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有哪些【《1权利与义务》5700字】

作文一:《1权利与义务》5700字

1权利与义务

义务有三种含义:一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二是道德上应尽的制作,如扶危济贫 、帮助弱者和差者等;三是不要任何报酬的义举,如义务劳动、义务咨询、义务演出等。纳税人的"义 务"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它是与权利相对应的。因此,各国宪法一般都规定公民(人民)有依 法纳税的义务。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而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这就是说,纳税是一种负担,是 一种支出(付出),或许更是一种痛苦。正如美国著名法官Judge leauened hand所说:"任何人都没 有义务去支付超出法律所要求的税负,税负是强迫征收,并非自愿捐献,以道德之名要求更多,只是 假冒伪。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用语,其主体是纳税人、客体是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纳税 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不能割裂的,权利意味着义务,义务以权利为基础,权利又以义务为条件,即没有 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

2权利与义务有怎样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这就是两者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固然不可混淆,但又不可分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主体往往同时也是义务主体,法律的精神是需要义务的对应或对等……然而,权利与义务的必须对应和对等意味着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二元化。从本原上看,它们是一元的,即都是以利益为基础,以权利为单元,义务不过是权利的对象化,是特殊形态的权利。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对矛盾,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仅既互相区别和联系(互相依存、不可分离、相辅相成),而且还有谁决定谁、谁派生谁、谁根源于谁的问题。 权利和义务的逻辑相关学说并不断言,个人的权利必须以履行他本人的义务为条件,而只是说,他的权利必须与别人的应尽的义务相关联。这不仅是一种似乎很有道理的学说,而且,对某些各类的权利和义务来说,它在逻辑上也是无懈可击的。因为正像我们所看到的,法定要求权是根据他人应尽的义务来加以界定的。一种把逻辑相关学说更进一步推广的观点却遇到了严重困难,这里我指的是这样一个论点:一切义务都需要以他人的权利为条件,同时,一切权利都需要以他人的义务为条件。我们知道,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应的。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不承担义的权利。物权法既然保护了财产权利,财产所有人当然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财产越多,义务也就越多。只讲权利而不讲义务,很容易引起误解,以为有了物权法,就可以“我的财产我做主”,想干嘛就干嘛了。

3如果是私人老板,财产更多了,那麻烦不也更多了吗?工商,税务,环保,劳动,卫生,安全,物价,市容,城管,交通,各个部门都有一套行政管理法规,你还就得有义务服从。私营矿山老板把大门一关,不让安全机关进去检查,行吗?把“风能进,雨能进,皇帝不能进”的理论抬出来,行吗?对不起,不行。我是你二大爷,来串门,你可以不让进。可人家是国家公务人员,头上顶着国徽的,是来执行公务的,你能不让进?民事法律不能对抗行政法律。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和你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他的行为也不是民事行为,而是公务行为。你对抗就会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就触犯刑法了。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我们大学生应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最后,应培养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 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 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最为核心的内容。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终究不过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即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与冲突,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等。

第一,关于权利。权利一词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如“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法律权利”,等等。关于权利的本质,学者们的解释也很不统一,主要有:其一,自由说,认为权利即自由。其二,范围说,认为权利是法律允许人们行为的范围。其三,意思说,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人的意思力或意思支配力。其四,利益说,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其五,折中说,认为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意思力或依意思力所保护的利益。其六,法力说,认为权利就是一种法律上的力。其七,资格说,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某事的资格。其八,主张说,认为权利是人们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做某事的主张。其九,可能性说,认为权利是权利人作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其十,选择说,认为权利是法律承认一个人有比另一个人更优越的选择。

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其特点在于:第一,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第二,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第三,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第四,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以保障。

第二、关于义务。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第一,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第二,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第三,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义务的性质表现在两点:首先,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已履行的“应然”行为是义务的实现,而不是义务本身。其次,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学上被称为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二是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例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等。

第三、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分类。一是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 “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相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三是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法人)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个人权利义务是

指公民个人(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集体(法人)权利义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义务是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四、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它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首先,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它们的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其次,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关于此点,有学者曾作细致的逻辑推导:如果把既不享受权利也不履行义务表示为零的话,那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就可以表示为以零起点向相反的两个方向延伸的数轴,权利是正数,义务是负数,正数每展长一个刻度,负数也一定展长一个刻度,而正数与负数的绝对值总是相等的。再次,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恽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由于还不存在法律制度,权利和义务的界限也不很明确,两者实际上是混为一体的。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离。在剥削阶级法律制度中,两者甚至在数量分配上也出现不平衡:统治者集团只享受权利,而几乎把一切义务强加于被统治者。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最后,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婚姻自由权;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等。

公民义务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称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义务大致可分为三类:

1、是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是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3、是公民对某些特定的人所履行的义务,如父母教育抚育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子女赡 养扶助父母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

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

2、司法机关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1、某一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某一内容只是义务,不是权利,但公民可以从履行义务中受益。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公民可以从自己履行义务中尽情享受国家税收带来的物质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会更加富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进他们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公民为

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就是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创造条件;国家使公民享受履行义务的益处,更能促进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

3、某一内容既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又是义务(权利)。表现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彼此结合,具有双重性。如公民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以下的相互关系

从法学理论的角度,二者的关系还表现为: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劳动和受教育等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也是相等的,如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量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但是由于国家本质和社会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人们的价值选择不同,因而,有的法律体系以义务为本位,如从奴隶社会开始有法的时候起,历史上一系列法律体系,就“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

法律规定的义务, 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担负的社会责任。我们大学生应该通过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学习, 解决自身权利义务观缺位的问题, 增强社会责任感。表现在权利义务的关系上, 有的人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 忽视他人的权利, 甚至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损害集体和他人的权利; 有的人只讲国家、集体、他人应为自己做什么, 不讲自己应为国家、集体、他人做什么, 缺乏基本的义务观念。我们大学生应深入认识承担责任是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履行义务是守法用法的基本要求。我们大学生无论是在校学习期间, 还是今后走上工作岗位, 都要忠实履行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义务, 积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作文二:《权利与义务》11200字

2015年政治中考复习二轮专项练习-权利和义务

一、单选题

1.小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碰到有人手持匕首向七年级的同学要钱,而持匕首的那个人恰好

是他家隔壁辍学在家的小刚。假如公安机关来调查,小明应该(   )

A.保守秘密,因为拥有个人秘密是正常的

B.如实反映情况,因为对违法犯罪行为而言,知情不报是法律不允许的

C.保守秘密,因为他有这个权利

D.如实反映情况,因为公民不能有个人秘密

2.下边漫画《不偏不倚,大步流星》告诉我们(   )

A.要努力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B.权利必须在前,义务理应靠后

C.权利和义务是谋生的手段

D.丢掉权利和义务会更轻松

3.去年7月22日,一名家住扬州市宝应县的17岁学生,为了“提高QQ的关注度”,在网络上发布“高邮与宝应交界处将再次发生较大地震”的谣言。因为涉嫌散布谣言,该学生

被警方及时控制并处警告教育。针对这一事件,正确的认识是:(   )

A.该学生依法行使了言论自由权

B.言论自由在网上是不受限制的

C.公民言论自由还未得到充分实现

D.言论自由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4.跳楼身亡的姜某,在生前的博客中,记载了丈夫王某的一些不良行为。姜某死后,网友

在口诛笔伐王某的同时,启动了“人肉搜索”,王某大量的个人隐私被传到网上,网友的行

为(   )

A.是国扶正义的表现    B.割裂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C.明辨了是非与善恶    D.破坏了国家的网络安全

5.下列属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有(   )

①维护人格尊严

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A.①②④    B.②④    C.①③    D.①③④

6.漫画《无题》告诉我们(   )

①依法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③广场舞噪音扰民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④公民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在今天,我国公民所缴纳的每100元税款中就有17.6元用于发展教育事业,14.7元用

于能源、交通等基础建设,8.7元用于改善治安状况,3.7元用于社会救助,还有的用于国

防及科技术研究等方面。材料表明,我国税收(    )

①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④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

A.①②      B.③④       C.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8.作为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应忠实履行义务。下列选项符合这一观点的是

①就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问题向交管局提出建议

②谴责在昆明火车站制造暴力恐怖袭击的行为

③积极投身环保活动,不乱扔垃圾

④为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家专利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④          D.②③

9.下列选项体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的是

①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  ②公民有肖像不容侵犯的权利,但不得恶意损毁、玷污、丑化他人肖像

③公民必须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④公民有通信自由,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10.小林同学在学校用书馆内大声接打手机,当围书馆老师和同学制止时,她不服气地反驳说:“我对自己的手机有使用的权利,你们管不着!”小林的话表明

①她没有认识到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②她異有维护隐私和隐私权的意识

③她不能正确对待老师和间学的批评

④在阁书馆打电话会影响他人权益

⑤公民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有使用抆

⑥她是一个自信自立的人

A.②④⑥   B.①③⑤   C.①③④   D.②⑤⑥

11.下图漫画《厚此薄皮》启示我们

A.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

B.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割的

C.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D.如果放弃了权利就不需要履行义务

12.下列属于自觉履行公民基本义务的是 ....

A.小春每天坚持体育锻               B.小夏高中毕业后积极报名参军

C.小秋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让座     D.小冬响应学校倡议,不带手机进校园

13.从法律角度看权利和义务的联系,正确的说法是(   )

A.公民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割的

B.公民权利和义务是不可能对等的

C.公民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但不会相互制约

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合一性,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

14.2013年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这一重要网络反腐平台的推出,有利于

①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 ②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  ③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④公民依

法行政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15.2013年9月15日,福州警方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对“中国式过马路”等非机动车、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开出首张罚单。这告诉我们

①公民应先履行义务,后享受权利      ②法律要求我们做的必须去做

③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④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16.以下属于公民法定义务的是(    )

A.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B.向云南地震灾区捐款

C.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D.变更自己的姓名

2014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正式实

施日。

据此回答下题

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修改和实施,体现了我国正在不断推进的治国方略是

A.依法治国       B.依法行政          C.依宪治国         D.以德治国

18.今年央视“3.15”曝光:目前市面上的多数涂改液以及橡皮擦,都存在化学物质超标的

问题,长期使用会对孩子的眼睛造成伤害,甚至会有致癌的危险。商家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

费者的

①安全权        ②知情权       ③公平交易权        ④自主选择权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19.“结伴行,莫摸黑,防抢劫;莫嘴馋,拒花言,防色魔;慎游泳,走好路,防事故;多

动脑,智勇全,防侵袭”。这首防侵害“三字歌”启示未成年学生(     )

①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选择最佳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

自我保护能力  ③遇到险情要沉着、机智,以保护生命为第一原则 ④只有做到自尊自爱,

就可以确保平安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20.开饭馆的李某借口生意冷淡,三年税款分文未交,还扬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李某没有履行公民的(    )

A.依法纳税的义务  B.劳动的义务 C.职业道德 D.受教育义务

2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公民应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等。目前,我

市正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因此,我们中学生应该:                  (    )

①积极去做法律鼓励和提倡的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②忠实地履行义务  ③既然不

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就可以不去做   ④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22.我国已经从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

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近日,小亮发现某超市仍在免费提供塑料

袋,于是便向有关部门举报。小亮的做法:                  (    )

A.干扰了超市的正常经营活动          B.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C.扰乱了塑料袋市场的秩序            D.自觉履行了公民义务

23.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

务。”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要求我们:                                (    )

A.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           B.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C.权利必须行使,义务可以不履行         D.主动放弃义务,适当行使权利

2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                                             (    )

A.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B.刑法和民法规定的

C.宪法规定的                        D.普通法律规定的

25.下列属于法律鼓励我们去做的是

A、遵守公共秩序                     B、依法服兵役

C、努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D、保护野生动物

二、判断题

26.严守国家机密是我们每个公民热爱祖国,捍卫国家利益的基本要求。(   )

27.对于公民来说,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所以经营者与顾客要相互尊重。

28.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基础,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前提。

29.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由民法规定的。

30.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才能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说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3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指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权

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

32.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

33.有了健全的公共安全体系,未成年人就可以免受任何侵害。

判断(   )  理由:

34.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35.公民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

三、简答题

36.(12分)观察漫画,回答问题:

(1)三幅图片中的行为分别侵犯了公民的哪种人格尊严权?并说明理由。(6分)

(2)请列举我国哪些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作了相应的规定。(至少写两部)(2分)

(3)如果遇到类似的侵权行为,你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4分)

37.(11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生相伴,当你享有某种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1)作为一名中学生,回想自己一天的生活中,你享有哪些权利?履行了哪些义务?(提示:可从家庭、学校、社会等角度写,权利和义务至少各写两个。)(4分)

(2)请简要回答:公民应该怎样正确行使权利?怎样忠实履行义务?(7分)

四、论述题

38.2014年3月4日潮州市柯某因大量饮酒不省人事被送往潮州市中心医院医治。医院工作人员抢救无效柯某死亡。3月5日死者家属组织数十人两次到医院“讨说法”,围堵主治医生,扰乱医院正常秩序。潮州市公安局依法对肇事者邱某等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你怎么评价肇事者的行为?(6分)

参考答案

1.B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怎样对待违法犯罪现象的认识。根据教材知识, 我们青少年有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义务,所以题文中的小明应该如实反映情况。其中ACD观点都不对,正确答案选B

考点: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我们的义务

2.A

【解析】

试题分析:根据漫画反映的道理是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平衡的,所以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前后之分,只有平衡,统一的关系,C是错误的,这不是漫画反映的主旨,D是错误的,权利可以放弃,道德义务可以放弃,法定义务不能放弃,故选A。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D

【解析】

试题分析:结合教材知识点,我们知道,在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言论自由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损害他人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涉嫌散布谣言,该学生被警方及时控制并处警告教育。——这说明了言论自由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以选择D

考点:本题考查正确认识好理解言论自由

4.B

【解析】

试题分析:根据教材知识,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题文中网友启动了“人肉搜索”,王某大量的个人隐私被传到网上,没有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不尊重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即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所以答案选B。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5.B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认识。根据教材知识,由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中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都是有宪法规定的,其中①③是公民的权利,不符合题意。所以正确答案选B

考点:公民的基本义务

6.C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权利义务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的认识。根据教材知识,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说履行义务的主体,每个人既要依法享有权利又要依法履行义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等。所以排除①;其中广场舞扰民属于行政违法,所以排除③,正确答案选C 考点:权利义务的关系;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7.D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税收的认识。根据教材知识,我国税收具有强制性,取之与民,用之于民,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所以正确答案选D

考点:税收的特征和作用

8.D

【解析】

试题分析:就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问题向交管局提出建议是行使公民的建议权,谴责在昆明火车站制造暴力恐怖袭击的行为是履行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义务,积极投身环保活动,不乱扔垃圾是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为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家专利是说明公民享有智力成果权,①④答案错误,本题选择D答案。

考点:本题考查正确认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9.B

【解析】

试题分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公民必须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体现的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公民有肖像不容侵犯的权利,但不得恶意损毁、玷污、丑化他人肖像、公民有通信自由,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体现的是公民在享受

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本题应该选择B答案。

考点:本题考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的表现。

10.B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根据教材知识,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既是享有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题文中的小林有使用自己手机的权利,但是他在行使权利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做法是错误的,同时,对于老师和同学的批评,也不能正确的对待,所以正确答案选B

考点: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

11.A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根据教材知识,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漫画中的人物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做法割裂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是错误的,所以正确答案选A

考点: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2.B

【解析】 试题分析: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纳税;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以及赡养父母、教育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等义务,据此,答案选B,依法服兵役。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公民的基本义务。

13.D

【解析】

试题分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其中合一性,体现了这一点,所以D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不能分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BC均是错误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制约的,具有对等性,排除,故选D。 考点:本题考查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14.B

【解析】

试题分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开通,有利于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公民间接参与国家管理,而不是直接参与管理,有利于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而不是公民依法行政。①③观点正确,②④观点错误,所以本题选择B答案。

考点:本题考查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作用。

15.B

【解析】

试题分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义务的权利,①观点错误;遵守交通规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法律要求我们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②③④观点正确,所以本题选择B答案。

考点:本题考查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义务的权利。

16.C

【解析】所谓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A、B是公民的道德义务,D是公民的权利。 所以选择C

17.A

18.D

【解析】

17.试题分析:我国不断的制定和修改法律,使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修改和实施,体现了我国正在不断推进的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

18.试题分析:消费者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市面上的多数涂改液以及橡皮擦,都存在化学物质超标的问题,长期使用会对孩子的眼睛造成伤害,甚至会有致癌的危险,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所以,商家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而且消费者被欺瞒,不知情,侵犯了知情权;消费者用合适的价格买的是不值的商品,因此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答案选D。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依法治国、消费者权利。

19.B

【解析】

试题分析:防侵害“三字歌”告诉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遇到险情要沉着、机智,以保护生命为第一原则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虽然题干没有体现运用法律武器,但体现了选择最佳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做到自尊自爱也不能确保平安。故答案是B

考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0.A

【解析】

试题分析:开饭馆的李某借口生意冷淡,三年税款分文未交,可见他没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A是正确的,其他义务在题干中没有体现,排除,故选A。

考点:本题考查公民的义务。

21.A

【解析】

试题分析:义务植树,作为中学生应该积极参加,因为这也是法律提倡我们应尽的义务,积极去做法律鼓励和提倡的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所以①②是正确的,③是错误的,法律提倡我们做的要积极去做,④的说法与题意不符,排除,故选A。

考点:本题考查忠实履行义务。

22.D

【解析】

试题分析:小亮发现某超市仍在免费提供塑料袋,便向有关部门举报,是自觉履行了公民的义务,D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这不是在干扰了超市的正常经营活动,排除,B是错误的,他是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C是错误的,他为规范市场秩序做贡献,排除,故选D。 考点:本题考查正确行使权利。

23.B

【解析】

试题分析:对于权利我们要正确权利,对于义务要自觉履行,所以B是正确的,ACD是错误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道德义务自愿履行,排除,故选B

考点:本题考查公民的义务

24.C

【解析】

试题分析:人的一生要尽各种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所以C是正确的,其他均不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排除,故选C。

考点:本题考查公民的义务。

25.C

【解析】

试题分析:根据教材知识,怎样遵守法律。遵守法律就是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法律所提倡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其中选项C是法律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我们就要积极去做,因此答案选C。选项ABD都是法律规定的,是必须去做的。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理解法律规定的义务。

26.A

【解析】

试题分析:这句话是正确的,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严守国家机密是我们每个公民热爱祖国,捍卫国家利益的基本要求。故写A。

考点:本题考查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27.√

【解析】

试题分析:“顾客是上帝”体现的是一种对顾客的礼遇,是一种服务的心态。作为“上帝”的消费者理应得到足够的尊重,但尊重和礼貌都是双方的,顾客也不能违背顾客与商场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所以这句话是正确的。

考点:本题考查经营者与顾客要相互尊重。

28.B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根据教材知识,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所以题文中的观点是错误的。

考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9.B

【解析】

试题分析: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所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而不是民法。

考点:本题考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30.A

【解析】

试题分析:不做有损人格的事,对自己来说,是自己对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样就能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这一基本权利,因此从这一个角度来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题干是正确的。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31.B

【解析】

试题分析:机会教材知识点,我们知道,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最具有

决定意义的权利和义务,叫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业务,也叫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所以题干是错误的。

考点:本题考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32.A

【解析】

试题分析:根据教材知识,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所以题文的说法是正确的。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3.错误。(1分)理由:有了健全的公共安全体系能够为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同时,未成年人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分)

【解析】

试题分析:健全的公共安全体系是为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不能完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任何侵害。根据教材知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保护,只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而要真正收到良好效果,还需要通过未成年人自身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所以题文是错误的。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

34.A

【解析】

试题分析:一个人的一生要尽各种法定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所以这句话是正确的。

考点:本题考查我们应尽的义务。

35.√

【解析】

试题分析: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还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所以这句话是正确的。 考点:本题考查我们应尽的义务。

36.

(1)图1:名誉权;侮辱他人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2分) 图2: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2分) 图3:姓名权:强迫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2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2分)(学生只要答出两部法律即可)

(3)我们可以视其伤害的程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我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4分)

【解析】

试题分析:(1)公民的人格尊重权包括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第一幅图片中的学生说:“你是笨猪”,这是侮辱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名誉权,理由根据侵犯名誉权表现

侮辱、诽谤他人来回答。第二幅图片表现的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理由根据侵犯肖像权的表现在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第三幅图表现的是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理由是干涉、盗用、冒用他人姓名都是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回答。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要根据未成年人所处的环境,家庭、学校等角度考虑,结合人格尊严权的内容,选择法律名称回答。

(3)我们可以视其伤害的程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我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根据知识点当人格尊严权受侵犯时应怎样做,从诉讼、非诉讼两个角度来回答。

考点:本题考查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37.

(1)享有的权利,如被抚养权、受教育权、环境权等;履行的义务,如赡养扶助父母、 劳动、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等。(4分)(学生只要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2)公民行使权利时要做到:①尊重他人的权利。②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公民忠实履行义务应做到: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每小点1分,共7分)

【解析】

试题分析:(1)在家庭里享有的权利有抚养权,义务有赠送扶助父母的义务;在学校享有的权利有受教育权,义务有受教育的义务;在社会方面享有的权利有环境权、义务有劳动、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主要结合学过的权利和义务,从家庭、学校、社会等角度考虑作答。

(2)根据知识点公民行使权利时要做到①尊重他人的权利。②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做到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回答即可。

考点:本题考查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38.可从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法律维护公共秩序、法律制裁违法犯罪、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行为与后果的关系、树立法治观念等的角度来答题如:肇事者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依法行使权利。(3分)如:肇事者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他们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会损害他人利益,造成秩序的混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要树立法治观念,做守法好公民。(3分)如:肇事者的行为是错误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们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3分)如:肇事者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扰乱了社会公公共秩序,因此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体现了行为与后果具有一致性;我们要三思而后行,在行为前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预见和选择,做一个负责任的好公民。(3分)只要能从两个角度答题的,都可给6分,其它答案酌情给分。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主要是从法律角度出发思考,可以将学过的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法律维护公共秩序、法律制裁违法犯罪、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行为与后果的关系、树立法治观念等的角度来答题,使用学科语言、答案贴近即可,答案并不唯一。

考点:法律的作用、违法必究、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法守法用法

作文三:《权利与义务2》9100字

法学-卓泽渊法理学论点要览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从整体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作为行为的尺度共同执行着阶级统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但是,从具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权利和义务在职能上又有一定的分工,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方向和范围有所不同。

权利和义务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变异形态。权利有权力、特权、豁免权等变异形态,义务有责任、无权、无资格等变异形态。相应地,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四种类型:权利与义务对应型、权力与责任对应型、特权与无权对应型、豁免权与无资格对应型。在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职权分工也不尽相同。

权利与义务对应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

权力与责任对应型法律关系,既是一种权力赋予者与权力行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是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权与无权对应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分立型法律关系。

豁免权与无资格对应型法律关系,是权力与责任对应型法律关系和特权与无权对应型法律关系的片面结合。

--谢鹏程:《权利义务四论》,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3期,第1-2页。

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定社会利益的体现,共同担负着对个体行为的评价功能。对于权利主体来讲,它有一定的限度,行使权利不能无限制;对于义务主体来讲,应当作为或不应当作为的界限是确定的,不能无限制地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其性质中。

义务作为一种法律设定的行为模式与权利具有最大的相关性。即义务规则应是针对某一权利并为保证这种权利实现而设定。换句话说,如果一种行为与权利没有相关性,法律就不能强行为之设定义务。其次,权利与义务是互补的、相应的。在一些情形下,所承担的义务,必然在另一些情况下享有相应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互补、对应关系并不意味着两者的均等。只要权利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类型,那么两者就有主次之分。

--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4-175页。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把它们限定在法律关系的范围内考察,权利和义务之间就显示出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所谓对立,是指两者有着严格区别,各有不同的含义和质的规定性;所谓统一,是说两者密切联系、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王果纯著:《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湖南出版社,

1995年版,第233页。

一般而言,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是对立统一的,在功能上是互补互促的。

(1)结构上的对立统一。权利与义务作为法这一事物中两个既相互分离、排斥又相互依存、贯通的因素,体现了对立统一关系。

(2)功能上的互补互促。由于权利义务在结构上的相互贯通,也就决定了两者在功能上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6-197页。

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某人具有了某种主观权利,那么同时也就意味着另外一个人(或一些人)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某人产生了法律义务,也就意味着另外一个人(或一些人)产生了主观权利,两者共同构成了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共同说明一个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别。

--王勇飞、张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1页。

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关联即对立统一。权利与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相互依存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

--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03-504页。

权利与义务显然具有二重关系:一方面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人的义务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自己的义务的关系。

从“权利是权利主体必须且应该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利益,义务是义务主体必须且应该给付给权利主体的利益”来看,权利与义务实为同一种利益,它对于获得者是权利,对于付出者则是义务。因此,一方有什么权利,他方便有什么义务;一方有什么义务,他方便有什么权利。一个人的权利与他的义务具有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他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有的义务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他所行使的权利与他所履行的义务的关系。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有的义务,显然不是他自己能够自由选择的,而是社会分配给他的。……不言而喻,社会分配给一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即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只有相等才是公平的、应该的;如果不相等,则不论权利多于义务还是义务多于权利,都是不公平的、不应该的。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与他所履行

的义务,是他自己能够自由选择的:他能够放弃所享有的一些权利而使所行使的权利小于所享有的权利,也能够不履行所负的一些义务而使所履行的义务小于所负有的义务。不难看出,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应该至多等于所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应该等于或小于而不应该多于他所履行的义务。

--孙英:《权利义务新探》,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第37-38页。

从法理学的角度,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述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20页。

(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三)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

(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122页。

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固然不可混淆,但又不可分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主体往往同时也是义务主体,法律的精神是需要义务的对应或对等……然而,权利与义务的必须对应和对等意味着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二元化。从本原上看,它们是一元的,即都是以利益为基础,以权利为单元,义务不过是权利的对象化,是特殊形态的权利。

但是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以及相辅相成的这种联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这种更深一层的同一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这需要我们进行更深入的法哲学思考才能把握。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它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枝,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对矛盾,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仅既互相区别和联系(互相依存、不可分离、相辅相成),而且还有谁决定谁、谁派生谁、谁根源于谁的问题。

--吕世伦、文正邦主编:《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2-553页。

逻辑关联学说断言,赋予一个人的权利在逻辑上至少需要有一个对他负有义务的他人存在。权利拥有者自身必须拥有义务在逻辑上绝不是一个必然命题。至少可以想象的是,一个人对x拥有权利,但他却没有提供和尊重任何别人对x也有权利的相关义务。即使赋予这种特殊权益的法规在道德上可能是令人反感的,然而在概念上却是圆融的。

权利和义务的逻辑相关学说并不断言,个人的权利必须以履行他本人的义务为条件,而只是

说,他的权利必须与别人的应尽的义务相关联。这不仅是一种似乎很有道理的学说,而且,对某些各类的权利和义务来说,它在逻辑上也是无懈可击的。因为正像我们所看到的,法定要求权是根据他人应尽的义务来加以界定的。一种把逻辑相关学说更进一步推广的观点却遇到了严重困难,这里我指的是这样一个论点:一切义务都需要以他人的权利为条件,同时,一切权利都需要以他人的义务为条件。

--[美]J·范伯格著:《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王守昌、戴栩译,吴福监、陈维政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7-89页。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

论现代社会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物权法要出台了。之所以要搞这个法,据说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既然如此,当然是谁的财产多,得到的保护就多。有钱人家要装防盗门,在养狼狗,要要雇保安,因为他有财产要保护。穷人家就不需要这么麻烦了,因为他家的财产不值得如此保护。

我们知道,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应的。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不承担义的权利。物权法既然保护了财产权利,财产所有人当然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财产越多,义务也就越多。只讲权利而不讲义务,很容易引起误解,以为有了物权法,就可以“我的财产我做主”,想干嘛就干嘛了。

物权法毕竟只是民事法律,它不能代替刑法,也不能对抗行政法。物权法不能保证今后你的财产就不会被偷被抢被骗,也不能保证你不装防盗门不请保安了就可以放心睡大觉,如果你被偷被抢被骗,也不是通物权法来解决,而是要通过刑法来保护。因为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只能调整民事法律行为,而没有处理犯罪行为的功能。当然,如果财产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你有权受到刑法的保护,但是同时,你也必须服从国家的行政管理。

服从国家的行政管理,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因为财产多了就可例外。正相反,财产越多,享受的权利越多的同时,承担的义务也就越多。例如你必须按章纳税,财产越多纳税也就越多,这是没办法的事。我没有私家汽车,关于汽车的管理与我就没有关系。但是你有私家汽车,就必须服从国家对汽车的管理,要去上牌,要年检,要上保险,喝了酒还不能开车,警察一招手你就得乖乖的停下来,就得要接受盘问检查,弄不好还要把你的车给扣了,给拖走了,根本不能“我的财产我做主”,行政法规要做你的主。

如果是私人老板,财产更多了,那麻烦不也更多了吗?工商,税务,环保,劳动,

卫生,安全,物价,市容,城管,交通,各个部门都有一套行政管理法规,你还就得有义务服从。私营矿山老板把大门一关,不让安全机关进去检查,行吗?把“风能进,雨能进,皇帝不能进”的理论抬出来,行吗?对不起,不行。我是你二大爷,来串门,你可以不让进。可人家是国家公务人员,头上顶着国徽的,是来执行公务的,你能不让进?民事法律不能对抗行政法律。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和你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他的行为也不是民事行为,而是公务行为。你对抗就会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就触犯刑法了。

私人老板能随意涨价吗?同样不行,国家有物价法,有物价局,对物价实行管理,有的物价可以放开,有的物价就是要强制限制,你不服也不行。

救火车可以不受红绿灯限制,你开的是宝马也得给他让路,因为他和你不是平等主体而且是在执行公务,你能要求和他平等吗?

财产越多,就越想不受管束,千方百计逃避监管,能“我的财产我做主”该多好!这种小农经济的无政府主义思想在现代社会是行不通的。小农经济时代,自耕农可以想干就干,不想干就可以不干,没有人管你。但是在现代社会,管理无处不在,有权利就有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就要剥夺你的权利,而且还要给予处罚。在美国,你的钱存在银行超过半年不动,就要扣税。所谓的“自由天堂”,还不是处处有限制吗?以为有了物权法,私企老板就可以不接受行政管理,就可以为所欲为,那不过是痴人说梦!如果物权法可以对抗行政管,让私有财产成为社会的主宰,那肯定是吃错了药,不想活了。

法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释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权利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二、关系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3.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

程。

4.权利和义务全面的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5.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

辨析一下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2、公民想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3、履行义务是成为公民的必要条件,权利是保障公民继续履行义务的先决条件。

4、国家资源保护公民的权利,需要公民为国家创造资源,也就是履行义务。

《5》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各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传统和需要规定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反映出特定社会生活环境的要求。这样就形成了本国宪法权利与他国宪法权利在规范意义上和实践意义上的差别,我们称这种差别为特点。特点主要应从前面谈到的国家性质方面、从人民的国家这一角度来理解,认识到我国公民权利实质上是人民的权利,圆拍芄痪弑刚庋奶氐恪?br>

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是与建国前乃至于与1982年宪法以前公民权的规范程度比较而言的。

它表现在:

第一,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与旧中国多数人民实际上无权的情况相比较,在社会主义中国,我国是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而且,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加强和政权的巩固,权利主体的范围也会随之不断扩大。另外,与前几部宪法比较,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以及其他服从国家法律的人和政治同盟者;甚至海外爱国华侨等关心祖国命运的人,都可以成为我国宪法权利的享有者。即使对那些极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来说,他们仍然享有与基身份相适应的公民权利。

第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比以前几部宪法的规定都要多;并且,除宪法第二章列举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两章中还确认了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如总纲中所确认的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以及国家机构一章中规定的选民对人民代表的罢免权、民族区域自治权和司法上的一些诉讼权利等。

二、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现实性主要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切实可行性,有两方面的表现:

第一,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具体说,就是:

⑴客观上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针对过去左的错误造成的对公民人身和精神的侵犯,宪法新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38条);对宗教信仰自由增加规定了“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等内容。

⑵能够做到的,或者经努力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如关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就既规定了这项权利,又在总纲中规定了国家举办各种学校的国家责任,同时还规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依法学。

⑶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城市建设水平亦较低,为使人口不过分集中于城市而造成生产与生活质量下降的后果,1982年宪法就没有写入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

第二,规定法律和物质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在法律保障方面,如在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申诉控告权等方面的权利上,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均不得侵犯,国家对侵犯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关行为有赔偿的义务。在物质保障方面,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宪法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权利所必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机械地在每项权利下都规定具体的保障措施,而是按照必要性原则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我国宪法规定的物质保障多数只限于对那些必须予以保障、否则就难以切实享有的权利,如对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残废军人、烈军属等的权利的实现,给予必要的物质支持。这也体现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享受的现实性特点。

三、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法律权利的享有和法律义务的履行,在本质上应当是平等的。这在各国宪法权利义务的规定上,都是一个不变的原则。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是在实质上的平等。具体表现在:

第一,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

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⑵公民的正当

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对待和平等的服务。

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予同样的裁判。

四、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致性是指个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的效果达至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社会利益间的平衡。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公民是特定国家的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都要求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全社会合力的结果就表现为整体上的权利义务的一致。这种平衡或一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某些公民只享受权利,而另一些公民只履行义务。

第二,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第三,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公民本身又是集体和国家的主人。因此,宪法和法律必须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同时国家又通过政治和经济改革发展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权利和自由保障程度的不断提高,就越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主动性、创造力和积极性,更加促进他们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公民履行义务自觉性的提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获得了根本的推动力,从而使权利享有和保障获得更大的社会和物质基础。

第四,权利享有上附有限制条件,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51条)。

这种限制不是说国家可以随时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或内容,而是表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必须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平衡。也就是说,行使权利就负有义务,社会的个人永远处于社会利益之下。这种义务是与权利的享有相一致的,根本上就是遵守国家法律,这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

需要指出,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不表明不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权

利,也不表明享有权利就必须义务。一致性只表明宪法权利义务规范在达到权利保障和国家建设的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在整体上是相辅相成的。

《6〉》人权及宪法权利

上述有关宪法对公民权利规定的扩充,是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形式上的发展。宪法权利的实质性发展,在于宪法学上对人权问题的新认识。

人权是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权利。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特权过程中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用以争取人民的支持和在思想上证明封建统治的不合理。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用政治纲领或法律的形式把人权确定下来,作为衡量政体形式的一个标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联合国的成立,人权概念及人权保护逐渐进入国际法领域,并为各国所普遍承认和接受。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份宪法性文件中提出了人权保护的主张。建国以后,由于左的影响,除外交文件外,国内的政治法律文件中以及学术著作中很少提及人权问题,主要以批判的态度来看待人权。对“文革”中侵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反思,导致了人权思想的复苏。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讲话中,最先论述了我们对人权的看法,首次明确表示了中国也承认人权的观点。 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阐述了中国政府对于人权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基本政策。以后,每年至少发表一份人权白皮书,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人权保护的发展,反驳外国敌对势力对中国的攻击。1997年和1998年,我国政府分别在两份主要的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标志着我国人权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

⑴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

⑵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

⑶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使用武力;

⑷中国政府尊重并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积极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

⑸集合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

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基本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具体而言,首先,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公共权力的基

础来自于公民的权利,而不是相反;人民为了更美好的生活而成立政府,用宪法来确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同时规定宪法的基本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与过去的封建专制时代相反,现代国家不掌握着公民的权利,既不能赋予,也不能随意取缔;最后,按照人权理论,特定公民享有的特定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有的,所以,宪法不是赋予本国公民以宪法权利,而是确认公民享有的人权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可以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就是经国家立法确认的基本人权。不过,权利的保护则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不能自己主张“正义”。

作文四:《权利与义务》3500字

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其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其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其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权利和义务释义

资格说,其将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按照这种理解,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一个人只有被赋予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够向别人提出作为或不作为的主张,才有法律能力或权利不受他人干预地从事某种活动;

主张说,其将权利理解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的主张,即以某种正当的、合法的理由要求或吁请承认主张者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返还某物,或要求承认某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义务就是被主张的对象或内容,即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 自由说,其把权利理解为自由,即法律允许的自由—有限制但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每一个真正的权利就是一种自由,它包括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意味着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上的干涉,主体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的强制;

利益说,其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不管权利的具体客体是什么,上升到抽象概念,对权利主体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或必须包含某种利益,而义务则是负担或不利; 法力说,其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或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义务则是对法力的服从,或为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而承受一定的法律结果;

可能说,其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规范规定的有权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受到由法律规范所责成的他人的相应的义务的保障。义务是法拉所确定的并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规范说,其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保障或允许的能够作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与此相应,义务被理解为法律为满足权利人的权利需要而要求义务人作出必要行为的尺度,其未履行构成法律制裁的理由或根据;

选择说,其把权利理解为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的选择或意志优于他人的选择和意志。某人之所以有某种权利,取决于法律承认他关于某一标的物或特定关系的选择优越于他人的选择。正是法律对个人自由和选择效果的承认构成了权力观的核心。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规定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表明:

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

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意志的体现,是该阶级或集团及其所代表的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即他们是从占支配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价值观点和标准出发,由法律所确立的确认在人们互相冲突和重叠的利益之间什么是正当的、应由法律加以承认和保护的,以及有关正当行为的类型和尺度的规定;

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权利和义务互相比较,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

应有权利,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

应有义务,是虽未被法律明文规定,但根据社会关系的本质和法律精神,应当由主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并非纯粹的道德义务;

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是法外权利;

法定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和义务;

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并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

现时义务,是由主体实际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是法定义务的现实化,亦称实有义务。 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及其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

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是源于社会关系的本质,与主体的生存、发展、地位直接相关的,人生而应当有之的,不可剥夺、转让、规避且为社会公认的,因而也可说是“不正自明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普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由宪法以外的法律或法规规定。

一般权利和义务、特殊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

一般权利“对世权利”,是权利主体无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而以一般人作为可能的义务人;

一般义务“对世义务”,无例外地适用于每个人,每个义务主体无特定的权利人与之相对; 特殊权利“相对权利”,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

特殊义务“对人义务”,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做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 第一性权利和义务、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一性权利,亦称原有权利,是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或由法律授权的主题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

第一性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其内容是不许侵害他人的权利,或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第二性权利,亦称补救权利,是在原有权利受到侵害是产生的权利;

第二性义务,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任。

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

行动权利,使主体有资格做某事或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

接受权利,使权利主体有资格接受某事物或被以某种方式对待;

消极义务,其内容是不作为;

积极义务,其内容是作为;

当权利主体有资格做某事或以某种方式做某事时,义务主体处于避免做任何可能侵犯权利主体行动自由之事的消极状态,即不得干预、组织或用不利的结果威胁权利主体;当权利主体拥有接受权时,义务主体处于给付某物或作出某种对待的积极行动状态。

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个体权利,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通常叫公民权利;

个体义务,是自然人依法承担的义务,其中包括对其他个体的义务、对集体的义务和对国家的义务;

集体权利,是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经济法人等集体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集体义务,是他们依法承担的义务;

国家权利,是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国家或社会的名义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国家义务,是国家依法承担的义务;

人类权利,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或地球上的所有居民共同享有的权利;

人类义务,是人类每个成员、每个群体、各个国家都应承担的义务

公权利和私权利

根据:权利主体

私权利,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

公权利,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互相包含;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

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

确定指引与不确定指引标识着义务与权利另一功能上的差别: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的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自由。

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肤色、语言、信仰等特殊情况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被歧视,或在基本义务的分配上被任意加重。权利本位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权利去作为或不作为;

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限制,而确定这种限制的目的又在于保证对其他主体的权利给予应有的同样的承认、尊重和保护,以创造一个尽可能时所有主体的权利都得以实现的自由、公平而且安全的法律秩序。也就是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能禁止其行使自己的权利。

作文五:《权利与义务》5600字

权利与义务练习题

1、阅读下面漫画故事,回答问题。

(1)漫画中消费者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写出三项即可)

(2)消费者最主要应该依据哪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该消费者处理这件事可能采取多种方式,请写出三种并予以简要评价。

(4)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为了配合2007年12月4日法治宣传日的宣传,促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活动的开展,光明中学知识兴趣小组在张老师的带领下,走上街头进行一次法律宣传,解答消费者的问题。若你是该小组的成员,请你完成以下任务。

(1)请你写一条宣传标语。(1分)

(2)你打算为消费者宣传哪些知识?为了了解相关知识你事先查找了哪些法律作为依据?(4分)

(3)在宣传过程中就了解到的常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哪些?(3分)

(4)参与这类活动对青少年有哪些影响?(2分)

3、材料: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当前消费领域仍存在不和谐因素,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被调查者认为“房价过高、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假冒伪劣产品太多”排名前三位。我国企业每年因为诚信缺失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高达5855亿元。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7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倡导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相应的社会职责。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简要谈谈对诚信的认识。(4分)

(2)消费领域中的诚信缺失会带来哪些危害?(4分)

(3)如何实现“消费和谐”?(4分)

4、中学生小旺到新转来的同学小松家去串门,无意中听到小松父母的谈话,得知小松在上七年级时曾因肝炎休学一年。后来小旺在与同学聊天时,将小松这一秘密告诉大家,同学们知道后议论纷纷,不少人因此疏远小松,小松为此感到孤独、痛苦。

(1)小旺的行为侵犯了小松什么权利?(2分)

(2)小松要想排解自己的孤独、痛苦的情绪,可以采取哪些有效办法?(4分)

(3)小旺的行为无意对小松了伤害,如果你是小松,你如何对待?(4分)

5、情景生活,积极参与(8分)

6、(1)请按要求填写下列表格。(6分)

侵权行为:例:小G在超市买完东西出门时,超市保安强行对其进行搜身。

被侵犯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

侵权行为:①小G乘坐的士,计价器显示为10元,司机却强行收取15元钱

被侵犯的权利:A

②某出版社未经小G同意,擅自将其获奖作文编辑出版

被侵犯的权利:B

③爸爸迫使读八年级的小G辍学,到自家餐馆帮忙

被侵犯的权利:C

(2)你认为小G应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围绕其中一个被侵犯的权利作答)(4分)

7、张先生怜悯卖铅笔小贩,丢了10元钱在铅笔摊上转身要走,突觉不妥,返身取了10支铅笔,并说“对不起!”

点评:返身取铅笔及道歉的行为,告诉我们要尊重他人。

(1)尊重他人的正确做法?(4分)

阿婆:鸡蛋新鲜吗? 商贩:养鸡场的鸡昨天下的。雏鸡:“叽叽”,我终于出来了!

点评:经商要诚信,做人也要诚信。

(2)不诚信行为会造成的后果?诚信的基本要求?(4分)

凭着做肉包的绝活,老李开了一个肉包铺,生意不错。可店铺被查封了„„

点评:商业经营要有相关许可证。

(3)生活在法治国家,公民应树立法制观念,其要求?(4分)

8、电视机爆炸伤人   销售假货    强卖产品   辱骂消费者

阅读上述语句,回答下列问题:

(1)分别说出上述语句中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受到损害?(4分)

(2)说说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分)

9、小胡非常喜欢听音乐.常常深夜了还把音响开到最大声,邻居纷纷向他提意见。小胡认为在家里听音乐是自己的权利.邻居无权干涉。小胡的看法对吗?为什么?

10、2009年,春节这天,小明去买牛奶,妈妈看后,告诉他.这牛奶不能喝了。说完,把标签中相关内容指给他看。小明看后,恍然大悟。 (1)小明是怎么看出牛奶不宜饮用的?   (2)销售者侵犯了小明的哪些权利?

(3)为避免出现类似小明的遭遇,消费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4)此时,小明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至少列举2条)

11、情境一:有同学说,在家门口举办世界最高水平的体育赛事,我们观看更方便了;有同学说,举办北京奥运会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此,同学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1)你认为举办北京奥运会给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带来哪些影响?(请各举一例)

情境二:同学们了解到,北京有为数众多的青年学生加入到奥运志愿者行列。北京奥运会火炬接

力在江苏选拔产生了377名火炬手及137名护跑手,其中也包括中学生。并非每个人都有当志愿者和火炬手的机会,但是人人都可以为奥运会增光添彩。“心动不如行动”,班能组织同学们开展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奥运文明使者”为主题的演讲赛。

(2)请你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角度,就上述主题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拟出演讲要点。

12、看漫画“明星代言”并回答。(8分)

(1)漫画反映了什么现象?请你对明星的行为予以评

价。(3分)

(2)商品生产企业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益? (2

分)

(3)你从中可以得到什么启示?(3分)

13、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既要培养权利意识,又要增强义务观念。

(2)例析法律观点。

有人认为:权利是为自己的,义务是为他人的。其实,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

都是既利己也利人的。请举例说明。

观点A:我享受权利也有利他人。

举例说明:

观点B:我履行义务也有利自己。

举例说明:                                              。

14、发票是国家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征税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解决消费者与厂家、商家争议的有力凭证。某日,小明急需购买“随身听”,到商店打听价格时,店主对他说“要发票238元;不要发票218元”。

(1)请你帮小明作出正确的选择,并简要说明理由。

(2)如果店主说不要发票可以再便宜些,你同意吗?对店主的行为你该采取那些处理方法?

权利与义务参考答案

1、(1)人身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悉真实情况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3)可能采取的做法:如:①自认倒霉。这种做法不仅不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是懦弱的表现。②找销售商打架。这种做法不仅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本身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性,属于违法行为。③找销售者要求赔偿损失。④向工商管理等行政部门申诉。⑤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节。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④⑤⑥四种做法都是正确的。消费者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学生回答的内容符合题意,言之有理,即可给满分)

2、(1)①诚信经营,文明消费 ②健康,文明,和谐消费(1分) (2) ①我国法律规定经济活动中所有的参与者都遵循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③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等;④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采取正确合法的方法解决,如:与经营者协商、请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有关的部门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求助新闻媒体,给予曝光等。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2分)

(3)①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②以假充真,以次充好;③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④缺斤短两、霸王条款、期行霸市、强买强卖、漠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⑤个别商家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等。(3分)(4)有利于学用结合;有利于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树立责任意识等。(2分)

3、(1)①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事的一种美德。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 ②“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③诚信是公民的“第二身份证”。④诚信是金,是与他人合作交往的通行证。⑤诚实守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只要和出其中4点即可。4分)

(2)①诚信缺失,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②影响自己或企业的信誉,进而影响经济效益。③扰乱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④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⑤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只要答出其中4点即可。4分)

(3)①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②消费活动中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都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消费活动,依法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③生产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合格产品。④销售者信守服务承诺,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热情服务。⑤消费者要遵守市场秩序,公平交易,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⑥提倡绿色消费。(只要答出其中4点即可。4分)

4、(1)侵犯了小松的隐私权。(2分) (2)注意转移法、合理发泄法、理智控制法等。(4分,答到其中2点即可)  (3)宽容小松的过错。宽容可以给自己带来心灵的安宁和满足;可以感化当事人,使其改过。(4分,如果回答寻求老师、父母的帮助,排除自己受到的伤害;或依法维权,也可酌情给分)

5、(1)帮助他树立自信,寻找优点,教他实事求是看待自己。(2)制止侵权行为,要求赔礼道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3)行使自己的批评监督权,维护村民利益。(4)告诉他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每个2分 言之有理酌情给分)

6、(1)A:消费者权利  B:智力成果权  C:受教育权(6分)

(2)如何维权(4分):选择A的维权方法主要有: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打官司)等。选择B的维权方法主要有:与出版社协商、委托父母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等。选择C的维权方法主要有:非诉讼、诉讼(打官司)、寻求法律援助等。

7、(1)①尊重他人的人格。②对人有礼貌。③平等待人。④诚信待人。⑤友善待人。⑥充分理解他人。⑦善待他人的劳动。⑧换位思考。(4分)(2)①难以在社会上立足,既伤害别人,也伤害自己。(2分)②对人守信、对事负责。(2分)(3)人人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4分)

8、(1)电视机爆炸伤人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销售假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强卖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辱骂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维护尊严权。(4分)

(2)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可以视具体情况,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严重的、造成重大伤害的,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5分)

9、错误。因为: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②公民应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氏行使权利时,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③小胡有听音乐的权利,但深夜还把音响开到最大声,干扰了邻居的休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剑道德谴责和法律约束。

10、(1)从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可以看出,购买的牛奶已经过了保质期。

(2)人身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

(3)①避免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②注意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 (注:,从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用途、产地、主要成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方面说明即可得分)

(4)找经营者协商、找消费者协会调解、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等

11、(1)①通过举办北京奥运会,加强了我国和世界人发的友好交往,树立了我国良好的国家形象;通过奥运火炬传递等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增强了民族凝聚力。②举办北京奥运会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的增加,培育出新的消费热点,带动了体育产业的出现和成长,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③举办奥运会有利于展示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的传播与交流。④“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的贯彻,促进了我国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了科技创新和应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2)①理论要点: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我们在珍惜公民权利的同时,更要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奥运文明使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②实践要点:简述自己以怎样的实际行动,提高文明素养,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做奥运文明使者。

12、(1)明星做虚假广告(1分)从社会道德意识淡薄、诚信缺失、违法行为等角度去评价明星的行为,言之有理即可(2分)

(2)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2分)(答出二项即可)

(3)做一个成熟的消费者,理性地对待名人做广告,购买哪种商品,不能完全相信广告的说词;到信誉好的商场买东西;购买商品时注意查看有关商品成分、保质期等标志;购买东西不忘记索取发票或凭证;不买三无食品;不购买便宜、降价的伪劣食品等(能答出三个方面即可得3分)

13、(1)①生命健康权。(2分)②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2分)

(2)观点A:如行使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改善消费环境,使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免受侵害;观点B:如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有利于自身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每点2分,共4分。)

14、(1)要发票。因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不要发票是姑息助长店主偷税漏税的行为;从小明本身来说,不要发票就丧失了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凭证。

(2)不同意。对店主提出批评,劝其改正,并指出这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如劝说不成,应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作文六:《权利与义务》7900字

2011年中考思想品德专题知识复习资料 张红卫 2011.2.

主题三   行使权利  依法维权

专题一: 权利义务伴我行

一.知识结构:

二.课标要求

◎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要自觉履行义务: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三.考点解读

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公民的权利与基本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确认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

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第一,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第二,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第三,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第四,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5. 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6.公民的基本义务:

7.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8.忠实履行义务要求我们: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9.公民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既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也是错误的。

10.规定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而宪法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基本权利和义务。围绕基本权利后边的复习中我们还要一一涉及,如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隐私权、受教育权、知识产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本专题的重点在于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权”则是后边几个专题的要点。 四.学习点拨

本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统领八下全册教材,它从宏观上介绍了有关权利义务的基本知识和二者的关系。后几个单元都是以本单元阐述的基本观点为指导的,因而本单元在八下全册教材中占重要地位。从近几年的中考题目来看,试题在课本或资料中没有现成或完整的答案,与时政结合十分紧密。本单元重点是学会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般出选择、材料分析题多些。需要大家关注时事,认真分析,审好材料。

回顾河北近三年中考试题,对本单元的知识点考察呈现如下特点,结合现实生活中履行道德义务的具体行为, 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相关图片等材料,以组合式选择题的形式,考察履行道德义务的具体表现及意义等内容;以探究题的某一问,结合网络文正的相关材料,考察正确行驶权利的相关内容。2011年中考可能结合广州亚运会、世博会志愿者的表现,及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具体表现为材料来考察相关内容。

五.试题训练

(一) 单项选择题 1. (2010武汉)“世界在你眼前,我们在你身边。”184天的“上海世博之约”,志愿者是一道不可或缺的风景线。志愿者的无私奉献(   )

A. 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B. 说明公民要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 C. 说明道德义务是法律要求我们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2.(2010南宁) 据报道,作为南宁市名片之一的中山路夜市,既以美食著称,又以产垃圾多闻名。每天清晨,食客随手乱扔的垃圾在街道上到处可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 只有把夜市取缔,中山路的卫生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B. 食客乱丢垃圾的行为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C. 夜市卫生问题是摊主和环卫工人的事,与食客无关 D. 食客乱丢垃圾的行为是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的表现

3. (2010南宁) 市民程某在南宁某街道附近的墙上张贴了很多“悬赏通告”,在通告上将与其有经济纠纷的章某称为“诈骗犯”,并将章某父母的详细住址、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一起公布出来,引发了附近众多市民的围观和议论。程某的行为(   )

A. 值得肯定,是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   B.合法的,是积极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表现 C. 不合法,侵犯了章某的名誉权及其父母的隐私权 D. 不合法,“悬赏通告”只能针对章某本人,不能涉及其父母 4.(2010南京)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对于公民而言(   )

A. 享受权利高于履行义务            B. 既要珍惜权利,也要履行义务 C. 履行义务高于享受权利            D. 必须履行义务,无须珍惜权利

5. (2010南京)右图中小辉同学在浏览某网页时,偶然发现该网页所展示的中国地图上,用橘黄色标示的中国领土不完整,对此他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 马上保存该网页,并且以此向该网站索要高额钱财 B. 立即收藏该网页,找机会向同学展示自己的新发现 C. 迅速关闭该网页,因为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D. 向有关部门报告,因为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6.(2010长沙) 李四和张三是同班同学,两人因小事而争吵,李四打了张三一记重拳,一气之下,张三在网上发帖公布李四曾在学校偷窃的事实。对以上案例分析正确的有(   )

①李四侵犯了张三的姓名权②张三侵犯了李四的隐私权③他们都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④他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A. 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 ②③④ 7. 多选(2010广州)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是(   ) A. 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B. 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 C. 认真履行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义务 D. 认真履行勤奋读书,积极思考,以优异成绩考入重点高中的义务

8. 多选(2010广州) 下列行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提倡,又受社会主义法律保护的有(   ) A. 爱祖国守法律,构建公民与国家的和谐互动B.家庭邻里和睦,共同营造温馨的社区环境

C. 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D.不等不靠不要,用勤劳双手创造幸福生活 9. 多选(2010广州)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 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B. 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C. 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D. 任何公民都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 10. (2010福州)在我国,孝文化由来已久。安徽西递慈善堂有一刻于明朝初年的“孝”字,该字上半部分左右两侧分别呈现猴头和慈妇的头像,表达了不孝会由人变猴的意蕴。说明孝敬父母(   )

A.只是公民的道德义务 B.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C. 一定要付出代价 D. 就是顺从父母的意愿 11. (2010南宁)2010年2月28日至3月28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热烈反响。73岁的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工程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傅金筑提出了几十条修改意见,修改的文字上百处。这表明傅金筑(   ) A. 忠实履行了公民的义务                      B. 依法行使了公民的建议权

C. 依法行使了公民的检举权                    D. 以合法的方式行使了公民的监督权 12. 多选(2010齐齐哈尔)下列行为属于我国法律鼓励或要求做的是(   ) A.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B.为玉树灾区捐款捐物 C. 依法纳税  D.初中没毕业就到工厂打工

13.09赤峰: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共建共享”从法律上讲体现了(   ) A.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         B.公民享受权利的广泛性

C.公民履行义务要有自觉性              D我国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14.09内江: 2008年12月31日,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原三鹿集团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和五年。这说明                                                            (   )

①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②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③每个人都有少享受权利,多履行义务④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

A.①②③④       B. ①③④      C. ①②③       D.①②④

15. 09盐城:小胡同学上学路上骑车闯红灯,如果让你去劝告他,可以运用的法律知识是(    )            A.公民权利与义务都具有自愿性     B.公民既要依法行使权利,也要自觉履行义务 C.立身需自尊,人格不可侮         D.要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16.09衢州:晚上就寝,小陈同学还在大声朗读英语。室友多次劝阻,他却说:“学习是我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能干涉。”小陈同学的言行                                       (    ) A. 是正确行使权利的表现                B.是依法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表现 B.  C.割裂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D.强调了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17.09湘潭:2008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曝光,若是你买了这种问题奶粉,正确的做法是   (     )

A结伙到商店去销毁问题奶粉    B自认倒霉,今后不再购买 C依据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D利用网络尽情发泄、解恨 18.右图中人们的行为(   )

①是履行公民基本义务的具体表现  ②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③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④有助于为北京奥运会

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二)、材料分析题:

19.(2010吉林 )阅读图文资料,回答问题。 (1)分别指出图片中两位同学所享有的权利。(2分)

(2)图片中的女同学还履行了公民的哪项义务?她的行为启示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4分)

20.(2010乌鲁木齐)(14分) 材料一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核心在于保障私权的法律,是继物权法之后的又一部对公民民事权利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保护的一部重要法律。

材料二今年4月26日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织31个省区市统一举行了2010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

材料三面对盗版光盘和书籍的低价诱惑,同学甲认为,购买盗版光盘、书籍便宜,何乐而不为?同学乙认为,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不会对盗版行为无动于衷,我们要自觉维护正义,做有正义感的人。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我国为保障公民权利,建立了怎样的权利保障体制?材料一体现了其中的哪一保障?(4分)

2. 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保护了公民的什么权利?(2分)

3. 请对材料三中同学甲的观点进行评析。(4分)

4. 我们应怎样自觉维护正义,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4分)

21. (2010包头)(7分)

某小区草坪上,小强拿着一根锯条在汽车上划弄,当场被巡警抓住,巡警通知了他的家长和车主,并对小强作出相应的教育和处罚。但是小强却说:“谁让他把车停在草坪上,破坏小区环境,划他的车是对他的警告。”

请你对小强的言行进行辨析。

22.歌曲《常回家看看》,道出了所有老人的共同心声,因而,一夜之间就唱红了大江南北。人们通常认为,“常回家看看”只是对子女孝道上的要求,子女不这样做仅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其实,当我国已走入老龄化社会时,“常回家看看”已不仅是孝道上的责任,而且是子女法律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明确将精神赡养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就是说,对老年人的赡养,除了要给予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外,还应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可见,“常回家看看”已经被法律赋予了新的意义,成为子女赡养老人的一种重要方式。

(1) 悠悠历代,许多道德义务形成了法律刚性,有的演变成了法律规则。试举例说明。

(2)“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法律上的义务,有哪些意义?

(3)你打算怎样履行义务?

(新闻回放:2011年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章为“家庭保障”,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大量关于赡养义务方面的表述,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再婚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保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同时,赡养人还应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尊重老年人意愿。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

23.材料一:江西省东乡县畜牧水产局57岁的退休干部王关金多年致力于公民道德建设,2002年将自己编写的5 000多句的“五字箴言”整理成《人生角色五字经》一书,走街串巷义务宣讲,受到群众的欢迎。宣传公民道德是功德无量的事,决心扎扎实实地干下去。

材料二:在建外大街永安里,一位60多岁的老大妈带着小水桶和铁刷子,用小铁铲一点一点地铲地上的小广告。据了解,这位老大妈在建国门桥东到大北窑桥南侧地区,已经义务清除小广告几个月了。大妈告诉城管队员,她经常遭到贴小广告的人辱骂,有一次还被打了。但这位大妈表示,城市这么漂亮,但满街的小广告损害了城市形象,自己在家也没事,就想到出来清除这些东西。 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上述两则材料给你的感受。

19. (1)男同学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财产权;(1分)(如答财产占有权或财产使用权也可给1分)女同学享有智力成果权或知识产权或著作权。(1分) (2)依法纳税。(1分)

启示: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应该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3分)

或:在我国,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或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公民应该依法行使权利、自学履行义务。(3分) (其他答案符合题意,言之成理也可给3分) 20(14分)

1). 我国为保障公民权利,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材料一体现了立法保障。(4分)

2). 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保护了公民的智力成果权。(2分) 3). 答案一:(1)甲的观点不对。(2)盗版是侵犯智力成果权的违法行为。盗版盗的是人家的智力成果,失去的却是民族的创新能力,而且玷污了民族的形象;是不尊重他人的劳动。(3)我们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当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分) 答案二:(1)甲的观点不对。(2)盗版是侵害智力成果的非正义行为。面对非正义行为选择消极状态,会助长非正义行为的扩散,最终损害的将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会危害整个社会。(3)我们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当自己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分) (提供两个参考答案,考生只要答出其中一个即可) 4). 我们自觉维护正义,做有正义感的人,应该:(1)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2)不仅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3)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能够采用正当的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人给予声援和救助。(4)我们不仅要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要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4分)

21. 小强能认识到车主把车停在草坪上是破坏小区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这说明小强具有正义感。面对非正义的事情,应采取正当方式来维护正义,见义勇为、匡扶正义。(3分)但小强用锯条划车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他侵犯了车主的合法财产权,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权利。(4分) 22. (1)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2)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法律上的义务可以依法制裁那些不履行义务的人。

(3)树立权利义务一致性的观念,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法律鼓励我们做的积极去做,禁止我们做的坚决不做,法律要求我们做的必须做到。 23. 答案:王关金多年致力于公民道德建设和60多岁的老大妈义务清除广告的行为非常值得我们学习,他们都自觉地履行了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有

利于形成和谐、温馨的人际关系,又能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作文七:《权利与义务》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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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

作者:沈岳明