个专门行政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扫清了法律障碍。 1997年北京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试点开始,综合执行此前城建监 察队伍的各项执法权,名称变为了 “城市管理”。 2002年后,城管制度试点大面积铺开。

PART

城管定位及职责范围

职能: 中国城管主要的任务就是驱 赶街头无照商贩,维护市容市貌, 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的执法人员。

03

生存环境

行政执法领域职能交叉

PART

矛盾产生的因素

4 3

人员因素

小贩守法意识淡薄 城管执法理念偏差

04

时间轴

01 03

2009.5.16 在沈阳 摆摊的夏俊峰在接 受处罚期间,与执 法人员发生冲突, 导致两名执法人员 死亡

PART

01

2005.7.20摆摊卖菜 的56岁江苏菜农被 城管殴打致死

考思

2015.9.12 大连城 管与小贩大妈互跪、 互说不容易

2008.1.7 在湖北天 门 魏文华路过看到 城管与村民发生激 烈冲突,拿出手机 录像时,被城管殴 打致死

02

04

02

02

05

1 2 3 4 5

开辟便民市场,给小贩生存空间 提高门槛,招收高素质人才 建立有法可依的标准,规范处罚权 转变执法理念,树立服务意识

完善城乡救助体系

PART

对策建议

06

肯定城管对于整个城市管理的积极 作用,城管执法是正确的,但是需要正 确的手段和理念来执法。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做到文明执 法、有法可依,希望相关部门在法律法 规制定中或是在对小贩的行政处罚中于 法律的权威以及人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点。 在制度的建设和标准的制定方面既 考虑到小贩的利益又能保证执法的公平。

PART

结论及展望

THANKS!

第十一小组

作文六:《浅析城管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关系》1900字

发生在**省**市城管执法致人死亡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这也是城管系统组建以来发生的第二起亡人事件。虽然事件得到妥善处理,但整个件事对城管系统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对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十分不利。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入开展和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在执法系统出现这种恶劣的事件都是发人深醒的,也是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背道而弛的,值得我们各类执法部门认真思考。当然,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执法难、文明执法更难的现实问题,这也是和我们国家发展阶段分不开的。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严格执法既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我们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文明执法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标志。   一、必须站在事实求是的角度,正确认识和分析执法难产生的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已进入第30个年头,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物质条件也得到了极大发展,虽然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国家就提出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具体目标。但实践证明,我们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总体发展并不协调,精神文明建设明显滞后。特别是进入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由于受西方国家拜金主义的冲击比较大,一些唯利是图、金钱至上、背信弃义等方面的腐朽思想卷土重来,人们的道德观念水准开始出现滑坡。虽然我们国家加快了依法治国的步伐,努力从完善制度上采取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暴力抗法和粗暴执法的现象时常发生。究其原因,我们国家受封建意识影响时间长,民主法制起步较晚,法规制度不健全,人们的法律法规意识还比较淡薄,再加上受传统思想的束缚,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人情大于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高于国家利益的观念意识还普遍存在。另外,经济发展快,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原有体制的弊端开始显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涉及部门利益的事纷纷插身,涉及责任的事推委扯皮,最终导致了政府工作效率不高,人浮于事,这些都是造成执法难的根本原因。当下,很多事情走正规渠道不行,必须通过疏通人际关系去解决,这也是和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悖的,只有深刻认识了解这些历史背景,才能理解我们国家执法难的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快完善各种法规制度的建设。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应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虽然一些方面可以借鉴和吸收别国的经验,但决不能照搬照抄,简单临摹。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搭建依法治国的基础平台。城管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从捍卫国家利益的立场出发,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认真践行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实行人性化管理,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人员法规政策学习,努力提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新的法规政策相继出台,特别是城管执法部门,由于组建时间短,组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行使多项处罚权。"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不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掌握各项法规案由,不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根本无法正确行使各项处罚权,履行好职责。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更是无从谈起,从根本上讲,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并不矛盾,也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关键是从什么角度去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严格执法是我们依法治国的基础,可以想象,我们国家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社会发展不均衡,人民内部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果不依靠严格执法来维持社会秩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也就失去了保障。所以必须严格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但是严格执法决不能理解为野蛮执法,这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严格执法是维护法律威严和公平正义的需要;野蛮执法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它既是执法者自身基本素质的反映,同时也是社会制度的反映。随着和谐社会的发展,文明执法已经深入人心,已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而必须加强执法人员对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适应新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始终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三、

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正确把握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城管执法肩负着管理使命与执法责任,是直接与民交往,直接与法联系的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积极发挥作用,要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以法为纲。

作文七:《关于我市开展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9300字

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2002年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我市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城市以来,特别是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构建文明、亲民、服务、和谐新城管为主线,以打造准军事化执法队伍为抓手,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一流机关、带一流队伍、出一流业绩”为目标,在创新中追求卓越的城市管理,高效能执法,高标准管理,高质量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是2004年12月成立的,与黄石市行政处罚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市建管委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城管综合执法行使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7+1”模式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涉及违法建筑查处,环境保护管理涉及商业经营及生活噪音、饮食服务业使用原煤及油烟污染、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所涉及的街头无证商贩处罚等。在“1”的职责上,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市政府交办了一些任务和临时性工作。如,江滩整治,二轮摩托车、麻木车整治,钢材市场整治,重点工程阶段性强拆、停殡送葬管理等;在我局现有职能上相继增加了户外广告和施工渣土管理等工作职能。

局机关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2名,局领导班子6名,内设6个职能科室,中层干部职数7名,离退休、内退人员62名(离休3名、退休35名,内退24名),下设有“六队两处两中心”(机动大队,黄石港、西塞山、下陆、铁山、开发区执法大队,固废管理处、

渣土管理处,建设和管理投诉服务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中心),正式执法队员136名,协管员60名。驻我局协助配合路面抛洒等执法工作的公安交警4名,处理阻碍执法、提供执法安全保障的公安巡警人员8名。固废管理处有编制人员19名。环卫清扫保洁和清运作业由城区负责,全市现有城维公司(管理处)6个,现有从事道路环卫工作的有1545人,其中正式工401人(含内退95人)、临时工9人。

二、主要作法及成效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有广泛性、琐碎性、复杂性、持久性。当前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地正在探索之中,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统一的作法。针对这种情况,结合黄石实际,自我局成立以来,我们坚持抓重点、强服务,抓亮点、严执法,抓队伍、塑形象,突出创新发展,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创新执法理念,全力打造和谐城管取得新进展。作为中部地区的一个中等城市,如何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实现我市城市管理的跨越,始终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坚持“从小处转变执法思路,从细微处体现民本意识”着手,进行了一些执法理念上的创新。

一是着力“两个打造”。 一是打造准军事化管理机关,二是打造准军事化执法队伍。通过准军事化打造,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为借鉴部队的一些好的作法和经验,磨练干部队员的意志,规范他们的行为,局成立不久,我局对机关干部和全部执法队员开展了为期12天的军事体能训练,并适时开展执法大练兵、大比武、大选拔,将军事体能和拓展协同适应性训练制度化。自军训后,各执法大队坚持集训制并实行早点名、晚点评,培养队员的组织纪律性,增强对组织和上级的服从意识,增强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认同、责任感。局机关实行周一、周五机关人员早上班集训,对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加强“三个学习”。由于历史原因,城管队伍参差不齐,

素质各异,在执法中我行我素者有之、粗暴行蛮者有之、趾高气扬者有之……由于少数人行为不轨,极大地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市民群众对此颇有微词,甚至将城管执法队伍视为“土匪”。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城管队伍与市民群众“水火不相容”的被动局面,我局提出了要加强“三个学习”,即纪律作风学军队、执法水平学公安、办案质量学法院。为使“三个学习”落到实处,我们经常组织培训,邀请驻军、公安、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授课,就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用、执法程序、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纪律作风建设等进行分析讲评。这样的培训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培训后大家都感到受益匪浅,并能在实践中学以致用。我们要求各执法大队每年进行2次法律法规学习考试,牵头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典型案例分析讲评会,自行组织4次典型案例讲评会。与此同时,建立了与公安联合执法机构,成立了公安交警联合执法组,就车辆抛洒、渣土管理、殡葬车违规等联合执法;成立了城管公安三大队,主要查处阻碍执法,为城管执法安全提供保障。通过“三个学习”,城管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三是坚持“四个服务”。为全市重点中心工作服务——围绕全市经济建设、重点工程、社会重要工作,我们及时开展了诸多执法服务。如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保障等。为市民、全社会服务——在人性化执法、亲民执法方面,我们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帮之以需。几年来,通过各种途径,协助安臵下岗摆摊人员300多人,本局也拿出200个清扫保洁岗位和60多名城管协管员名额向社会招聘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为城区、基层服务——只要城区需要,特别是大型整治活动,我们都是积极参与并全力支持。为促进基层社区市容环卫上台阶,我局已将市区的127个社区纳入城管执法管理范畴,并在15个社区先行试点,实施执法进社区工程。通过设立联络站,派驻执法队员,城管执法进社区已经初见成效。为政府相关部门服务——作为受委托的执法单位,我局在受到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委托后,按照“违法行为协查函”

的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四是实现“三个转变”。由对抗管制型向亲民服务型转变——旧式的城管执法多为对抗管制型,你乱摆摊设点我处罚你并赶走;你乱搭乱建,我处罚你并强行拆除……诸如此类的作法尽管一时奏效,但只是治标而不能治本。为了治本,我们大力实施亲民执法工程,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坚持疏导在前的原则,将亲情化、人性化、规范化执法体现在执法过程中,这样一来,市民群众对执法的理解和宽容度大为提升。在老火车站执法点,一位老者乱丢烟头、纸屑被现场发现后,执法人员一改过去动辄罚款,一罚了之的粗暴管制方式,而对其晓之以理进行宣传教育。老者受感动,主动认错并捡起烟头、纸屑扔进垃圾箱。事后老者一有空就到执法点帮助执法人员做宣传,纠正行人乱丢乱吐行为,同时将周边的垃圾拾起放进垃圾箱。用自身行动感染周围的人,为清洁城市作贡献,该事被媒体报道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传为佳话。由简单粗放型向程序规范型转变——在执法过程中大力推行“3312”执法法,要求执法行动开始前,要3次与执法对象见面并上门做工作,协调解决与该项违法行为无关但与该违法行为产生有关的问题,融服务于执法之中,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化解矛盾;在做工作过程中要有2次现场照相和1次录像,作为执法的证据;在组织现场执法时,必须要进行1次现场宣传告知,反复播放宣传录音带;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录音、录像两种手段同时上。同时明确执法人员4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在执法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准打“黑拳头”、踢“黑脚”;遭遇暴力抗法,不得以暴制暴;扣留物品、证据保全一定要手续齐全,并妥善保管。由突击整治型向长效管理型转变——在大力推行“3312”执法法的基础上,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按“4个步骤”开展执法活动:第一步宣传教育、排忧解难;第二步分析情况,预防为主;第三步科学组织,严格执法;第四步长效管理,日常控制。按照这个执法步骤,要求第一步没到位就不准转到下一步,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也有利于实现长效

管理。

第二,创新队伍管理,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呈现新风貌。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是抓好城管执法工作的基础。局成立初,我们把“走精兵强队之路,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准军事化城管执法队伍”摆在突出位臵。

一是优化队伍权属。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市原有执法队伍管理实行的是两级管理、属地为主,管理职责在市、区,队伍设臵和管理在城区的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归属管理难统一,干部队员难交流,罚出多门难管理,政令不畅难调度等“四难”问题,很难组织集中执法活动,形成合力和拳头。针对这种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管执法“实行一级主体、垂直管理,理顺和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立主体明确、资格合法、职责到位、保障有力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实现了“一级主体、垂直管理”,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实行市中心城区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开发区、下陆区、铁山区由我局委托城区管理的历史性转变,掀开了黄石市城市管理崭新的一页。

二是优化队伍结构。本着改革办法选好干部的原则,通过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实绩考核、理论知识考核、表达能力面试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的考量,使一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骨干走上了领导岗位,并借助理论知识考核为切入点,促使全局干部职工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并全员通过考核达标。将队伍中年龄偏大且符合转岗条件的8名执法队员,由一线执法岗位转调二线管理服务岗位,极大提高了队员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一线路段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采取岗效挂钩、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表现不佳、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优胜劣汰末位待岗制。为应对人少事多的局面,借鉴企业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打破现在干部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限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将各类工作目标细化分类,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

度”的层级式细化管理。同时,我局对队员履行岗责情况推行了两个考核:成立了专门督查队,一是对市容执法管理情况考核,二是对队风队纪情况督查。一考一督,对各大队市容执法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明确的评价,按考查分数,奖优罚劣,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扣款。这个机制的建立非常有约束力,进一步规范队伍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改变过去执法中的一些“大锅饭”现象,从而全面提高了城管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三是优化队伍素质。我们从机关干部到执法队员实行了统一着装、统一标志、统一持证上岗。在局机关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十不准、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说情,采取了三大举措抵制“说情风”:一是建章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二是严格执行城管执法“九条禁令”,堵住了执法人员索取、受贿和内部“说情”,避免办“关系案”和“人情案”;三是设立“说情登记簿”,并定期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让说情者望而止步。设立了“说情登记簿”三年以来,局班子成员带头遵守,作好表率,从我做起,从班子做起,自觉抵制说情风,拒绝被处罚当事人请客100余次、上门说情260多人次,拒绝当事人烟酒、礼金等6万余元,现在前来上门说情者大大减少。对不依法执法、不严格执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启用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加大责任追究落实力度,抓正反典型,弘扬正气,狠刹歪风。三年来,先后共有12名违规违纪执法人员、15人次违规作业的环卫清运人员在局系统内被处分或处罚,有效地规范了队伍的执法和环卫行业管理行为。另外,为了预防执法不公、执法腐败,我们改变了过去队员长期在同一路段蹲点执法的惯例,实行交叉轮岗制,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新招录了一批素质较高的协管员,基本实现了执法队伍的“重新洗牌”。通过奖惩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运转,有效地规范了队伍的执法行为,提高并优化了城管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

第三、创新执法机制,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取得新突破。为了走出执法管理“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针对城管执法的难点、盲点、焦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积极探索大市容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市容环卫管理新机制。在全市推行了招标路段清扫保洁、执法捆绑管理考核,强化以主次干道“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秩序、包管理”为内容的“门前五包”和“垃圾袋装”工作,实行“门前五包、清扫保洁、严管重罚”三管齐下,基本形成了市民、门店、单位自律是基础,执法管理控源头,严管重罚作保障,环卫“一把扫帚扫到位”为关键的市容环卫管理新格局,全市市容环卫管理整体水平大幅提升。通过建立市民(单位、部门)、环卫、执法“三体联动”,基本实现了长效化管理,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很多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问题,如黑色时间、洒水降尘、车辆抛洒、占道经营等。

——建立城管督查整改新机制。为加强大市容管理,配套出台了《黄石市道路清扫保洁、城管执法检查考评实施细则》、《黄石市社区及小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细则》,通过车线联动进行巡回督检,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整改,每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通报,每月进行排名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对全市127个社区和背街小巷进行检查排名通报;通过制订严格的奖惩办法,设立奖励基金,对排名第一的城区、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对一年内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城区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招标路段实施经济处罚。通过奖优罚劣,极大地调动了各城区、各单位、各社区和相关责任人的积极性,同时设立了“19”城管投诉热线,设臵了无线寻呼快捷指挥系统,通过这些举措,狠抓领导批办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关议案、市民投诉的案件等的落实。

——建立违法建筑联防共管联动新机制。违法建筑查处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坚持违法建筑“集中查处、以拆为主、联合拆除,

条块管控”,对在建的新违法建筑“只拆不罚”。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分类,建立数据库,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新建、抢建违法建筑区分对待和处理,并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宣传车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并结合“执法进社区工程”进行渗透性宣传。建立了“违法建筑查处直通车”制度,集中违法建筑查处权,改变过去多支队伍查处为现在统一集中由市局机动大队一支队伍负责查处,各大队积极配合;对重大违法建筑案件,强化纪检督察部门跟踪督察、严格办案,狠刹了违建风,违法建筑一度高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建立人本执法新机制。突破部门体制障碍,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等城管综合执法新机制。以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先后开展了“三子一乱”、“牛皮癣”、户外广告、车辆抛洒、建筑渣土、二轮摩托车载客、违法建筑、停殡送葬等多项整治活动。在这些整治活动中,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优势,组建联合执法专班,按照“整体联动、主体管控、快速反应、严管重罚”的管理思路,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进行全天候巡查和监控,使市民关注的城管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仅去年以来,共整治闹市区大小广告牌1800余处,清除“牛皮癣”15.6万处,清牌子治巷子理摊子9900多处,查处违章占道经营7.3万余处,查处乱搭乱盖乱挂1.1万多处,拆除违法建筑1950处计5.6万平方米(其中下陆、铁山、开发区共拆除近3万平方米),查处车辆抛洒2000余台次、教育、警告殡葬车违规者600余人次等。通过专项整治,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

通过几年探索与实践,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

一是较好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城管执法机构的建立,结束原来城市管理领域中几支执法队伍并存的局面,实现了“一队多权,一人多能”,执法力量更为集中、精干和强化,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部门之间因职权交叉重复

造成的执法扯皮推诿,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都不管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二是进一步理顺了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通过进一步将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审批权、许可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在不同的行政机关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了行政权力的滥用。新的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以前多个部门的执法职权,做到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执法力度大大加强,同时,实现了城市管理执法的经常化,改变了过去各部门分散执法时期的“突击”执法、“运动式”执法状况。

三是加大了执法力度,城市容貌、环境和秩序有了进一步改善。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执法活动,不断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针对违章建筑、无证摊点、城市“牛皮癣”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生活环境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树立了城管执法良好形象。通过严格执法程序,完善监督制度,在执法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堵疏结合等措施,改变了过去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的现象,从而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改革和运行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一些主要矛盾和问题有:

一是城市管理立法工作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各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执法队伍编制、执法经费、队伍管理方式等都进行

了探索,但实施以后对城市管理效果体现不一。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的情况下。城市管理中的许多工作缺乏法律的相应保障,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些地方有交叉重复,有些地方却有明显的漏洞。如一些法律法规中,只有禁止性的条款,却没有相应的罚则。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最令人头疼的问题还在于法律法规缺乏追溯性和震慑性,一旦碰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情况,执法根本无法实施到位。

二是有关行政机关之间工作衔接还不很顺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大都是从其他行政机关分离出来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个如何与相关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相互衔接问题,行政管理活动具有系统性、延续性、复杂性和多面性,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处罚权和其他行政权力诸如许可权、监督权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一些部门从本位利益出发,不配合、不支持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部门不重视审批后的事后监管,把管理问题归结为处罚问题,管理不到位甚至缺位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等等。

三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事业化的情况需要研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政府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由于行政编制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被定位为二级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目前还属事业编制,这种情况尽管是改革中出现的现象,但是如果不及早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将会影响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07年3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2007]22号)和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明确要求:“规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设臵,不得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也不得将某个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作

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的机构必须是政府依法设立的一个独立的工作部门。其所需经费必须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目前我市现行城管执法主体不仅与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作出的“三项承诺”不相符,而且与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存有差距,产生了执法地位是否合法、执法人员身份是否合法的问题。在执法中,一旦出现当事人以城管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为由提出起诉,城管综合执法局作为被告将会面临败诉的局面。目前,全国一些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同时,武汉、合肥、马鞍山、青岛、南宁、温州、昆山等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均是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

四、几点思考和建议

如何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摆在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的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推进下步工作,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较快,针对新体制、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完善会办、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坚持处罚权与审批权、许可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合理划分和归并,使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按照行政职能配臵科学化的要求,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大执法装备建设。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来说,如果没有较好的物质和人员作为保障,必然以牺牲市容秩

序、影响城市投资环境为代价。因此,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应加大执法队伍建设的投入,将队员人头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其“吃皇粮不吃杂粮”,达到或逐步达到其它执法部门的水平;适当倾斜队伍装备费用的安排,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快“数字城管”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快速反应能力;逐步解决执法必要的办公基地、执法设施、车辆装备等滞后的问题,避免因费用不足而出现收费养人、以罚代管等扰乱经济发展秩序、影响政府形象、队伍形象的行为,促使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在执法中坚持堵疏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处罚与教育结合,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为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法创造良好的约束机制。发挥各级政府的层级监督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等活动,坚决杜绝“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情况的发生,确保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作文八:《关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4000字

关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06-01

【正  文】:

【题    目】关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06.01

【生效日期】1999.06.01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全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局《》(国法函[1997]18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公告》(粤府[1998]80号)的规定和我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按照行政职能“精简、统一、效能”和综合执法“一支队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从有利于简化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城市综合管理目的出发,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子,建立一支高效、廉明、公正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明晰执法内容,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明确市、区、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与权限,建立我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相对集中执法,规范执法行为,逐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支队伍执法、重复处罚、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加大对城市“脏、乱、差”的整治力度,实现城市依法管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实现城市环境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2010年一大变”的阶段性目标。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

(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关。广州市辖各区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大队)是各区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关。市支队、区大队分别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二)依照国务院法制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行使以下职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权力。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一)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同时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同时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的牌子;街(镇)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以下简称街(镇)中队)。

(二)市支队为正局级规格。市支队内设处(室)、直属大队为正处级规格;区大队为正处级规格,内设科(室)、直属中队为正科级规格;街(镇)中队为正科级规格。市支队、区大队内设机构由市编委按职能分工确定。

(三)全市综合执法队伍定编2000名,其中市支队、区大队机关为行政编制,其余逐步过渡为行政编制。编制由市支队统一掌握使用。行政编制由市、区两级编委从相关的行政部门中抽编解决,不足部分暂按事业编制配置,综合执法人员于1999年年底配齐。

(四)市、区、街(镇)执法人员原则上按市、区2:8,区、街(镇)1.5:8.5的比例配置,保证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五)市支队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并由一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分管。区大队接受市支队和区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领导班子由市支队和区人民政府共同考察,由区人民政府任免。街(镇)中队为区大队的派出机构,以区大队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区大队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区大队的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挥、调度。

(六)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总体思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分工是:市支队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综合管理和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特别保护范围及重点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使综合、领导、监督、协调权,对区大队和街(镇)中队不依法处罚的行为具有更正、否决权,重大案件,市支队可直接介入查处。区大队行使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街(镇)中队行使街(镇)辖范围内巡察、立案和简易执法权。为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可根据街(镇)中队综合执法的要求,派出警员协助执法。

(七)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队伍,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行政复议,由同级人民政府管辖,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经费供给

(一)综合执法队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市支队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区大队、街(镇)中队执法人员(含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由财政按每个队员年均4万元核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专项经费由市、区各自承担,其中用于综合执法考评的奖励专项经费由市支队专题申请解

决。

(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后,市级所得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及没收违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区级所得款项按50%上缴市财政。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严禁将罚款按比例返还方式解决经费问题。

(三)实行罚缴分离。除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可采取当场罚款当场收缴外,其余处罚涉及的一切罚款必须采取由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交,执法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罚款。适用简易程序罚款的,于24小时内由专人送交指定银行。

(四)全市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款票据。

(五)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对其所需的各项经费要按照足额核拨,并对罚款票据的发放与罚款的收缴实施监管。

五、队伍管理和监督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队员应具备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熟悉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并经市人民政府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人员的工资、福利依照公安人员待遇执行。

(二)严格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奖惩标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应取消其执法资格。

(三)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市支队和区大队、街(镇)中队领导要相互交流,普通队员每两年轮岗一次,副科级以上人员每3年轮岗一次。市支队与区大队、街(镇)中队领导的相互交流,需征得所在单位意见后实施。

(四)取消非正式执法队员。为保证执法队伍素质,凡未取得执法资格的队员,不得上岗执法、市、区两级财政对其工资、福利不予供给。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发现下级执法队伍对应处罚而不予处罚的、应受理而不予受理的,有权作出更正或直接受理查处。相关行政机关发现相应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处罚不当的,有权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监督并纠正。

(六)建立稽查和监督制度。市支队、区大队分别设立督察队、监察、纠正、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市支队、区大队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设立投诉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市民投诉和监督。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人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错案赔偿制度。

(七)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综合执法队伍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等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试点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法范围的原则。凡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执法范围执行;对法律、法规未作授权的,可由相关的行政机依法办理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原则。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后,原有关的行政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移交综合执法队伍的处罚权,原有的执法队伍相应取消。

(三)相互配合的原则。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进后,原有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对综合执法队伍履行职责的活动应予支持、配合,切实加强专业管理,各自按照确定的职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搞好城市管理。

(四)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下发之日起,市环卫、规划、市政园林、环保、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相关行政处罚权由市综合执法队伍执行。考虑到国务院法制局综合执法授权范围较广,部分专项执法尚不具备条件,暂采取合作分工的办法过渡,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对一些专项执法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由综合执法队伍立案上报有关部门定性后,交由综合执法队伍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全部到位。

七、试点工作要求与安排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各级党政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并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理顺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确保政令畅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推进综合执法的决定,认真领会国务院法制局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改革大局为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对拒不执行改革部署,自搞一套,或延误改革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政一把手或当事者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出现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在条件成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国务院法制办批准,逐步扩大综合执法范围。

(四)试点工作从1999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作文九:《关于建立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方案》1400字

关于建立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城市管理中违法犯罪行为,建设殷实和谐经

济文化强*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决定建立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深入开展城管公安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城市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城管执法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城管执法事业发展,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提供可靠的执法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成立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协同配合的工作思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联动长效机制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城管公安联合执法行动。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刑事案件进行联合会商、调查侦办。对城管执法专项重大行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及时组织协调联动执法工作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局选派1名工作人员到联动执法办公室工作,负责城管公安联动执法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

三、工作措施

1、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联动执法办公室要建立迅速响应机制和案件分析会制度,制定涉及城管执法的重特大违法犯罪案件、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协调处理各类联动执法事宜。

3、*城管执法大队发现涉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在3日内移交*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应在3日内受理,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4、*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受理或查处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

违法行为,应当由*城管大队处理的,应在5日内移交*城管大队处理。*城管执法大队应及时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公安局和所属地派出所通报。

5、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挠、威胁城管执法工作时,在保护执法现场,利用视频、照相等工具保存证据的同时,应立即通知*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应及时出警,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应适当安排警力,配合*城管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执法。

四、后勤保障

*城管执法局负责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以及办公经费,并积极争取将日常办公、情报信息、装备维护、宣传教育等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探

索建立案件查处奖励机制,对案件查处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城管执法、公安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联动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2、严守工作纪律。参加联动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年*月**日

作文十:《关于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人员工作分工的通知》1100字

关于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人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讨论稿)

本大队各部门:

为切实加城管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的工作,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按分工合理、任务明确、团结协作的要求,特制定城管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岗位职责,请办公室人员按以下分工认真履职。为加强对城管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的管理,认真完成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任务,结合目前各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如下分工:

一、综合办人员工作分工:

吴国美(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综合办全面工作。具体做好大队政务即综合、组织、督查、机要、保密、车辆管理调度等相关工作。

韦定成(综合秘书):协助负责人工作,负责大队事务性工作,侧重协调覃铭品大队长日常事务。具体做好考勤、值班、秘书、档案、信息、来访接待、会务(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一中队、国土执法大队信息采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韦永英(会计兼出纳员):协助负责人工作,主要负责会计、出纳工作,分管后勤服务、采购、食堂。协助办公室抓信息、督查等工作;负责采编二中队信息;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欧  妮(秘书):协助负责人工作,主要负责文字打印、复印、校对、装订、书报文件的收发、绿化卫生的管理等工作;协助韦永英管理后勤服务、事业性、发没收费、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采编二中队信息;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覃娩林(炊事员):负责大队的后勤服务工作,具体从事炊事工作,管理好大队职工食堂,负责大队的环境卫生工作。

二、综合办主要职责:

1、提供重大决策依据;2、做好各类会议组织;3、确保信息上传下达;4、搞好文件收发呈阅报送;5、扎实做好接待服务;6、落实重点督查督办;7、完成有关调查研究;

8、加强档案公物管理;9、严格执行招待、用车管理制度;

10、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做好信访接待;11、严格执行公章管理使用规程;12、认真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和食堂管理;1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三、综合办工作纪律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办公室等场所清洁整齐,全天保洁,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2、日常办文、办会、办事,要随叫随到,立即办,马上办,确保及时准确到位,特殊情况加班必须服从安排,听从调度。

3、来人接待、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周到得体。

4、大队会议的会场布置要及时,按要求摆放座椅,场所清洁整齐。

5、文印工作要严谨细致,务求规范,先急后缓,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节约耗材。

办公室全体同志要自觉加强学习,熟练业务,改进作风,树立形象,努力做到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环节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怠慢,虚心接受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批评和建议,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