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签保证金 [《英院校:用保证金维护自己的权利》1100字]

作文一:《英院校:用保证金维护自己的权利》1100字

最近,英国使馆文化处就本刊记者提出的就一些英国院校对留学生收取保证金的问题专门进行了答复,以下是答复的全文:

最近,我们听到一些学生及媒体反馈:一些英国院校要加收保证金,这不是无端加重学生及家长的负担么!

其实院校收取保证金由来已久,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保证金对于院校及学生双方来说,既赋予了双方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也明确了应承担的义务。

心照不宣,学生在申请时往往不会把全部希望只寄托在一所院校上,同时申请几所大学是很正常的事。学校也都明白与兄弟院校的这种竞争。

每个院校的资源是有限的,这些资源包括教学方面的,如师资、教学设备、试验仪器、图书馆及计算机和上网设备等,也包括宿舍、食堂、体育和娱乐设施等。因此为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避免由于学生不足可能引起的资源的浪费及学生太多所造成的资源的不足,学校在录取学生后,要求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是对院校及学生双方约束及保护,其金额少则几百英镑,多则几千英镑。

保证金通常有两个特点:一是保证金支付后不再返还(如因签证拒签的情况除外),二是可以冲抵学费。那么保证金是如何约束和保护双方呢?

从学校方面看:1、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学生支付的保证金后,就一定会为该学生保留位置。比如根据院校的资源,今年的MBA班最多可接纳30名学生,学校收到保证金后就要为该学生保留一个名额。2、如支付保证金的学生在开学后没有出现,保证金不退还(如因签证拒签,需提交拒签信后办理退款),用于弥补学校由此造成资源浪费所带来的损失。3、如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学校就可取消该学生的名额,另行招生。

从学生的角度看:1、确保了学生的入学资格。2、由于保证金可以冲抵学费,并不会增加学生的负担。3、通过保证金制度,可以让真正想到该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假想你自己是一个申请较晚的学生,学校通过保证金制度排除那些虽拿到录取通知但并不打算来就读的学生,可以为真正有兴趣的学生提供读书机会。

希望您现在能同意我们的意见,保证金也是在保证学生的利益!正所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最后,我们想给广大学生一个忠告:1、如果你手头拿着几份录取通知,建议你从中选择一个你最中意的学校,只向这一所学校缴纳保证金!多头支付只会造成损失!2、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保证金有困难,可以向学校说明情况,争取学校的谅解。当然,最终能否延长缴纳期限,还要由学校来决定。

英国使馆文化教育处的官方教育网站:.省略.,为您提供最权威的英国留学资讯。我们有专业的咨询员在论坛上为学生答疑解惑,有关英国留学的任何疑问,请随时登陆我们的网站。

英国使馆文化处

作文二:《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3100字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颁布三年多来,一般用人单位的规范用工情况有了很好的改变,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力度和程度都有很大的提高。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依然存在有一些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或者说个案。究其原因,既有用人单位不守法不负责的因素,也有劳动者维权意识差的因素,所谓屋漏偏逢连阴雨,绳子总在最细的地方断。

作为一个劳动者,学习如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真的很重要!笔者作为专业律师和所在区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对经手或碰到的案子,曾做过一些简单的分析和统计,得出了一些结论,总结了一些对策,希望能对看过此文的劳动者有所帮助。

一、 常见的劳动争议

根据手头资料统计,目前最常见多发的劳动争议有:

1、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或者赔偿纠纷,简单说就是不满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2、 因各种原因拖欠的工资支付纠纷(特别是包括一些销售提成兑

现不到位或者和之前约定缩水);

3、 因未交社保而要求社保补偿金的纠纷;

4、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金纠纷;

5、 因一些规章制度原因致扣发工资进行惩罚引起的纠纷;

6、 拖欠或者不予支付加班费的纠纷;

7、 其他纠纷(诸如培训服务期条款、竞业限制、分成奖励条款等,

这些纠纷一般有合约规定,一般劳动者少有遇到,处理起来反

而有成熟的做法,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二、 维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需要注意的一些方面

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程序性的问题应该有所了解。

1、首先,有必要搞清楚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

劳动纠纷是基于带有从属关系性质的劳动关系,一般体现在会有较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时间,有上下级管理关系,有一定个规章制度约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来调整;用人单位在义务上比较重,会有必须签劳动合同以及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要求。

劳务纠纷是基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合约产生的劳动成果交换的劳务关系,一般表现为提供劳务一方完成某一项订单或某一单工作任务,向对方收取一定的报酬,双方没有较固定的从属关系和制度约束。

2、其次,有必要搞清楚两者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

劳动纠纷的处理如果走诉讼途径,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才能诉至法院;如果不经过诉讼,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举报或者申诉来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或者自行协商。

劳务纠纷的处理则只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仲裁不是诉前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

三、 劳动者维权最薄弱的环节

现在,劳动法立法以及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做得还是很到位的。不过,这是以劳动者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及损害自己劳动权益事实存在的证据为前提的。法律适用是以事实存在为前提的,若无法证实事实情况,法律也难以为劳动者做什么。

法律实践中,如果签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能较容易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较难于维权的,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叫事实劳动关系,如能证实,才能维权;这其中,又尤以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为难中之难,如果用人单位不认账,首先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之后才能像其他工伤一样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劳动能力、要求工伤赔偿。另外,比较难于维权的情况还有:1、口头约定销售提成,兑现时要么销售业绩不好确认,要么提成比例上有分歧,难以兑现销售提成。2、要求加班工资但是又没有考勤记录(基本难以支持)。3、用人单位很稀烂,要么是皮包公司,没有钱;要么是没有注册信息,根本没有用工资格,不是适格的用人主体。

以上的几种难以维权的情况,主要多发于替代性比较强,技术性差,劳动者谈判能力比较差的工作岗位。作为劳动者,竞争力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平时多留意,尽量收集、掌握一些证据,比如劳动关系的证据、提成约定的证据、加班考勤记录、公司负责人的信息、办公场所等等一切与工作有关能证明自己劳动关系事实和权益要求依据的东西,有了这些,在发生纠纷时起码能找到对象、说明事实,就有维权的依据了。当然,再掌握一点下面的维权知识,就更有帮助了。

四、 劳动者维权的救济途径和一些保护措施

1、 劳动者维权的救济途径

目前,劳动者维权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司法、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等几个途径。

其中,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人民调解以及工会出面调解,是比较快捷的处理方式。劳动监察具有一定的调查权和处罚权,可以依申请进行一些

调查核实,不过,立案时也需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实践中,对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和拖欠工资等硬性要求的违反处理上比较有力度,劳动者有比较好的证据时,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来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包括一直都有的工会出面调解)是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途径,劳动者可以多做考虑。相较其他途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处理起来比较快,同时,证据要求上没那么严格,其缺点是劳动者在所要求的数额上可能需要做出让步,以使用人单位愿意尽快做出给付,以使纠纷尽快得到解决。这个问题上劳动者可以自己来衡量。

相较前面的途径,劳动仲裁-司法途径,在程序上更严格,对证据的要求会更严,处理时间上也会更长(主要体现在劳动仲裁不服后,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再走一审二审两个程序),但是其裁决性也更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也可以做出解决方案,对用人单位更有强制力。

所以,在选择自己的劳动权益维权途径问题上,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己需求权衡各种利弊,自己做出选择。当然,现在一些劳动者动辄诉诸媒体或者信访部门,有时候能起到奇效,有时候,也不尽然,建议思考周全,如果确实在处理时间上很敏感,希望最快解决,可以先尝试着走走劳动争议人民调解途径,看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再说。

2、 劳动者可以采取的一些保障措施

前面已经说了,劳动者要想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在平时尽量收集、掌握一些证据、信息,关于如何做,这里有一些小措施。

首先,注意保留自己的劳动合同,自不待言。

对于那些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注意在有纠纷后保留工作牌、

制服、工资卡等工作证件或体现劳动关系的物件,这都是劳动仲裁-法院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据;除此之外,劳动者可以在第一次到公司上班或者和相关负责人谈工作内容的时候,录音留证;在谈提成问题时录音为证,保留相关的工作业绩证明;保留一些与工作内容有关特别是与公司、单位名称有关的工作档案(有公司领导签字最好,当然,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保留一些公司员工一起外出、旅游或群体活动时的合影照(其中有活动标语尤其是有公司负责人在内的最好),对于要求加班费的劳动者,保留考勤记录是必须的。总之,没有签劳动合同,就有必要注意保留一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以及你想要主张的权益的证明。

另外,关于对未签劳动合同又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有一个建议:发生事故、出现人员伤亡后要及时报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甚至公安局,这样有个备案作用,能够将事实劳动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固定下来,以后采取诉讼或者其他解决途径事,可以调取作为证据。

最后,送大家一句法谚:法律不救济躺在法律上的人!任何人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利,就要有保护自己权利的决心和行动。劳动者如果不想自己成为绳子最细的部分,就要注意学会如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 法道正恒

正者,不邪、不奸、不曲、不阿、不昧人、不昧于人,

恒者,坚持正确的路,不动摇的走下去。

作文三:《农民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法规》2000字

农民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法规

1.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3.遇到工伤怎么办?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

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5.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作文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1100字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不幸遭遇的无良老板拖欠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有一个月的,一定要及时制止,切勿让其越拖越久。除此之外,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律伴网小编来给大家细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情形如下: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用人单位不给劳动报酬,讨要工资尽量先争取协商解决,可直接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协商。协商前劳动者之间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进行时要保留证据,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协商中可通过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工资的处罚,让单位知晓恶意欠薪的不良后果。如协商失败,用人单位仍依然不给付劳动报酬,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组织咨询并获取维权帮助。

在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前,劳动者需要了解这几点: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的,对于超过时限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会受理;

2、投诉的书面材料要载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信息;

3、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的请求。如果劳动者无法书写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劳动者本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只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采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手段。劳动者可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作证、出入证、加班记录、工资条、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材料作为证据。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